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凭证记载有金额,有些则未记载金额;有些凭证供长期使用,有些则只满足临时性需要。这样,就有必要根据不同凭证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合理负担,便于征纳的原则,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一)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五档(见表6-1),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和万分之二。按比例税率征收的应税项目,包括各种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等。这些凭证一般都载有金额,按比例税率纳税,金额多的多纳,金额少的少纳,既能增加收入,又可以体现合理负担原则,其具体规定是: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其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税率规定为万分之三。从低规定税率的主要考虑是,企业的购销量大,从购到销要签两次合同,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则要按承包总额计税。故为照顾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并鼓励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宜于规定较低税率。
(4)借款合同的税率规定为万分之零点五。因为借款合同的税基较大,从平衡各类合同的税负考虑,需要从低税设计税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书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万分之二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
范 围 |
税 率 |
纳税 义务人 |
说 明 |
1.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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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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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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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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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产租 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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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货物保管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7.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贴花 |
8.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9.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10.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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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权 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有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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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营业账簿 |
生产、经营用账册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
立账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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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权利、 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 |
按件贴花五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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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了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万分之二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按件定额
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采取按件规定固定税额。由于这类凭证没有金额记载,规定按件定额征税,可以方便征税,简化手续。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采取按件定额征税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
在确定适用税率时,如果发生载有一个经济事项的应税凭证,但可以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率,且属于同一笔金额的,应按其中一个较高税率计算纳税,而不是分别按两种税率贴花。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以低税率凭证代替高税率凭证纳税,从而逃避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