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9年10月08日 来源: 南方xx
□南方xx记者黄秀丽发自北京
判决肯定了对非法暴力的反抗权“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判决。”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储槐植认为,张剑案的判决{zd0}的进步在于把拆迁公司的不法侵害视为一个连续性过程。首先是拆迁公司未取得拆迁许可证,违法在先;第二是案发前拆迁公司已经拆掉了张剑一半的房屋;第三是案发时阻止张剑的妻子出门,殴打张剑。这里面法院认可了两个不法侵害。一是开发商对其财产的侵害,第二是人身侵害。不法侵害是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在储槐植看来,司法实践对开发商不法侵害的认定有很重要的意义。“这类案件判缓刑过去是不可想象的。”而这样的推论和中国城市拆迁的大背景有关。据拆迁专业律师王才亮介绍,拆迁浪潮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伴随着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地方政府出于经营城市的冲动,开始和开发商结盟。为了达到“快拆”的目的,一些黑恶势力开始介入拆迁公司。近几年暴力拆迁中的软暴力突出,断水断电、堵居民钥匙孔、往居民水箱里扔死耗子等屡屡见诸报端。一些拆迁公司更是采用殴打、绑架、强制扒房子等直接暴力形式。
面对暴力拆迁,相当多的被拆迁者选择了忍气吞声。一部分人选择走法律途经,比如向警方报案,向法院起诉,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本案中,张剑遭遇暴力拆迁后,就多次报案,但警方一直不予立案。“不排除黑恶势力参与进来后,向公权力机关寻求保护伞。”王才亮如此分析公检法机关选择性执法的原因。
被拆迁者的以暴制暴行为也越演越烈。2007年3月,苏州拆迁“钉子户”马雪明愤而杀死两名拆迁干部,此案至今未判决;2008年6月,新西兰籍华人张龙其房屋遭遇暴力拆迁,自备xx和汽油瓶保卫自己的房屋,以妨害公务罪获刑8个月。两个案例中,拆迁方都未经正当程序就强制实施了拆迁。
与之相比,张剑案在司法实践上是一个突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说,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允许一定程度的私力救济,可以帮助个人维护合法权益,对强势群体也是一种震慑,防止他们为所欲为。本来,私人对私人的暴力大部分都是不合法的,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政府的授权,拆迁往往演变成开发商对公民私人的暴力,在公力救济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公民采取暴力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很自然而然的事情。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建议{zg}法把此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即使是有拆迁许可证,也不可以随便拆人家的房子。”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说,私力救济在法治国家也是允许的,公民有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对不合法的暴力有“反抗权”。这个判决的意义在于将公民的宪法权利“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落到了实处。
拆迁条例违宪
无论是研究公法还是民法的学者都认为,修订于2001年6月的《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为拆迁矛盾频发埋下了隐患。在张剑案中,也有明确的体现。“条例将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混为一谈,赋予了协议拆迁中拆迁人请求强拆的权利。”物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王轶告诉南方xx记者。拆迁条例规定的拆迁程序是:取得拆迁许可证;和被拆迁人协商安置补偿;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政府可以裁决强制拆迁;裁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拆。对于无关公共利益的商业开发,要进行拆迁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要被拆迁人同意,因为这是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现在是不管你同不同意必须拆,既不符合法理,也不讲逻辑。”拆迁条例第15条赋予了政府有关部门强拆的权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看来,这是严重的违宪。剥夺公民合法财产,必须经由法院裁决,这是法治国家通行的规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也是宪法权利,现在国务院的一个行政法规就能剥夺,“对人权是一个威胁。”由于拆迁条例和物权法相抵触,国务院法制办拟在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时,同步修订拆迁条例。但令人望眼欲穿的新拆迁条例并没有如期出台,反而搁浅将近两年,至今仍然有效。
据王轶介绍,严格区分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是拆迁条例修订绕不过去的坎儿,而协议拆迁的含义就是“被拆迁人不许可,就不能拆”,这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格局的调整,所以新条例难产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拆迁问题是物权法的试金石。”王轶说,在房地产开发市场中,必须形成这样一个选择机制:只有资金雄厚、具有高超的谈判能力的房地产商才能拿地。这样,靠权力拿地、违法暴力拆迁的现状才能改变。要做到这一点,拆迁条例中的违宪条款应该尽快修改。
(实习生何旭对此稿也有贡献)
被拆迁者张剑为了阻止非法强拆其私产,在争执中捅死了拆迁人员赵君。
赵君其实是一名和张剑命运相似的人,同样贫困,同样被拆迁。但他们却都被“城市改造”裹挟进了生死漩涡。
法院对张剑“防卫过当”、“缓刑”之判被认为是罕见与可贵的。这只是偶然吗?还是可能成为阻止类似悲剧的里程碑?
