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包公_天宮_百度空间

提起“包公”,不但在中国可以说是妇孺皆知,家喻户晓,而且在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东方国家,知道者也很多。不过,大家所知道的“包公”,大多是戏剧舞台上或电影、电视屏幕上的“黑脸包青天”。他头戴乌纱帽,身穿衮龙袍,打坐开封府,怒铡陈世美,是一个刚直不阿、铁面无私、断案如神、为民做主、除暴安良的 “清官”。这个戏剧舞台或影视

屏幕上的包公,当然是有历史根据的;但是,同历史上的包公即宋代的包拯相比,又有着相当大的区别,因为他毕竟是人们塑造的一个艺术形象,其中加进了人民群众和艺术家们的想像。那么,历史上的包公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他为什么被誉为“清官”的典范而备受人们称赞和敬仰?下边,我们就谈一谈历史上的包公。







中国古代的史书上,对包公有不少记载。现存的有宋朝人撰写的《两朝国史·包拯传》,元朝人撰写的《宋史·包拯传》,包公的门人张田编的《孝肃包公奏议集》,以及南宋李焘所著《续资治通鉴长编》中的有关记载等等;1973年,在合肥市东郊又出土了包公及其家族的六方墓志铭,为研究包公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我们谈历史上的包公,主要是根据这些史料,而不是根据《铡美案》、《包龙图公案》、《三侠五义》一类的戏剧、小说。

历史上的包公,姓包名拯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出生于庐州合肥县,就是现在的合肥市肥东县包村;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五月,死于东京开封,就是现在的河南开封市,终年64岁。次年葬于庐州合肥公城乡公城里,就是现在的安徽合肥市东郊大兴集乡双圩村。现在的包公墓则是1987年改葬重新修建的。

包拯自称“生于草茅”,史书记载,他的父亲叫包令仪,曾做过福建惠安县知县,官阶至虞部员外郎。看来,他只是出生于一个中小地主家庭,而非高官显宦之家。他自幼受到良好的教育,仰慕古代圣贤所为,有“竭忠死义”之志。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包拯29岁,一举考中{dy}甲进士,授官为大理评事、知建昌县(今江西南城)。宋代科举进士一般分五甲即五等,天圣五年王尧臣榜,共取进士377人,其中{dy}甲为30人。包拯高中{dy}甲进士,授官知县,这在当时是很突出的。不但可以借此登上政治舞台,而且预示在仕途上有着光明的前景。当时,包公的父母年事已高,均在家居住,不愿远离家乡。包拯为了照顾父母,放弃建昌县知县的官职而改任职位较低的监和州税。和州(今安徽和县)虽邻近合肥,父母仍不愿意随同前往,而让包拯一人前去上任。是上任为国尽忠,还是在家为父母尽孝?使包拯进退两难。将近而立之年的包拯,是多么渴望实现治国平天下的抱负呀,但是经过比较,他还是毅然辞去官职,屏居乡里,奉养双亲。直到父母去世、守丧三年期满之后,已经39岁的包拯才正式登上仕途,出仕做官。包拯为了侍奉年迈的双亲,居家长达十年之久,不去做官,真可以说是“至孝”。由此足以证明,包拯绝不是孜孜追求功名利禄的庸人,而是一个淡泊名利、品德高尚的人。

在这十年之间,包拯都做了些什么呢?历史上没有明确记载。不过,从他重登仕途时的一首明志诗中可以看出,他在居家尽孝的同时,仍然在做修身的功夫,即继续研读经史之书,培养高尚的情操,探求治国安民之道,为将来出仕之后报国尽忠做准备。其诗云: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毋遗来者羞。

这首诗的大意是:居心清正是治理政事的根本,正道直行是做人的准则。秀美的树干终将成为栋梁之材,精纯的钢铁决不应该做成弯钩。仓库充盈老鼠麻雀也会欢喜,地光草尽狐狸兔子都要发愁。史书上记载着历代先贤的遗训,从政做官不要留下劣迹招致后人的羞辱。诗言志。这首诗充分表明了包拯廉洁奉公、刚直不阿的从政为人的道德准则,也表明了他立志做国家的栋梁、为民造福、留名史册的决心。

从包拯39岁正式登上仕途,到他64岁死于任上,共为官从政26年。在这26年间,他先后担任过知天长县、知端州、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等路的转运使,以及知谏院,知瀛、扬、庐、江宁、开封等州府,直至权御史中丞、三司使、枢密副使等职。同时先后获得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枢密直学士等帖职。三司使、枢密副使在宋代相当于副宰相,后代戏曲、小说中往往称包拯为“相爷”,其根据大概即源于此。后人又往往称包拯为“包待制”、“包龙图”,则是由于他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的缘故。

无论是外任,还是在朝;无论是做州县的小官,还是居于副宰相的高位,他都把明志诗作为座右铭,言必信、行必果,表现出高尚的为官道德,做出了{zy1}的政绩,终于成为史册留名的“清官”的典范。







