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诊疗项目费用全部自付: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xx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服务费
。2:非疾病xx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xx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xx、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如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xx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xx项目;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 、等康复性器具;
各种自用的保健、xx、检查和xx器械;
及按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
4:xx项目类:
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近视眼矫形手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等
5:其他项目: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的诊疗;教学、科研临床验证性的项目;人员在参加会议期间,由会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医药费;跨年度的医疗费:证、卡单据遗失,损坏和医疗帐号冻结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
xx期间发生与病情无关的医疗费、xx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等;参保人员由于打架、斗殴、xx、等造成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和非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急诊和急救除外);出国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国家、省本市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不予在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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