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领导集体:坐货车上街也有个法

李庄案余波未了,近日重庆市领导班子,又为全国乃至全世界地方政府创造出一个新的工作模式:为了“视角更全面”地视察主城景观、研究城市建设,集体坐上大货车,潇洒走一回!(《重庆市领导坐大卡车考察主城 称视角无遮挡》,)

禅一指不知道重庆市领导是不是懂得老百姓都懂的法:货车不得载人,更不得载人进入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

据此,禅一指可以推断,如果当地交警未接到特别指示,一定会毫无疑问地将这辆大货车当街扣下狠罚!

禅一指想,是不是重庆领导集体坐的大货车是军车(据图片推断),不受普通法律管束呢?

禅一指虽然查到解放军四总部2007年11月联合下发的《军车运行管理规定》,但因为涉及xx保密问题,无法清楚具体内容。禅一指想:万一动用军车也不合法,那么重庆主要领导不懂法的创意产生之后,当地交通与交警部门领导也不懂吗?如果也不懂,为什么?如果有领导懂,但是不敢说、不能说和不愿说,又是为什么? 反过来,如果重庆领导集体坐大货车上街工作不违法,那么这一创意与实践,对于全世界地方政府研究城市景观与设计,有多少借鉴意义呢?除了稳拿“创意奖”,但实践起来,究竟算不算低碳、节约、科学、优秀、具有 “科学发展观”呢?

禅一指建议实力雄厚的西南学府机构,在重庆市有关部门主持下,也能如李庄案一样,反复弄几个座谈会,要求当地一些xx学者共同参与研讨、论证,然后将相关学术结论,通过以华龙网为正代表、以中国某某报为副代表的媒体,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发布!

研究员。公开出版、发行著作五部,关乎中国政治/社会/历史/文化/艺术,尝试提出、论证与建立两种新学说,并借着书市的波澜,在体制内外与海内外泛些涟漪。偷闲写点博客,都是些理当常见而未能常见的公民常识,希望对于这个国家的前行而不是倒退,有些作用。文章保留个人版权,转载须标明作者及出处,否则依法究责。(xxh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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