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消防器材标识须显眼_消防百事通的空间_百度空间

记者最近从市消防局获悉,修订后的《上海市消防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现行消防条例,新《消防条例》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完善,增加了应急救援内容,在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都有新创设。昨天,有关消防专家为市民解读了新《消防条例》的亮点。

    亮点一: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有资金保障

    按照新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及时提出相应方案并向业委会报告,未成立业委会的,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报告,由全体业主依法作出决定。

    依照现行的物业管理法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经过全体业主2/3以上通过,这种制度设计造成不少“维修难”。为此,消防条例第17条第三款增设新内容:“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按照国家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办理。”也即:为维护公共安全防范火灾险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一旦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可随时启动。

    亮点二:特殊单位应建专职消防支队

    新《消防条例》明确“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措施提出要求,包括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标识,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引导、协助乘客及时疏散,以及通过多种形式向乘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等。

    一些特殊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支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包括对本市有重要影响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装卸专业码头、大型修造船厂、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维修基地”等。同时明确,“与最近的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相距超过5公里的其他大型企业”也需建立单位专职消防支队。

    亮点三: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救火

    为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新《消防条例》设专章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单位、公民的基本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但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中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对幼儿、学生等人群的保护措施。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与您分享



郑重声明:资讯 【公交消防器材标识须显眼_消防百事通的空间_百度空间】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