小说、戏剧以及电视中的“包青天”,主要表现包公刚直不阿,执法如山,为民伸冤做主,惩治贪官污吏的高尚品德和种种事迹。其实,这只是历史上的包公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仅有这些,既不能反映出历史上的包公的全貌,也不能说明他是严格意义上的清官。那么,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称为清官呢?南宋荆湖南路转运使、知潭州真德秀,曾以四事劝勉同僚,这四事是:“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就是官员本身要清廉,不贪污受贿;对百姓要有仁爱慈悲之心,体察民情,为民造福;处事要公正无私,不阿附权贵,不虐待百姓;办事要勤奋,不懒惰,不懈怠。宋人吕本中则说过:“当官之法,唯为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对清、慎、勤三事,明清时代的官员、学者多有论列,清康熙皇帝甚至亲自书写“清、慎、勤”三字,刻石印刷,赐给各位大臣,作为做官的准则。综合起来,所谓清官,应该做到“清”、“仁”、“公”、“勤”。在这四个方面,包拯都做得比较好,因此可以称之为清官的典范。



(一)清正廉洁,节俭朴素



首先,包拯一生清正廉洁,从不贪污受贿。如康定元年(1040),他升任知端州(今广东肇庆市)。端州有一种全国xx的特产——端砚。笔、墨、纸、砚合称为文房四宝,而湖笔、徽墨、宣纸、端砚被称之为四宝之最。端砚石质坚实温润,纹理细密,发墨快而不干涸,书写流利生辉,从唐代起就享有盛名,成为供朝廷享用的贡品。到宋代,朝野上下更是视端砚为珍宝。包拯以前的端州知州,往往在贡砚的数额之外,加征数十倍的端砚,用以贿赂朝中权贵,作为升官发财的 “敲门砖”。包拯上任之后,只按上贡数额征收,不加重砚工的负担,不去贿赂权贵。他十分喜欢书法,南宋人刘克庄称包拯“笔法端劲,翰墨间风流蕴藉”。他在端州任职将近三年,离任入朝时,竟然连一块端砚也未带走,其律己是何等的廉洁!正如明人于谦所说:“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要做到清正廉洁,必须生活节俭,节俭方能养廉,xx必然导致贪污。包公正是如此。宋朝《两朝国史·包拯传》记载,包拯“居家俭约,衣服、器用、饮食,虽贵,如初宦时。”就是说:他家里生活勤俭节约,虽然后来官至三司使、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宰相,但是其穿的、用的、吃的,仍然和刚做官任天长县知县时一样俭朴。其夫人董氏的《墓志铭》也记载:

“孝肃渐贵,夫人与公终日相对,亡声伎珍怪之玩,素风泊然。”宋代达官贵人素有蓄养歌伎之风,而包拯闲暇时只与夫人对谈,而无声色狗马之类的娱乐。

他对贪官污吏十分憎恶,曾在《乞不用赃吏》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欲乞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或所犯若轻者,只得授副使、上佐。”意思是说,清廉是人民的表率,贪污则是危害人民的盗贼。对于贪赃枉法者,要严惩不贷,并且xx录用。

他不但自身廉洁,而且制定了一条“家训”,劝诫子孙将来永远清廉。这则家训说:“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工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就是说,后世子孙当官有犯贪污罪的,活着不准放回包氏家族,死后不准归葬包家的祖坟茔地。也就是宣布开除包氏的族籍,不承认他们是包拯的后代。这则家训真是独特而严厉。史书记载包拯子孙如其子包绶、其孙包永年等,也都一直恪守家训,居官清廉,深受世人的称赞。《包公(绶)墓志铭》载:“公既终,发遗箧,诰轴、著述外,曾无毫发所积为后日计者。益知公生平清苦守节,廉白是务,遗外声利,罕有伦比。孝肃以清白劲正光于青史,公可谓能克家者,孝肃之风,至于公而益炽也。”意思是说,包绶死后,箱箧中除了官诰、著述之外,没有分文钱财。包拯的清正廉洁之风,到其子包绶时,更加发扬光大了。

谈到包拯的后代,我们顺便给大家插说一段关于“嫂娘”的佳话。包拯有子二人:长子名繶,皇祐五年(1053),英年早逝;其妻崔氏,虽无子女,但誓不改嫁。次子初名綖,后改名绶。包绶系包拯所出媵妾孙氏所生。包拯长子死后,次子绶始由崔氏收养。包拯逝世时,包绶才5岁,此后一直由崔氏抚养长大成人。包绶也便对其嫂崔氏“以母礼事之”,即所谓“嫂娘”。宋代以后有关包公的戏剧、小说中,都说包公称其嫂为“嫂娘”,这xx是将包绶之事移花接木安在了包拯头上。因为包拯一来无兄长,二来直到三十五六岁时,其父母尚健在,怎么会有“嫂娘”!不过这并非是凭空捏造,只不过为了艺术的需要,使包公的故事更集中、更有戏剧性罢了。



(二)兴利除弊,为民造福



清廉是对一个官员的起码要求。而做官仅仅自身清廉是远远不够的。明代思想家吕坤说:“设官正为要兴利除害、转危为安耳。设廉静寡欲,分毫无损害于民,而万事废弛,分毫无益于民,也逃不得‘尸位素餐’四字。”意思是说,做官只是自身清廉,而不能兴利除弊,造福人民,仍然逃不掉“尸位素餐”四字,也就仍然是 “白吃干饭”的。清人谢金銮进一步说:“做官须替百姓办事,方为称职。若说我不要钱,便可自问无愧,则州邑各有城隍神像,峨冠正容,终日端坐,已极廉静,可以不设官府矣。”也就是说,做官不替百姓办事,还不如不设官呢!

