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叶白千层精油(Melaleuca alternefolia (Maiden et Betche Cheel),松油醇-4 型(茶树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互叶白千层精油,松油醇-4型(茶树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对互叶白千层精油,松油醇-4型(茶树油)产品进行质量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538-1989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IDT ISO 7609-1985) GB/T 14454.4-1993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参照采用ISO 280-1976) GB/T 14454.5-1993 香料 旋光度的测定(参照采用ISO 592-1981) GB/T 14454.10-1993 香料 闪点的测定闭口杯法 GB/T 14455.2-1993 精油 取样方法(IDT ISO 212-1973) GB/T 14455.3-1993 精油 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EQV ISO 875-1981) GB/T 14455.4-1993 精油 相对密度的测定(EQV ISO 279-198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互叶白千层精油,松油醇-4型(茶树油):指用水蒸汽蒸馏法或其他物理方法从所规定的互叶白千层的叶子和嫩枝中提取的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精油。 4 技术要求 4.1 技术指标(见表 1): 表1: 项 目 指 标 外观 清澈的流动液体,无水的痕迹 色泽 无色至淡黄色 香气 具有互叶白千层精油的特征香气 相对密度( 折光指数( 旋光度( 乙醇中的溶混度 1体积试样溶混于不超过2体积的体积分数为85%乙 醇中,呈澄清溶液 1,8-桉叶油素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5 松油醇-4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30 4.2 互叶白千层精油,松油醇-4 型(茶树油)主要成分含量气相色谱图(见表 2) 表2: 成 分 {zd1}(%) {zg}(%) 异松油烯 ( Terpinolene ) 1.5 5 1,8-桉叶油素 (1,8-Cineole) _ 5 α-松油烯 ( α-Terpinene ) 5 13 γ-松油烯 ( γ-Terpinene ) 10 28 对伞花烃 ( p- Cymene ) 0.5 12 松油醇-4 ( Terpinen-4-ol ) 30 _ α-松油醇 (α-Terpineol) 1.5 8 柠檬烯 ( Limonene ) 0.5 4 桧烯 ( Sabinene ) 痕量 3.5 香树烯 ( Aromadendrene ) 痕量 7 δ-杜松烯 ( δ-Cadinene ) 痕量 8 兰桉醇 (Globulol ) 痕量 3 白千层醇 ( Viridiflorol ) 痕量 1.5 α-蒎烯 ( α-Pinene ) 1 6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方法:按GB/T 14455.2-1993 执行。试样的最小量为 50ml。 5.2 外观、色泽、香气检验:将一定量样品置于干净的 50ml 烧杯中,在非直射光下用肉眼观察其形态、色泽及嗅其气味。 5.3 相对密度:按 GB/T 14455.4-1993 执行。 5.4 折光指数:按 GB/T 14454.4-1993 执行。 5.5 旋光度:按 GB/T 14454.5-1993 执行。 5.6 乙醇中的混溶度: 按GB/T 14455.3-1993 执行。 5.7 互叶白千层精油成分含量分析:按 GB/T 11538-1989 执行。 5.8 气相色谱定量方法:归一化法或内标法(典型的气相色谱图见附录 A(规范性附录))。 6 检验规则 6.1 互叶白千层精油,松油醇-4 型(茶树油)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包括商品名、俗名或植物学名称)、提取方法、主要成分百分比含量、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证明和编号。 6.2 验收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进行核验,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 6.3 如果验收结果中有其中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重新自 2 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果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申请仲裁解决。 7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7.1 互叶白千层精油,松油醇-4 型(茶树油)用不锈钢桶包装,装桶时应按桶体积的 5%-10%留出空间。包装外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批号、毛重、净含量、出厂日期和本标准编号。 7.2 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场所,室温不得超过 7.3 包装每桶净含量允许误差不得超过 -1%,每批净含量不得低于规定净含量。 7.4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三年。
——摘自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 177-2003《互叶白千层精油(Melaleuca alternefolia (Maiden et Betche) Cheel),松油醇-4 型(茶树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14864-200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4-01-20发布,2004-02-20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