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7年安徽省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3.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组织开展节能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等情况,督促和帮助被检查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抽取10家左右重点耗能企业,对其主要产品耗能水平及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研究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和队伍。(责任单位:安徽省经委、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