包拯不但自身清廉,而且所到之处,都深入体察民情,兴利除弊,为百姓做好事。例如他知端州时,发现老百姓由于饮用江水,身体多病,他就发动群众,在端州城内打了七眼水井。百姓改饮井水,健康状况大为改善。这些井被称为“包公井”,有的至今尚存。

包拯为民造福,不仅停留在打井、修桥、补路这样一类具体的事情上,更重要的是改革弊政,施行新法。包拯生活的年代,大体上与宋真宗、仁宗两朝相始终。他的青少年时代是在真宗朝(997~1022)度过的,而为官从政则在仁宗一朝(1022~1063)。景祐四年(1037),他正式登上仕途,出知天长县,正值宋仁宗亲政不久,思有所作为之时。当时,经过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创业立制,政治、经济、文化都处于一个稳定发展时期。但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内忧外患。外有辽、西夏与宋鼎足而立,宋在军事上处于弱势,每年以相当数量的“岁币”、“岁赐”维持着和平共处的局面。内则冗官、冗兵、冗费日益严重,土地兼并激烈,赋税徭役繁重而又不均;国家财政支出大量增加,财用窘乏;小规模的农民起义接连爆发,大有“一年多如一年,一火强似一火”之势;社会矛盾、阶级矛盾都在发展,政治、经济危机四伏。一些有识之士大声疾呼改革变法,而大部分官僚则因循守旧,偷惰度日。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包拯虽然没有像在他之前的范仲淹和在他之后的王安石那样,提出和推行一整套系统的新政和变法,但他也是一个改革派的官员,在自己的职权之内,提出和实行了许多具体的改革措施,实实在在地兴利除弊,为民造福。在包拯的仕宦生涯中,担任最多的一类官职是属于理财方面的。如他担任过掌管一县一州财政的知县、知州,先后担任过京东、陕西、河北等四路的转运使,并担任过三司户部判官、户部副使,直至掌管全国财政的三司使。在担任这些官职期间,他都提出了许多有关赋税、商业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我们在这里主要谈谈他关于免除折变、科率及变榷盐法为通商盐法的改革。

如上所说,赋税徭役繁重而又不均,是当时的一大社会问题。宋初,鉴于五代之弊,制定了相对较为合理的赋税标准。仁宗时,官府不便改变原定的赋税标准,即采用“支移折变”、“科率”等名目额外增加赋税量。这种额外加征,成为宋代赋税的主要弊政。包拯多次上疏指出:“持政之仁暴,惟在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慎行三者,则衣食滋殖,黎庶蕃息矣。”为此,他多次提出免除“支移折变”。什么叫“支移折变”呢?所谓支移,就是要求纳税户将应缴纳的税粮税物无偿地送到指定的别州别县的仓库,实质上是一种附加的劳役。所谓折变,就是官府以各种借口,临时改变原定税物品种,按价折成现钱

或其他物品缴纳。几经折变,即大大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例如庆历三年(1043),陈州(今河南淮阳)地区大雪成灾,桑、枣树木多被冻死;第二年春蚕及大小二麦均大为减产。知州上书要求免除“支移折变”。转运使只免除支移,而照样将夏税大小麦每斗折变为缴纳现钱140文。而当时小麦的市价每斗才50 文,这样一折变,就使百姓的纳税负担增加了近两倍。包拯奉命亲自到陈州察访,了解到这些情况,立即上疏,请求宋仁宗特降诏书,令陈州百姓按大小二麦的市价缴纳现钱,或直接缴纳大小二麦。这一请求得到批准,使陈州的百姓在大灾之年不致再受“折变”之苦。元代的杂剧《陈州粜米》以及后来的戏剧《包公下陈州》、民间故事《包公放粮》,大概都是从包拯体察民情,为民请命,请求免除陈州“折变”一事演化而来的。

此后,淮南、江浙、荆湖等地连年遭灾,当地官员在征税时仍然恣意折变,横征暴敛,每斗小麦折纳现钱94文。百姓粜麦换钱,每斗不过二三十文。这样一折变,使百姓的负担增加了三倍左右。包拯接连上了四道奏章,请求免除这些地区的折变。

