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昨日公布“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意见稿”,其中规定教师在同所学校任职不能超6年,以此遏制“择校热”。在前不久召开的省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力挺教师“流动制”,希望以此拉平各学校之间的差距,推动教育公平。(2月23日《扬子晚报》)
逐步实现教育均衡是国家的大政方针,适当进行校际间的师资交流是非常必要的。但目前的教育不均衡主要体现在教育投入的不均衡上,关键在“钱”,而不是在“人”。简单地以“一刀切”的方式对教师进行大规模“流动”,既会伤害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又收不到预想的效果。
教师的交流和官员的调任相比,遇到的困难显然会更多。按照“流动制”的规定,一位20多岁的教师,到退休前需要更换5、6所学校。教师不但要不断去适应新的工作和人际环境,而且为了上班方便,很多人可能因此频繁搬家,这会给教师的生活上造成很大不便,进而也会对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更让人担心的是,当前教育行政化、官僚化盛行,有些地方的教师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还会被领导以“调到偏远山区”来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流动制”有可能成为教师头上的“紧箍咒”,成为某些领导打击异己的工具。
其实当前的教育不公,主要体现在政府投入的不均衡上。由于历史的原因,对一些所谓“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的投入过于倾斜,造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因此,“学生择校”择的不仅仅是师资,更是教育环境,是想去好的学校占有更多的教育资源。仅仅以教师的流动来带动教育均衡的想法,看似公平可行,实则荒唐可笑。就像现在人们都想成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市民一样,其根源在于这些大城市占有的社会资源远远超过其他地区,想要“均衡”应该逐步提高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不是规定每个城市的老百姓住满6年就必须搬家。
实现教育均衡应该首先在财力上对薄弱地区进行倾斜,对贫困地区教师进行补贴,增加他们的收入,以吸引优秀人才到那里执教。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实现教师的“流动”当然非常“容易”,但如果在领导的眼里,广大教师和桌椅板凳以及教学仪器一样,只是一件可以随意搬来搬去的物品,这是对教师的“物化”,是对老师权利的漠视。如果在教育改革中普通教师只能作为一个被动执行者和被操纵者存在,教育改革很难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