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下列凭证为应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的征税的其他凭证。) 2、 印花税的税率: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千分之一;万分之三;万分之五;万分之零点五 印花税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⑴财产租赁、 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其相应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分别为租赁金额、仓储保管费用、保险费收入的千分之一; ⑵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以及记载资金的帐簿:其相应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分别为加工或承揽收入、收取费用、运输费用、所载金额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 ⑶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其相应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分别为购销金额、承包金额、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⑷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定额税率: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3、 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比例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