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脂末 前 言 本标准由柳州齐志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柳州齐志达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韦志生 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脂末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限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精炼植物油、麦芽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糊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经混合、乳化、xx、均质、喷雾干燥而制成的作为食品工业生产配料用的粉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棕榈油 GB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液体葡萄糖 QB/T2320 麦芽糊精 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2 感官指标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感官指标 项 目 感 官 要 求 色 泽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淡黄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或奶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干燥、均匀的粉末、不结块 冲调性 经搅拌溶解于温水中,无沉淀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目 感 官 要 求 脂肪,% ≥20.0 水分,% ≤5.0 酸价 ,% ≤4.0 过氧化值,mmol/kg ≤0.25 PH值 ≥5.8 灰分,% ≤3.0 3.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卫生指标 项 目 感 官 要 求 铅(以Ps计)/ mg/kg ≤1.0 砷(以As计)/ mg/kg ≤0.5 菌落总数/cfu/g ≤10000 大肠菌群/ MPN/ 致病菌 不得检出 3.5 食品食品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采用目测、鼻嗅、口尝方法进行。 4.2 理化检验 4.3 卫生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以同一生产线,同一配方,连续生产同一品种,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货批”。 5.2 每批产品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3 每批产品以千分之一比例随机抽样,尾数不足一千的以一千计,一次抽样不得少于3袋,样品分三份,一份作感官和理化指标检验,一份作微生物检验,一份留样备查。 5.4 产品的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脂肪、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出厂必检项目,其它项目每年抽检一次。 5.5 检验结果如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不得复检,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5.6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由法定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后由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用聚乙烯塑料内袋包装,外套彩塑袋,其包装规格也可按市场需求或用户约定,外包装图示应符合GB191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运输过程必须遮盖、防雨、防晒,不得 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6.4 贮存 产品贮存于离地、离墙的木板垫上,仓库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放。仓库温度不超过 6.5 保质期限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限为12个月。
柳州齐志达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