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乘用车1)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M1 类纯电动乘用车(包括可再充电电池或超级电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55l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 18384.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 1 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GB/T 18384.2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 2 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 18384.3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 3 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 18385 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386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T 19514 乘用车行李舱标准容积的测量方法 GB 20071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21670-2008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QC/T 480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 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3. 要求 3.1 通用要求 车辆应符合M1 类车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车辆应符合纯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规定。 3.2 车辆设计要求 3.2.1 轴荷及质量分配 前置2)前轮驱动(FF)满载时,前轴负荷不小于55%; 前置后轮驱动(FR)满载时,后轴负荷不大于52%;后置后轮驱动(RR)满载时,后轴负荷不大 于60%。 电动乘用车的电池箱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合理比值:不大于30%。 3.2.2 行李箱容积 车辆按GB/T 19514,测量车辆行李箱容积,应不小于0.45 m3 3.2.3 安全要求 1) 在本标准中,以下简称为车辆。 2) 指电机及其控制器前置。 GB/T XXXX-XXXX 2 车辆的结构安全和乘员安全应满足GB1155l 和GB20071 的要求。 车辆的车载储能装置、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方面的安全应符合GB/T 18384.1~GB/T 18384.3 标准的规定。 3.3 动力性能要求 3.3.1 {zg}车速 按照 GB/T 18385 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车辆{zg}车速和车辆30 分钟{zg}车速,其{zg}车速应不低 于85 km/h;30 分钟{zg}车速应不低于65 km/h。 3.3.2 加速性能 按照 GB/T 18385 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车辆0~50 km/h 和50 km/h~80 km/h 的加速性能,其加速 时间应不超过10 s 和15s。 3.3.3 爬坡性能 按照 GB/T 18385 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车辆爬坡车速和车辆{zd0}爬坡度: 3.3.3.1 车辆通过4%坡度的{zg}稳定车速应不低于70 km/h。 3.3.3.2 车辆通过12%坡度的{zg}稳定车速应不低于40 km/h。 3.3.3.3 车辆{zd0}爬坡度应不低于20%。 3.4 低温起动性能 低温起动试验在-10±2℃和-20±2℃的室外或低温环境仓内进行。 -20℃时,车辆可以正常启动操作。 3.5 能耗性能和电池要求 3.5.1 续驶里程 按照 GB/T 18386 进行试验,工况法续驶里程应大于100 km;60km/h 等速法续驶里程应大于 150km.。 3.5.2 系统直流电能量消耗率 车辆充电时,在充电机输出端计量的电能与续驶里程的比值,即为系统直流电能量消耗率,它应 不大于0.16 kWh/km。续驶里程为60 km/h 等速法测得的续驶里程。 3.5.3 车辆应装用符合下列条件的电池: 铅酸电池组按 QC/T 742 进行试验和判定;锂离子电池组按QC/T 743 进行试验和判定;镍氢电池 组按QC/T 744 进行试验和判定。在环境温度-10℃时,动力电池组有效容量不小于额定值的65%。 3.5.4 高温时充电效率试验 在高温环境仓内对电池组进行充放电试验,计量电池组的直流充电和放电的电量(kWh),计算出 效率。在电池箱温度50℃时42,动力电池组的充电效率不小于80%。 3.6 制动性能 按照GB 21670-2008的5.1.4的 0-型试验(冷态制动时的常规性能)和5.1.5的 I-型试验(衰退和恢复 试验)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GB 21670的规定。 3.7 操纵稳定性 按照 QC/T 480 进行操纵稳定性试验,其指标满足QC/T 480 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