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淳提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敞篷卡车比较少见,绝大多数货运车辆都带有封闭车厢。尤其是高速公路上的长途运输车,几乎都是大型厢式货车,只有在运送特殊装备或构件时才用敞篷卡车。而在我国,各种厢式货车通常被列入专用车的管理范围。在行业主管部门历年发布的汽车目录和公告中,—生产企业和车型品种的数量非常庞大。
仔细查阅上述目录和公告可以发现,其中的许多只是基本型商用车或乘用车的简单改装,似乎不属专用车的管理范围。例如:在基本型敞篷货车的车厢上部加围栏,用于运送各种家畜(禽)或轻泡物资;对标准型厢式货车的车厢内部稍加改装,变成防尘密封车、服装运输车;对厢式货车或轻型客车车厢进行改装,安装一些专用设备或器具,成为流动售货车、流动餐车等。实际上,用户为了运送特殊物资或进行特殊作业,往往需要对普通车辆进行一些临时或{yj}性改装。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改装后的车辆总质量不超出原车限定范围、车辆外廓尺寸不超出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就应该允许汽车用户根据需要进行改装,不仅无需更改汽车名称、型号,而且无需重新注册登记。这种管理方式在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已普遍实行,如果我国也能借鉴,可以减少一大批厢式、仓栅式专用车品种。
还有一些专用车,如计划生育车、技术监督车、科普宣传车,本来就是普通的乘用车或轻型客车,之所以把它们开发成专用车,是因为当初国家控制汽车的“集团购买力”,以的名义可以避开“控制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限制。这些车型在结构上与普通车辆xx一样,没有必要因为特定的专业人员乘用就将其单列一个车种,而归入专用车行列。
放开对某些汽车的改装限制利国又利民,肯定会得到广大汽车制造企业和汽车用户的欢迎。适度放开改装限制后,一些小型专用车企业会自动转型,从事汽车改装、修配业务或者生产改装车专用零部件。制造企业也会在基本型产品的基础上,开发更多适合改装的变型产品(如不同类型的厢式车),供用户购买后改装;或者直接接受用户的小批特殊订货,按客户要求进行改装后交付。
总之,这样的改革不仅可以简化政府对行业的管理,而且可以促进汽车行业的兼并重组、还有利于促进汽车消费,尤其是满足农村用户一车多用的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