皇祐四年(1052),他出任河北都转运使,再次上疏,请求河北沿边州军,夏秋“二税今后只令纳本色,更不得一例折变及支移”。

科率也是宋代赋税的一大弊政。所谓“科率”又称“科配”、“科敷”,是指一种临时摊派的杂税;官府低价或无偿派购物品,也属变相科率。这些科率大都是临时摊派的,一些贪官猾吏又乘机敲诈勒索,横征暴敛,成为百姓的沉重负担,被称之为“科扰”。庆历七年(1047)包拯出任陕西转运使,次年入为三司户部副使,上疏请罢陕西州军科率,得到仁宗批准,遂免秦陇所科买斜谷造船务造船材木数十万,及七州科买修河桩撅数十万。

嘉祐四年(1059),包拯升任掌管全国财政的{zg}长官三司使,即上疏请罢天下科率,遂制定新法,改科率为“置场收买”即“和市”。请求“今后应系军需所用之物,并令三司预先计度,于出产州军置场收买”;如果时间紧迫,必须科率者,也应在出产地区专派各地长官于“形势物力户”即上等户中按等第平均科率,不准向中下等户摊派。包拯改科率为“置场收买”即“和市”,实际上就是把临时摊派的上供物品纳入了商品经济轨道,通过商品贸易,既满足了政府的需要,又不加重人民的负担。因而这项经济改革实行之后,当时就获得好评:“其在三司,凡诸管库供上物,旧皆科率外郡,积以困民,拯特置场和市,民得免其扰。”

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盐法对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宋代解州(今山西运城西南)盛产池盐,称为“解盐”,年产七八万斤。庆历二年(1042)以来,实行官府专卖的“禁榷法”,由官府差遣服役的士兵和百姓用牛车搬运到各地,再由各地官府设场出售。贪官污吏趁机从中渔利。这样,使服役的士兵和百姓备受搬运之苦,而国家的收人也受到损失。庆历八年(1048),陕西路提点刑狱兼制置解盐使范祥,针对这些弊端,提出了由商人自由买卖的“通商法”,即允许商人在边郡缴纳现钱,购买盐券,凭盐券到解州提取解盐,然后自行搬运,自行销售。这样,既免除了士兵百姓的搬运之苦,又活跃了解盐的流通,增加了国家的收人。但由于堵塞了豪商猾吏的发财之路,也遭到一些人的反对。皇祐元年(1049),包拯作为户部副使奉命赴陕西,与转运司解盐司共同议定盐法。包拯曾任陕西路转运使,深知榷盐法之害,这次实地考察之后,更确认通商法“于国有利,于民无害”,遂接连三次上疏,极力支持范祥提出的通商盐法,并请求任命范祥为陕西转运副使,以便通商新盐法的推行。到宋神宗时期,沈括还称赞范祥的通商盐法说:“行之数十年,至今以为利。”

包拯还多次上疏,请求支义仓米赈济灾民,使他们不至于流离失所,并请求真正放免民户欠负的赋税等。仁宗接受了包拯的建议,皇祐二年(1050)曾任命他专门负责“放天下欠负”,结果一次即除放各种欠负一千二百万。《两朝国史·包拯传》,《孝肃包公墓志铭》)《孝肃包公墓志铭》还称:“公所莅职,常急吏宽民,凡横敛无名之人,多所蠲除。”另外,他还提出了一些裁减冗官、冗兵、冗费的建议,这里不再一一评述。

包拯这些举措,都是从“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出发的。他一再指出:“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安之在精择郡守、县令,及渐绝无名之率尔。若乃横敛不已,人怀危虑,或因岁之饥懂,以吏之残酷,相应而起,涂炭海内,此乃心腹之患。况已萌之兆,可不深虑乎?”包拯务以安民为急,虽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宋朝国家的财政收人和统治安定,但他反对横征暴敛,极力改革赋役的弊政,以宽民、恤民,无疑对广大人民群众是有好处的。在他看来, “为国”与“爱民”是一致的,真正“为国”,必先“爱民”。包拯这些言论与行动都是有进步意义的,应该予以肯定。



(三)犯颜直谏,嫉恶如仇



包拯认为,治国安民,一方面要兴利除弊,另一方面要选贤任能。因此,他不但采取了一系列“薄赋敛、宽力役、救荒馑”的措施,以使“幼有所养,老有所终,无夭阏之伤,无庸调之苦”,而且对贪官污吏见则必弹,对廉官能吏极力荐举,以便改善吏治,推行善政。在包拯一生所任官职中,除上述所说转运使、三司使等理财者之外,主要是专管监察言事的台谏官,如监察御史、知谏院、权御史中丞等。在任台谏官期间,他真可以说是“披肝沥胆,冒犯威颜”,不知忌讳,不避仇怨,嘉祐时,被士大夫们称为“真中丞”。南宋名臣韩元吉称其“切切论谏,有古诤臣之风”。

