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月:假如裸身投河女是你的姐妹

2008年12月29日下午,在福州台江南公园附近的万寿桥下,一名为情所困的年轻女子裸身投河。许多在桥上围观的群众不仅不及时施救,反而纷纷拿出手机争相拍摄xx(2008年12月30日《东南快报》)。

从小偷落水,围追者任其溺亡;到医院无钱拒治,任由垂危病人停止呼吸;从围观人群高喊“快跳”,踌躇犹豫的跳楼者无奈纵身一跃,到交通肇事者把受害者抛弃,任其在荒野自生自灭……见死不救的事例已经屡见不鲜。 尽管有德之士呼吁立法遏制,但是立法尚在酝酿,事例仍在增发,而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此新闻中投河者不仅得不到救助,而且还被意淫、拍摄裸照。这不仅令人纳闷,这个有着见义勇为优良传统的文明古国到底怎么了?

一个人只要稍有良知,就应该为见死不救感受到良心折磨;只要稍有理性,还应该能够意识到这样做会遭到各方的谴责,极大影响自身的社会评价,名声因此“扫地”……但是,当一名一丝不挂的短发女子,缓缓地趟进冰冷的河水,直至河水淹没胸口,围观者为何如此冷漠?面对一个随时有可能消失的鲜活生命,不仅不施援手,反而纷纷拿出手机争相拍摄,甚至还为“隔得太远了,看起来不大清楚”而不好意思,为什么我们的看客可以如此“从容”?

是怕“引火烧身”,担心裸身投河的女子与黑恶势力有染,因救获祸?是怕好心得不到好报,被获救者诬陷施善遭害?还是怕见义勇为致身伤残,得不到足够或必要的社会救助和补偿?不知道冷漠的看客有什么样的心理活动,但是有人当面要谴责他们时,他们一定会说出很多理由,举出很多例证予以辩驳。对他们说道德、他法律都显得苍白,显得幼稚,所以笔者就不在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予以责难了,笔者只想问问诸位看客,假如裸身投河的女子是你的姐姐或妹妹,你还会这样无动于衷吗?你还会任由其他人肆意拍摄么?你还会因手机拍摄的不清而感到遗憾吗?作家雨果曾说:“天生的万物中,放出{zd}光明的是人心;不幸的是,制造{z}深黑暗的也是人心。”古语也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袖手旁观,甚至是“落井下石”,我们不想做苍白的谴责,只想提醒冷漠看客将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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