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素结构钢原称普通碳素结构钢,是参照国际标准(ISO 630结构钢)制订的标准(GB/T 700—88)的名称,是指钢中不含有特意加入的合金元素,主要用于建筑及工程结构的钢种。其在各类钢中产量{zd0}、用途最广泛、且价格低廉,多轧制成型钢(钢、方、扁、工、槽、角等)、异型型钢(轻轨、窗框钢、汽车车轮轮辋钢等)和钢板等,用于厂房、桥梁、船舶等建筑及工程结构。这类钢材一般不需经过热处理即可直接使用。
碳素结构钢按屈服点的大小分为Q195、Q215、Q235、Q255、Q275五个不同强度级别的牌号,并按照使用上对质量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又将各牌号分为A、B、C、D四个不同的质量等级,在钢的强度级别和质量等级等方面,为使用部门提供了范围较大的选择余地。
1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牌号和化学成分
2.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规定.
牌号和化学成分 表1
牌号 |
等级 |
化学成分 |
脱氧方法 |
||||
C |
Mn |
Si |
S |
P |
|||
不大于 |
|||||||
Q195 |
|
0.06~0.12 |
0.25~0.50 |
0.30 |
0.050 |
0.045 |
F、b、Z |
Q215 |
A |
0.09~0.15 |
0.25~0.55 |
0.30 |
0.050 |
0.045 |
F、b、Z |
B |
0.045 |
||||||
Q235 |
A |
0.14~0.22 |
0.30~0.65① |
0.30 |
0.050 |
0.045 |
F、b、Z |
B |
0.12~0.20 |
0.30~0.70① |
0.045 |
||||
C |
≤0.18 |
0.35~0.80 |
0.040 |
0.040 |
Z |
||
D |
≤0.17 |
0.035 |
0.035 |
TZ |
|||
Q255 |
A |
0.18~0.28 |
0.40~0.70 |
0.30 |
0.050 |
0.045 |
F、b、Z |
B |
0.045 |
||||||
Q275 |
|
0.28~0.38 |
0.50~0.80 |
0.35 |
0.050 |
0.045 |
b、Z |
注:①Q235A、B级沸腾钢锰含量上限为0.60%
2.1.1沸腾钢硅含量不大于0.07%;半xx钢硅含量不大于0.17%;xx钢硅含量下限值为0.12%。
2.1.2 D级钢应含有足够的形成细晶粒结构的元素,例如钢中酸溶铝含量不小于0.015%或全铝含量不小于0.020%。
2.1.3钢中残余元素铬、镍、铜含量应各不大于0.30%,氧气转炉钢的氮含量应不大于0.008%,如供方能保证,均可不做分析。
经需方同意,A级钢的铜含量,可不大于0.35%。此时,供方应做含量的分析,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其含量。
2.1.4钢中砷的残余含量应不大于0.080%。用含砷矿冶炼生铁所冶炼的钢,砷含量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如原料中没有含砷,对钢中的砷含量可以不做分析。
2.1.5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该标准规定情况下,各牌号A级钢的碳、硅、锰含量和各牌号其他等级钢碳、锰含量下限可以不作为交货条件,但其含量(溶炼分析)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2.1.6在供应商品钢锭(包括连铸坯)、钢坯时,供方应保证化学成分(熔炼分析)符合表1规定。但为保证轧制钢材各项性能符合该标准要求,各牌号A、B级钢的化学成分可以根据需方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另订协议。
2.2成品钢材、商品钢坯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中表1的规定。
3交货状态
钢材一般以热轧(包括控轧)状态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双方协议,也可以正火处理状态交货(A级钢材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