他对宋仁宗敢于犯颜直谏。无论是平时,还是遇到天灾、星变之时,他都上疏仁宗,既对仁宗本身的过失提出批评,又对治国安民的大计提出建议。另外,他又特意上了一道《进魏郑公三疏札子》,把魏征的三篇奏疏抄录给宋仁宗,希望仁宗能像唐太宗那样,成为“英明好谏之主”。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即包拯死后四年,张环在《孝肃包公祠堂记》中说:“观公平居进益廷争之语,人能道之,任刚肆直,虽鼎镬在前,植若自守,闻者为其悚然。”如他曾上《天章阁对策》,条陈《七事》,“大指明慎听纳,辨别朋党,爱惜人材,不主先入之说,荡去疑法,条责臣下牵录微过,其论甚美。”又如,庆历二年(1042),宫中小吏周景伙同胡可观盗用杂买务罗帛,“周景为首,合得绞;胡可观为从,流配千里外牢城”。周景避罪逃走,次年被捉获,“奉圣旨决脊杖十七,配黄州牢城”。这一判决也尚未执行,周景又一次逃走。后来又被捉获,这一次仁宗内降圣旨,“令免徒罪,只配北作坊工匠”。当时,包拯仅为监察御史,即上疏反对仁宗的内降圣旨,要求 “依元降徒罪,更不令充工匠,改配远地州军牢城收管”。皇祐二年(1050),包拯又一次上疏,指出凡有内降,尽由请托,“或冒陈劳效,以图荣宠;或比缘罪犯,苟希横贷”,“妨公害政,无甚于此”,请求止绝一切“内降”。另外,又建言“御史府得自举属官,谏官、御史不避二府荐举者,两制得至执政私第,减一岁休假日,皆施行之”。这些都是一般谏官所不敢言的。

包拯对百姓可以说是“爱民如子”,而对贪官污吏则可以说是“嫉恶如仇”。无论是宰执大臣,还是皇亲国戚,见其有过,必加弹劾。以至于“包弹”在当时即成为一句成语典故。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三记载:“都邑谚……目人之有玷缺者,必曰有包弹矣。包弹之语,遂布天下。”宋王楙《野客丛书》卷二十也记载:“包拯为台官,严毅不恕,朝列有过,必须弹击,故言事无瑕疵者,曰没包弹。”在《包拯集》中,有弹劾官吏的奏章数十篇,这里仅举其中有代表性的两例。

一是弹劾贪官酷吏王逵。王逵任荆湖南路转运使时,曾非法配率人户钱物上供,以图进用。山下居民苦于诛求,逃人蛮洞,聚众反抗。事发之后,降知池州。黜降之后,潭州父老数千人共设大会,连续三天烧香点灯,以示庆贺。庆历五年(1045),王逵由知扬州升任江南西路转运使,“依前残酷,枉法徒配民吏,恣行威福”。包拯时任监察御史,即上疏弹劾说:“王逵行事任性,不顾条制,苛政暴敛,殊无畏惮。……欲望圣慈特与降黜。”仁宗令本路提刑司处理。不久,江南西路提刑调动,新提刑未到任,王逵兼提刑。王逵怀疑前知洪州卞咸“到阙说其残虐之状”,遂唆使人告发卞咸在任时的所谓罪行,先后监禁五六百人。庆历

六年(1046),包拯接连两次上疏弹劾王逵,遂改任荆湖北路转运使,后由改知徐州。

皇祐二年(1050)十一月,王逵又由知徐州升任淮南转运使,“中外闻之,无不骇愕”。包拯时任知谏院,又即上疏弹劾:“王逵累任荆湖南北路、江南西路转运使,并以所为惨虐,黜降差遣。昨任河东转运使,恣性狂率,愈甚于前,未几降知光州,又改今任。虽该霈泽,弃瑕录用,然刻暴之性,难以悛改。……伏望圣慈特赐追寝诏命,且令依旧知州。”未得到答复。包拯又与陈旭、吴奎接连四次上疏弹劾王逵,指出:“王逵凶暴无识,残忍有余,列位簪绅,心同蛇蝎,因缘奸诈,遂忝职司。”“今乃不恤人言,固用酷吏,于一王逵则幸矣,如一路不幸何!”意思是说:任命王逵这样的贪官酷吏担任转运使,等于拿一路的百姓让他去残害。这对王逵来说,是一件高兴的事;而对一路的百姓来说,则是一场莫大的灾难。义正词严,朝野震动,{zh1}终于罢免了王逵的转运使职务。

二是弹劾“国丈”张尧佐。张尧佐是宋仁宗张贵妃的伯父,自称“国丈”。张贵妃是仁宗最宠爱的妃子,其父张尧封早卒,遂进用其伯父张尧佐,“欲以门阀自表异”。庆历年间,张尧佐由知县骤升为权知开封府;皇祐元年(1049),又升为三司使。在北宋前期,三司是主管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zg}机关,俗称“计省”,三司使号称“计相”。三司与中书门下、枢密院鼎足而立,分管行政、军政与财政,其重要性可想而知。皇祐初年,宋朝“积弱积贫”的情况已经十分严重,财用窘乏,亟待改革。此时,更必须精心选拔三司使,委任精明强干之士,才能兴利除弊,担当起理天下之财的重任。而张尧佐本来是一个平庸之辈,仅因为是皇亲国戚,才荣登 “计相”之位。他任三司使之后,碌碌无为,“本职隳废,利权反覆,公私困敝,中外危惧”。于是,皇祐二年,知谏院包拯与陈旭、吴奎等毅然上疏,弹劾张尧佐,尖锐指出:“今亿兆之众谓三司使张尧佐凡庸之人,徒缘宠私,骤阶显列,是非倒置,职业都忘。诸路不胜其诛求,内帑亦烦以借助,法制玩弊,商旅阻行。而尧佐洋洋自得,不知羞耻,召来灾沴,实自斯人。”“陛下何庇一尧佐,上违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机者乎!”仁宗置之不理,包拯等又连上两封奏章,反复论列:“宗社至重,财用至急,而安危系焉。”“今上下窘迫如是,、岂可专任此人,久居此职哉!”“且历代后妃之族,虽有才者,亦未尝假以事权,又况庸庸不才者乎!”恳请仁宗以国家为重,“特出宸断,授尧佐以他职,别求才杰之士,委而任之。”

