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见义勇为是自愿,不见义勇为是自由

【原】见义勇为是自愿,不见义勇为是自由

2010-02-23 12:57:04 阅读379 评论22 字号:

大年初三,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城区,发生了一起“见义勇为”事件。

读过事件的报道以后,除对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纪阿林及时出面调查了解并妥善处理感到钦敬和欣慰以外,还有些骨鲠在喉的意见。

1972年,我们单位派了几个工人在汉水河里放木排——把单位在上游林场采购的原木钉成排,顺流放到工地。放排的人只需在岸上跟着木排走,像纤夫那样用绳子拉住木排,吃饭睡觉的时候把木排拴在岸边。因此,队长选人只考虑“能吃苦耐劳”,不需“会水”作前提,结果这8个人里就有6个不会水的。

已经放了几趟,这趟放了几天,一直平安无事。那天早上有人蹲在木排上洗脸漱口,突然一个暗涌,拱起一个木排,拱脱了几个扒锯钉,一根原木脱离了木排,一个不会水的人漏进河里。

杨继茂一见身旁同伴落水,不假思索就跳进水里援救。谁知他也是个不会水的旱鸭子,结果是两个人都很快沉下去不见了。同事们立即呼救,河边的渔民围过来,有的站在船上用竹篙戳住河底,有的顺着竹篙下水去摸,不一会就摸着了,捞上来,只见两个人紧紧地抱在一起。

我们历来有把“丧事办成喜事”的传统。因为如果当丧事办,那就是一次事故,就要有人为事故负责;而如果办成喜事,那就是“见义勇为、舍身救助阶级兄弟的英雄”的表彰会——就不需要有人为事故负责了。

处理善后的时候,才发现“丧事喜办”的后遗症:当杨继茂的老婆以“烈士家属”的身份参加了“杨继茂烈士表彰大会”以后,顺理成章地提出“杨继茂应享受烈士待遇,杨继茂家属应享受烈属待遇”这个无可厚非的要求。可是杨继茂的“烈士”却在审批中受阻,理由就是那个落水工人并未浮出水面。

如果落水人活了,杨继茂只要下水就算救人;救人的杨继茂,活着是英雄,死了算烈士。只要杨继茂把落水人救出水,即使抢救无效死亡,杨继茂仍可算作烈士。由于杨继茂没把人救出水,就无法分清杨继茂是为救人主动跳水?还是不小心被动落水?因此,杨继茂就只能算“因工死亡”,而不能算“烈士”了。

由此可见,救助着不仅要有救助的能力,而且还要有救助的结果。,所以,不仅仅是要“见义勇为”,而且还要“见义巧为”,更重要的是,要以“见义能为”作基础。没有“能为”这个基础,“勇为”只是莽撞,“巧为”只是投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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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北京郊外一处诱人的水面,有许多人在岸上垂钓,一个老工人和一个老农民坐在岸边树下正在下棋,旁边立着公安局的一个《严禁游泳》告示牌。

来了两个小伙子,下坡到河边就脱衣服,回过头来喊道:“老头!帮我看看衣服啊!”老工人说“没看见牌子吗?这儿不让游!”老农民说“这年年都淹死人,你俩上来吧,别玩玄的!”俩人一边叨唠着“没事,没事,没事……”一边就下了水。

俩老头刚下到第四盘,就听见水中有人呼喊“救命啊!”老头循声一看,果然是那俩小伙子,在离岸50多米的地方,四手乱扑腾。

老工人朝旁边喊了一声“二刚子,回家叫你爸爸快来!”接着又一心一意,下起棋来。

此时,已有不少人纷纷下水救援,俩老头嘱咐路过的人“千万别靠近他俩,就告诉他俩别慌就行了。”

那时,正是人人自以为正义,又自以为正确的时候;那时,只需要冲在前头的英雄,不需要冷静思维的智者。结果,水里喊救命的越来越多,跳下水赶过去的也越来越多,老工人无奈地叹道:“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哪,咳……”

二刚子他爸带着几个老乡来了,一边往前游一边挥舞着镰刀高喊“不想死的就别往前凑,想找死的别赖我心狠!”大家一听来者不善,纷纷退后,停在一边看热闹。

只见一个老乡转到需要救助人的身后,

说一声“闭口气,别挣绷!”,一猛子扎下去,把缠在那人腿脚上的水草割断,猛的一推,那人就向前游去了。只可惜,见义勇为的人太多了,被围在里面的几个人,解脱出来的已经是尸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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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在钓鱼的闲人里,有一位是报社记者,发现了这个偶然新闻怎肯放过?于是连忙赶过来又拍又记,呼救的人照了,救人的照了,下棋的老头照了,就连那个《严禁游泳》的告示牌也照了。

第二天,消息见了报,醒目的标题是《见义勇为与冷漠如冰》。照片有纷纷下水的“英雄”,也有岸边呐喊助威的群众,也有冷漠如冰的那两个下棋老头——那个老工人就是后勤的刘师傅。

党委书记看到报后马上找刘师傅了解情况,又把我们几个找来,要我们准备陪同刘师傅接待记者。第二天真的来了不少记者,长枪短炮麦克风,那阵势能把人吓傻了。

谁知刘师傅根本没理会记者的提问,反而问了记者一个串串烧:“公安局严禁游泳,他们偏要在那游泳,是不是违法行为?他们违法了,我去救他们,是不是帮助他们违法?帮助违法的算是见义勇为,不帮助违法的就是冷漠无情,你们这不是鼓励大家给小偷搬梯子吗?”