□本报记者朝格图发自辽宁本溪实习生武薇
因反抗非法强拆,被拆迁者张剑捅死了拆迁人员赵君。
此案发生于去年5月的辽宁。今年9月4日,本溪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剑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具有“自首”情节,并系“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涉事房地产商华厦公司也终于给张家作出了50万元的强拆赔偿。
如此判决被研究拆迁的法律学者们认为是极其罕见与可贵的。伴随着张剑恢复自由,网络舆论对法院判决赞誉一片,认为维护了被拆迁者保卫私产的正当权益。而在本溪当地,强拆的推土机不再随意开入拆迁区域,打击非法强迁者的政府通知将很快下发。
两个被拆迁者
9月,27岁的张剑被释放,抱着母亲痛哭了一场。
在邻居的印象中,戴着一副深度近视镜、高挑白净的张剑本人并不像这个名字一样具有侵略性。恰恰相反,大男孩张剑平时不善言谈,老实本分,大家说他托生错了,本来应该是个女人。
但2008年5月14日,是什么样的愤怒驱使他将水果刀插到拆迁者赵君的身上?他在沉默良久后,回答记者:“本能吧。”张剑回忆说,事发当天他和妻子信艳抱着9个月大的女儿,回到父母家。
这是栋全用旧料搭起来的三间瓦房,外加一口井、几十棵果树、一个菜地是这个本溪市东郊新立屯农户家的全部家当。从2005年开始,此处就被宣布要拆迁。拆迁后这块土地将成为两栋别墅的一角。张剑的母亲白艳姣将重庆钉子户吴苹视为偶像,她坚信和谈能解决问题,因而成为{zh1}十几家质疑棚户工程未搬迁的钉子户之一。
如果不是在五六年前成为华厦公司的保安,赵君和张剑在世界上并无交集。赵君的同事李泽说,身为保安班长的赵君“一点都不操蛋”,人缘极好,每天的工作是早晨8点到下午5点面无表情地做公司内保。有时他也管管已建成楼盘里的圈地乱建。
在赵君的工作职责内,还有一条,协助拆迁。2008年5月14日早晨7点多,正在公交站附近的赵君碰上公司的一群人开车到张剑家,不知为何,赵君也跟随而去。
赵君其实也是被拆迁者。他家的祖宅也遭遇了拆迁。其所处的城市西部,和张剑家一样,被划入了城市改造的版图。
邻居们看见赵君的父亲在2007年11月与当地的拆迁者达成协议后,二三十年的老房子轰然倒塌。
所有的保安都知道,当天赵君可以不去的。一些拆迁户说,以前也没见过这个矮胖的动迁者。
相遇
张剑和赵君,这两个年龄相仿的八零后在相似的生命轨道上做着相似的事。
2006年,他们都在这一年结婚了。次年,两人各得一女。此后赵君几乎每天按时回家,初为人父的张剑则承担了更多的家务。
过了25岁的赵君已不是当保安的黄金年龄,一些跟他年纪相仿的保安厌倦了这份高风险的行业相继离开了。李泽回忆说,念过中专也当过兵的赵君,月工资800元,结婚后曾想换个更好的工作。
15岁开始出外打工的张剑,在婚前找到了一份稳定的、不拖欠工资的工作———在钢厂刷防锈漆,工钱40元/天。
对于二者的{dy}次相遇,检法双方给出了各自的表述:
起诉书称:被告人张剑在与前来解决动迁事宜的本溪市华厦集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中,张剑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华厦集团工作人员赵君胸部、腹部连刺数刀。
