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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祸害中国的拆迁条例,终于要寿终正寝了,将会有社会和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历时13天,截止日为2月12日。从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获悉,在15天内,共有13437人通过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征集意见系统发表了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将把这些意见收集整理,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提交审议稿。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总理签发政府令后,将会正式出台。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与拆迁补偿制定行政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就已经在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上审议过,据新华社报道,此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再次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然后公开征求意见,再由国务院决定公布施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这样做,用的时间长一些,但这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
   不过那次之后,征收条例并未公开征求意见,直至2009年底,北大五学者因成都唐福珍抵抗强拆自焚身亡事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对拆迁条例合法性审查的公民意见,此后征收条例的立法进程才再次加速,一个月之后,公众即见到了征求意见稿。据国务院法制办透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还将邀请被拆迁户参加的讨论,并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该条例将于三月五日北京召开“两大”期间提交审议,有望四月份公布并实施,这无疑给全国的被拆迁户送来了喜讯。从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人们可以看到,新条例的立法理念与设计思路,充分彰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鲜明特色,并在公益维护与私权捍卫的交叉碰撞之间,力求达到双赢平衡。
新拆迁条例获得这么高的社会关注,一是因为原拆迁条例补偿过低,拆迁后得到的补偿,不能在同区域买到同类型的房屋,使被拆迁户遭到极大的经济损失;二是因为近年来拆迁纠纷甚至暴力拆迁事件不断,大家心理上不平衡,促使矛盾不断激化、凸显出来,造成了社会的很大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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