“那两个游泳的是两个活生生的生命,不错,那些判死刑的谁不是活生生的生命?你们这不是鼓励劫牢反狱吗?”

“公安局为什么在那立《严禁游泳》的告示牌?就是那儿年年都淹死人。为什么那儿年年都淹死人?就因为那儿有水草缠腿。俗话说‘远怕鬼,近怕水’,我们村为什么没有一个淹死的?就因为我们知道,下水必须带镰刀,不带镰刀下水就是找死。”

“不带镰刀救不了人,那些后下水的纯粹是蛮干,算什么见义勇为?你以为水草不缠你的腿?”

“那天在场的记者为什么自己不下水?他不见义勇为还有资格说我‘冷漠如冰’吗?如果他下了水,他就会明白,下水不等于救人,也许是同样找死,而且还给救人的人增加麻烦和负担。”

“如果你们要宣传,就宣传一条,公安局立《严禁游泳》告示牌的地方,不要游泳,因为那里是不容易救人的地方,谁下水,谁就是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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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以来,“英雄流泪”成为一个嚼不烂的话题,因为解决“英雄流泪”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大家不当“英雄”,然而这又是暂时不能接受的办法。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古代见义勇为的楷模,可杨志杀了牛二以后,却在人们的欢呼、喝彩、拥护声中踏上了充军发配的路。

五六十年代的《治安管理条例》曾提倡“群众扭送”,现在也不被允许了。因此,还是把见义勇为交还给xx吧!

xx有执法权,老百姓没有;xx受过格斗训练,老百姓没有;xx配枪,老百姓没有!xx受了伤算工伤,老百姓受了伤不算工伤,只能在自己的医保范围内解决。

受过严格的正规训练,xx有能力有把握制服歹徒,自愿见义勇为者,可以见义勇为。没有受过训练,没有制服歹徒的把握,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的人,可以不见义勇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使用“道德批判”的武器谴责别人不见义勇为,因为谴责别人不见义勇为的人本身,就没有当场参与见义勇为,只是觉得人人都应该见义勇为而已。

(20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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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2010年2月16日(庚寅年正月初三)晚7点10分左右,父女二人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城区黄河大酒店门前,沿人行道往北走,见马路对面有4名形迹可疑的年轻人,其中一名矮个子尾随一辆三轮车,一边小跑,一边用刀子割开三轮车后面的帆布,然后将手伸进车内掏出一只钱包,另3个同伙见状马上凑了上来。父亲一边盯着小偷,一边掏出手机报警。

尽管隔着马路,因当时行人不多,对面的小偷很快就发现了他们父女的行动。行窃的矮个子迅速跑过来,站在快车道,隔着栏杆,恶狠狠地问父亲“在干嘛?”。父亲立即将电话塞到女儿手里,让她继续报警。气败急坏的矮个子冲上来,对准父亲就是一拳,被父亲让开后,又掏出xxx、跨过栏杆,向父亲刺来,父亲手被刀刺伤,地上滴了很多血,矮个子迅速和同伙乘出租车逃跑了。8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简单询问情况后,将父女俩送到医院。在路上,民警善意提醒他们:“现在已经不提倡见义勇为了。”到了医院门口,xx叫他们进去包扎,随即便走了。

17日下午,女儿在泰州市{zd0}的门户网站“泰无聊网”,以“八戒、你瘦了”的名义发出来《大年初三晚上见义勇为血的教训》的帖子,叙述了她和父亲见义勇为的全过程,觉得自己正义的受到了指责和冷落,感到非常愤怒和无奈:“见义勇为反倒有错了?”、“见义勇为居然去医院还要自己买单,一句关心的话也没有,真的很寒心!”

这个帖子迅速引起网友热议,当天就有2500名网民浏览,100多人跟帖。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纪阿林也跟帖表态:“如果那个民警讲了那样的话,我认为是错误,我向您父子(女)表示歉意!”,还专门赶到事发地姜堰,找到发帖人和当值民警,了解事情发生的全过程,民警所谓的“善意提醒”实际上是让市民“见义巧为”,纪阿林在对这对父女表示敬意的同时,还送上2000元的见义勇为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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