在包拯等谏官的再三弹劾下,仁宗不得已罢免张尧佐的三司使,并诏后妃之家不得任中书、枢密院二府的职位,但同时却对张尧佐所改任的官职倍加优待,授予他宣徽南院使、淮康军节度使、景灵宫使、同群牧制置使四职,位同宰相。任命一出,舆论哗然。包拯等立即上疏,论列张尧佐除四使不当。他在弹章中不但指斥“尧佐叨据如此,惭羞不知,真清朝之秽污,白昼之魑魅也”,而且指出“女褐、近习及执政大臣……使陛下有私昵后宫之过”。疏人不答。包拯再上疏弹张尧佐,请求仁宗“罢尧佐宣徽使之命,任以外镇”。

皇祐二年闰十一月,{yt}朝退,御史中丞王举正留百官廷诤。包拯与吴奎等七名台谏官在宋仁宗面前争辩不已。包公口若悬河,言词激烈,竟将唾沫星子溅了宋仁宗一脸。仁宗无可奈何,只好让宦官宣布散朝,百官才退。据说当时张贵妃派小宦官探听消息,得知包拯犯颜直谏,于是拜迎仁宗谢过。宋仁宗一边用袖子擦脸上的唾沫,一边气呼呼地对张贵妃说:“包拯向前说话,唾沫星子直溅我的脸。你只管要宣徽使,宣徽使!难道不知道包拯是御史中丞吗?”包拯当时任知谏院,后来才任权御史中丞,但这则记载出自朱熹的叔祖父朱弁的笔记《曲洧旧闻》之中,大概也不是凭空捏造吧!而且仁宗在《答诏》中也说:包拯等“进对之时,喧哗失礼,若以常法,便当责降”。可见这次殿上争论是何等激烈!仁宗知道包公犯颜直谏乃是出自为国的一片忠心,所以并未过于责备,只是说今后台谏官一起上殿,应该先通过宰相取旨批准。{zh1}终于罢免了张尧佐宣徽使、景灵宫使两个职务,使四使只剩下两使。包拯弹劾国丈张尧佐,充分体现了他不畏权贵、刚直不阿、犯颜直谏的高风亮节。

包拯对祸国殃民的贪官及庸碌无能的昏官大加弹劾,而对廉洁能干的官员则极力举荐。前面已经提到,皇祐元年(1049),包拯曾上疏荐举范祥任陕西转运副使,以便于推行通商盐法。但未被批准。皇祐三年,包拯再次上疏举荐范祥:“欲望圣慈允臣前奏,特除范祥本路转运副使。”至此得到批准,并赐金紫服以示恩宠。皇祐四年,包拯出任高阳关路都部署兼安抚使、知瀛州,发现信安军通判张田“性质端劲,文艺该博,周知河朔之事,曾著《边说》七篇,词理切直,深究时病”,遂缮写进呈给宋仁宗。张田很快受到仁宗的奖谕。张田后官至知庐州、广州等,亦“临政以清”,“苏轼读其书,以侔古廉吏”。

他对于被错误降职的官员,也极力举荐,使其重新得到重用。庆历五年(1045),江东转运按察使杨纮与提点刑狱王鼎、转运判官王绰,对属下官员监察严厉,号为“江东三虎”,因而均由监司官降为知州。皇祐二年(1050),包拯在《弹王逵》中即指出:“杨纮、薛绅、王绰、王鼎本无残虐之状,只以行事或有过当,尚降差遣,不与牵复职司。较{zw}逵,彼实非辜。”次年,他又上疏《请录用杨纮等》:“欲望圣慈申命宰执,应臣僚素有才行,先以非辜被谴,如杨纮、王鼎、王绰等,虽曾叙用,未复职任者,并乞复与甄擢,或委之繁剧,必有成效。”于是,杨纮等分别被擢任为荆湖南路转运使及河北、江南西路提点刑狱。



(四)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包公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在戏剧、公案小说、民间故事中是最闻名的,在历史上也是很突出的。如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他因老年丧子而改知庐州。于是,一些亲戚故旧以为有恃而无恐,仗势欺人,甚至扰乱官府,无法无天。一次,他的一位堂舅犯法,引起了公愤。外甥与舅父属于近亲,外甥是不便惩处舅舅的。包拯则不顾私情,断然下令把这位堂舅逮捕起来,在公堂上依法处以笞刑,痛打了一顿。亲戚故旧看包拯铁面无私,都收敛起来,再也不敢仗势欺人,胡作非为了。庐州百姓都称赞包拯居官公正,说“外甥有理打得舅”。大概从此之后,这句话在当地演变为一句成语,一直流传至今。

