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已成不征的事实,而经过各类调控政策日益出台,购房者观望期也随之日益加重。2010年的楼市注定为多事之秋,各类矛头都指向了房地产行业,在所谓的“暴力”行业之中,房地产赫然再立。 在09年的“康拆迁烈女唐福珍事件”想必大家并未忘记,部分开发商为以低劣价格要求住户迅速搬迁,方法更显“猖狂”!随后席卷“全球”并开创电影3D时代的《阿凡达》更可视为人类强制纳美人迁移的题材;而近日,在江苏盐城再次发生“抗拆迁自焚事件”,开发商与搬迁户之前存在的“利益”关系所见一斑,开发商希望节省成本,希望已{zd1}廉的价格使拆迁户搬迁,而搬迁户则希望得到相应补偿(没有好的补偿为何要搬?),随之而来的纠纷和暴力事件则屡见发生。 2010年1月29日, 国务院法制办在经过深思熟虑后,公开对全体民众采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收集(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文件中明确了对于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古月迅速登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因登入人数众多,以至于网站瞬间爆满导致登入不上。) 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期限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关于补偿 强制搬迁应先予以补偿 对于政府征收房屋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强制拆迁”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予以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关于合法性 房屋征收应广泛听取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征求意见稿指出,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求意见稿强调,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搬迁方式 实施搬迁禁断水断电断气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单位,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虽然还未正式实施,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这个信号,对开发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新拆迁条例》出台,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在施工的时间和成本将会有一定上调,而近日国土部正研究部署打击囤地炒地专项行动。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国土部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正在研究部署一项旨在打击囤地炒地等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 徐绍史指出,今年国土部重点要做好7项工作,其中重要一项便是,“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促进房地产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他强调:“国务院从去年底到今年初,已经连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 与此同时,银监会召开“2010年{dy}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下称“形势会议”),一位旁听了会议的银行高管向记者证实,目前银监会已全面收紧二套房xx政策,包括所谓改善型住房在内的所有二套房均要执行首付四成的比例,一旦出现违规,行长将被问责。昨日,在广州各大银行了解到,目前二套房的商业xx已全部执行四成首付,而利率方面则还普遍可享受到优惠。 银行高管透露,在形势会议上,银监会对于今年的信贷政策进行了明确定调,其中调整个人房贷和开发贷是今年的重点工作。而对于此前有部分银行对于改善型住房还存在界定不清的情况,银监会方面已经明确表态,无论是不是改善型住房,只要是二套房就一律要实行首付四成的比例。 该人士表示,一直以来,高息揽储、xx直接流向股市是银行业的两条高压红线,而此次对于二套房xx政策的严控程度,已经可以算是第三条红线了,“二套房首付四成的比例是铁定的,各家银行都不能触线。如果违规,将直接找行长进行问责。” 古月以购房者身份咨询南昌有关银行信贷部门,证实了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四成首付,并利率1.1倍;而中国银行方面透入,之前xx购置的房产如果还清,可首付低至三成。 购房者观光凝聚,《新拆迁条例》出台,囤地者严抓,是开发商“无处躲藏”;二套房严格调控,抑制投机,投资者出现,矛头皆指向房地产市场,注定2010年是楼市极其总要的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