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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 

 

{dy}节  固定资产的概述和分类

 

 

 

一、概述

 

由于煤炭工业生产是地下作业,没有固定的生产车间,采掘工作面随着煤(岩)层的开凿而不断移动。因此,有一部分固定资产流动性大,更换也频繁,加上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数量多、种类杂、价值高低不一致,耗用时间长短也不尽相同,所以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标准也不同于其他工业企业。

 

凡属于煤炭企业专用的下列12种小型设备,即:7.5kW以下电动机、10kW以下变压器、200A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水泵(除目录规定者外)、局部通风机、自救器、综合保护器、瓦斯检定器、矿车(包括平板车、坑木台车)、风钻(煤电钻)、风镐及矿灯等,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有的虽然价值超过规定的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也不作为固定资产。

 

煤炭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二、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用途和使用情况也有差异。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正确组织固定资产的核算,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现行制度规定可分为七大类。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

 

按其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又可分为以下7类: 

 

1.房屋   

 

 房屋指生产部门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包括:

 

1) 地面各生产车间所使用的房屋,如绞车房、机修车间、锅炉房等。

 

2) 各行政部门使用的房屋,如办公室、仓库栈房等。

 

3) 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如梯子、升降机、晒台、室内上下水道、照明、取暖、卫生及通风、通讯管线等。

 

    2.建筑物

 

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铁路、码头、厂区路面等,包括:

 

1) 矿井建筑,如主、副、风井井筒,井下暗井、井底车场、绞车道、人行道、井下修理间等。

 

2) 露天建筑,如露天矿、露天排水沟等。   

 

3) 洗选建筑,如洗选厂房、受煤坑、洗煤池、煤泥沉淀池等。

 

4) 运输建筑,如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各种电气信号设备、桥梁、涵洞等。

 

5) 供水建筑,如蓄水池、沉淀池、水箱、水塔、过滤池等。

 

6) 发电建筑,如发电厂房、冷水塔、配电架等。

 

7) 窑业建筑,如炼焦窑、耐火砖窑、砖窑、水泥窑、石灰窑等。

 

8) 杂项建筑,储煤仓、胶带走廊、煤台、站台、天桥、围墙、排水沟、堤坝及其他杂项建筑等。

 

3.动力设备

 

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或其他动力的各种设备,如蒸汽锅炉、发动机、水泵、整流器、涡轮机、空压机、电动机等。电动机可按企业具体情况分类,如作为主要机器设备上的附属设备,就不用单独分类。动力设备包括:

 

1) 电力设备,如发电机、7.5kW及以上电动机、200A及以上低压力防爆开关、10kVA及以上变压器、各种型号的高压开关柜及高压防爆开关、各种整流器、配电盘以及同动力设备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

 

2) 风力设备,如空气压缩机等。

 

3) 内燃设备,如柴油机、汽油机等。    

 

4) 汽力设备,如锅炉等。

 

4.传导设备

 

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热力、风力、动力、流体和气体的各种设备,如输电线路、上下水道、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包括:

 

1) 管路,如井上的汽、风、水管,井下的风、水管路,钻探管及煤气管等。

 

 2) 线路,如地面输电、照明、电话及信号等线路。

 

5.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指为生产直接服务的各种机器和设备,包括:

 

1) 采掘设备、采掘机械,如联合采煤机、联合掘进机、电铲、汽铲、挖掘机、装煤机及推土机等。

 

2) 提运设备,如各种绞车、刮板和带式输送机等。

 

3) 排水设备,如功率7.5kW以上的工业泵等。

 

4) 通风设备,如扇风机、鼓风机及热风机等。

 

5) 洗选设备,如洗煤机、给煤机、滚轴筛、振动筛及破碎机等。

 

6) 钻探设备、钻探机械,包括各种钻机。

 

7) 其他设备,凡不属于以上设备的其他设备。

 

6.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指载人、运货和销售产品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包括铁路运输的铁路机车车辆、汽车运输的卡车、水上运输的轮船、其他运输的小轿车等。

 

7.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

 

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用于安全检验、地质测量、实验和瓦斯测量用的各种仪器和用具,包括:

 

1) 试验化验仪器,如自动记录器、显微镜、高温炉等。

 

2) 测重机械,如地中衡等。

 

3) 地质测绘仪器,如测绘仪等。

 

4) 通讯设备,如电话交换机等。

 

5) 管理用具,如保险柜、照相机、电子计算机、复印机及其他管理用具。

 

(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招待所、医疗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或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目前停用今后还需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等原因而停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在生产部门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固定资产。存放在仓库的尚未领出使用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专项物资核算,不能列作未使用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七)土地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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