他在任权知开封府时更是如此。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天降大雨,横贯开封城的惠民河泛滥,淹了南半个城池。包拯亲自带人查询惠民河泛滥的原因,原来是由于权贵势族修筑亭台水榭,侵占了惠民河的河边地,使河道狭窄,造成堵塞不畅而泛滥。包拯奏请仁宗批准,下令将所有侵占河边地的楼台、花园、水榭,统统拆除毁掉,以恢复河道畅通,根治惠民河泛滥之患。有宦官自言地契如此,不肯拆毁。包拯亲自勘察审验,原来是宦官私自增加了步数,遂上疏弹劾。权贵们只好乖乖地将侵占河道边地的违章建筑统统拆除毁掉。

包拯为了防止权贵们找他“走后门”,干脆xx断绝了与高官显宦及亲朋故旧的私人书信往来。有来“走后门”者,无论是高官权贵,还是亲朋好友,一概拒绝。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云:包拯“又迁枢密直学士、知开封府。为人刚严,不可干以私。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吏民畏服,远近称之。”古代称暗中行贿、托人说情为通关节。这首民谣的大意是:在开封府“走后门”行不通,因为有像铁面无私的阎王爷那样的包公。称赞他执法严峻,不徇私情。《两朝国史·包拯传》记载:“包孝肃公立朝刚毅,闻者皆惮之。……贵戚宦官,为之敛手。”“敛手”意思是“缩手”,“不敢妄为”。因为包拯铁面无私,权贵都很害怕,不敢“通关节”、“走后门”,胡作非为。

戏剧、小说中有许多包公断案的故事,历史上的包公做过多年的知县、知州、知府,所断的案子一定不少,但是见于史书记载的却不多。不过有一个小案件却很有名。在包公初任知扬州天长县时,有一个农民到县衙告状,诉说有人割掉了他家耕牛的舌头,请求捉拿凶手。这是一个无头案,当时没有现代的侦察手段,如何破案呢?包拯分析,罪犯没有偷牛,而只是割掉了牛舌头,看来不是为了图谋钱财的盗贼,很可能是过去两人有仇,割其牛舌是一种报复。于是,他就想出一个“金钩钓鱼”之计,对告状的农民说:“牛舌被割了,这牛必死无疑,你回去杀掉卖肉赚几个钱吧。但是不要说是本县官让你杀的。”当时私宰耕牛是犯法

的。罪犯见农民杀牛卖肉,以为有机可乘,立即到县衙告发。包拯升堂,猛然喝道:“大胆歹徒!为何先割人牛舌又来告人私宰耕牛?还不从实招来!”罪犯一听,以为事情败露,十分惊慌,又怕受刑杖之苦,只好低头认罪。看来这个“牛舌案”虽然不大,却充分反映了包拯明察秋毫,很有智谋。

他在权知开封府时,除了铁面无私、办案公允之外,还有一件有关诉讼的事很值得称赞。《两朝国史·包拯传》记载:“旧制,凡讼诉不得入门。拯使径造庭下,自道曲直,吏民不敢欺。”原来规定,到开封府告状,不能直接到知府的大堂上递状申诉,必须先将状纸交给守门的府吏,再由府吏转呈知府,是否受理,何时开庭审理,要等候府吏的通知。这样,投诉人不能直接面见长官,中间就会产生很多流弊。如果投诉人家送不起钱财,即使冤情比天大,也是告状无门,有冤难伸。正如俗话所说:“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包拯对这项弊政进行了改革,规定敞开府衙大门,允许投诉人直接到知府大堂递交状纸,面陈冤屈。这样,使投诉人一开始就能和知府见面,府吏没有机会再营私舞弊,断案也就容易公平合理了。



(五)勤于政事,鞠躬尽力



包拯对于处理政事,也是非常勤奋,不辞劳苦的。他无论是奉皇帝的命令到陈州及陕西、河北等路处理政事,还是任知县、知州及京东、河北等路的转运使时,都坚持深入基层,察访民情,兴利除弊。如他在任京东路转运使时,登州铁冶户姜鲁等十八户,陈状家贫无力炼铁,每年只是变卖家产,买铁缴纳给官府,请求依法撤销他们的冶铁户籍。包拯不但派人前去调查,而且亲自从宋州(今河南商丘)出发,风尘仆仆,一直巡察到登州(今山东蓬莱)、莱州(今山东掖县)等地,对姜鲁等十八家贫困冶铁户,一家一户都仔细作了访问调查,得知姜鲁等十八家确实是因为贫困,多年没有冶铁。于是,多次保明申奏,请求撤销他们的冶铁户籍,但没有得到答复。他离任之后,又上疏朝廷,请求申报转运司,撤销掉他们的冶铁户籍。在古代,这样认真负责的官员,恐怕是不多见的。

包拯在初任权知开封府时,府吏们抱来许多文书,请他批阅。包拯让他们按顺序进呈,逐件批阅,然后遣出数十人。有的将积年旧案混杂在中间,来试验包公。包公仔细检阅,发现夹杂过时案卷,责问府吏,府吏再也不敢以文书案卷为难包公。包公把开封府的文书案卷治理得井井有条。

嘉祐七年(1062)五月十三日,包拯正在枢密院处理公务,突然得病,当月二十五日即不幸去世。可以说他是积劳成疾,为治国安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从以上的简要叙述不难看出,包拯不但品德十分高尚,而且政绩也是颇为卓著的。因此,早在北宋时,他的品德与政绩已经备受赞扬,他的英名已经远扬天下、妇孺皆知了。如与包拯同时代的欧阳修,在包拯生前的至和末年(1056),在其《再论水灾状》中,就称赞包拯“清节美行,著自贫贱;谠言政论,闻于朝廷”。在嘉祐四年(1059)所上《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中,仍然称赞包拯“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晚有直节,著在朝廷”。又如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即包拯死后四年,司马光在《张方平第二札子》中也说:“向者仁宗时,包拯最名公直。”与司马光同时代的沈括在《梦溪笔谈》卷二十二中也说:“包孝肃尹京,号为明察。”枢密副使吴奎所撰《孝肃包公墓志铭》说:“宋有劲正之臣,曰‘包公’。……其声烈表爆天下人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朝廷士大夫达于远方学者,皆不以其官称,呼之为‘公’。”逝世之时,“其县邑公卿忠党之士,哭之尽哀。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闻于衢路。”曾巩为其作传,赞扬备至。宋朝官修的《两朝国史·包拯传》也说:“拯性不苟合,未尝伪色辞以悦人。平生无私书,至于干请,无故人亲党,一皆绝之。居家俭约,衣服器用饮食,虽贵,如初宦时。”到南宋,士大夫们的颂赞就更多了。如林至在《庆元重修孝肃包公墓记》中说:“孝肃公危言直论,排斥权幸,切劘治道,而扶植国本者,睹奏疏可考焉。至其临政,明不可欺,刚不可挠,公不可干以私,今百余年,所在士民闻其风采,犹知起敬起畏。”

包拯在宋代不但备受士大夫们的赞扬,而且也受到广大人们群众的爱戴。前引宋人所编《两朝国史·包拯传》云:“至于闾里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吴祗若在《包孝肃公奏议》绍兴庐州刊本跋中说:“孝肃包公,名塞宇宙;小夫贱隶,类能谈之。”南宋名臣周必大《跋包孝肃公帖》也说: “惟公刚正之名,至今播在人口。”南宋人周密说:“旧开封府有府尹题名,起建隆元年居润,继而晋王、荆王而下皆在焉。独包孝肃公姓名常为人所指,指痕甚深。”连边境的少数民族,也服其重名。宋神宗时,西羌俞龙珂投宋,对押伴使说:“平生闻包中丞拯,朝廷忠臣,某既归汉,乞赐姓包。”神宗允其所请,赐姓名为包顺。以上从像欧阳修、司马光这样xx的士大夫,到童稚、妇女、小夫、贱隶,都对包拯倍加赞扬,用现在的话说,可以说也就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了。

另外,在包拯死后不久,就有人为他设立祠堂。如在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即包拯死后的第四年,在庐州(今合肥市)即设立了{dy}个包公祠堂。南宋时,在庐州有包(拯)、马(知节)二公祠堂,在肇庆府(即端州)有周元公(敦颐)、包孝肃公(拯)二先生祠堂。包公的墓也多次被重修。这些都说明包拯在宋代就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所纪念、所敬仰。

包拯之所以名扬当代,其原因显然不是元明清戏曲、小说渲染的结果,而是因为历史上的包拯的品德高尚、政绩卓著。元明清有关包公的戏剧、小说反而把包拯神化了,也片面化了。我们今天不能仅仅满足于从戏剧、小说中了解包公,更重要的是了解历史上的包公,还包公的本来面目。这样,才更便于从包拯这个历史人物身上得到更多的教益。要了解历史上的包公,除了阅读有关包公的历史文献资料之外,还可以参观访问合肥的包公墓、开封的包公祠,相信是会大有受益的。

包公可以说是中国最xx的清官了。谈到包公,就不能不谈谈如何看待清官的问题。在60年代,有人说清官和贪官是一丘之貉;甚至说清官比贪官更坏,因为他们对劳动人民更具有迷惑性。这些论点当然是不符合历史唯物论的。无论在什么时代,清官总是要比贪官好一些。当然,过分夸大清官的作用,甚至把希望仅仅寄托在清官身上,也是错误的。因为那样充其量不过是只重视“人治”,而缺乏“法治”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说,“法治”比“人治”更重要。例如,没有一整套十分完备的官员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奖惩、工资、退休及其他行政法律制度,要实现吏治清明是不可能的。只有把“人治”与“法治”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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