判决书上说:华厦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张志国家居室内,躺在炕上的张剑以为王维臣等人来强行拆房,起身让妻子信艳抱孩子离开,信艳欲出屋时遭王维臣阻拦,张剑见状下地穿鞋时被其余华厦公司工作人员拽住并施以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赵君臂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王维臣随后调用挖沟机将张志国家房屋全部拆除。
两人都是家中{wy}的男孩,一次仓促的相遇,命运从此改变。张剑家的房子被彻底夷平后的第三天,肝脏被刺失血过多的赵君死亡。一个月后,逃亡在外的张剑在北京市自首。
防卫
2009年3月末和8月底,张剑xx案两次开庭。关注此案的一些北京法学家一度悲观,不看好张剑的命运。看守所里的张剑,甚至准备好了去监狱的行李。
一开始,该案在侦破阶段时被定性为国家机密,给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造成了会见张剑的困难。但后来,本溪市的司法系统修正了态度。
庭审交锋激烈。辩护律师栗红回忆,当提及事发拆迁所涉项目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时,法庭甚至当庭允许“就司法系统是否是地产商的代言人”展开辩论。
主审法官李颖具有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检方指控故意伤害,辩方主张正当防卫”,9月21日,这位本溪市中院的法官恪守本分,坚持把话题收敛在案件之内。
本溪市的一些部门积极配合法庭调查并向法院出示书证。拆迁办副主任郭伟对南方xx记者确认,案发前半个月,政府曾发文明令开发商停止违法强迁,他认为开发商扒房的行为“等于侵犯私有财产”。
判决书采用了张剑的这些说法:华厦公司王维臣、周孟财带人闯进我家中……我坐起来,下地穿鞋,说:“别碰我媳妇。”他们将我和家人都堵住,四五个男的把我摆在炕头墙角拳打脚踢……我从炕席下抽出一把不锈钢、直把、长约20公分的水果刀,对着打我的其中一个男子的肚子扎了两刀,我扎他时,其他人还拽着我,打我。扎完人后,屋里的人都跑到外面,我也跑了,刀在逃跑时丢了,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华厦公司的人扒过我家房子,并多次打我家人,这次又殴打我,我才拿刀扎了被害人。”过去的15个月里,为张剑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辩律师王令,跟他的同事们曾四十多次赴本溪,就张家的拆迁展开调查。庭审中,这位律师为张剑作无罪辩护,“家园拆毁,身遭迫害……退路已绝,被迫自卫”。
主审法官李颖事后说,法庭最终确认当日殴打在先、暴力违法拆迁在先。
知情者称,法院一定程度采纳了辩方的意见,同时亦重视民意,曾将此案的报道打印给院内人士传看。
针对“张剑无罪”的外界民意,主审法官李颖作出了回应。“依据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事发日拆迁者当时去强迁,也不能证明张剑面临生命危险”。法院最终以“防卫过当”定刑。
改变
此前,张剑家曾一度绝望,担心张剑被重判,赵君家属又向张家提出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调解之下,赵君家撤回了诉讼,地产商最终赔偿这个破碎的家庭一套78平米的楼房、30万现金和一份为死者妻子准备的工作。
张剑获释后,地产商也向张家作出了50万的补偿。
上诉期和抗诉期都已过去。赵君的岳父张凡林说,出事儿前一段时间女儿整天以泪洗面,现在好多了。
而恢复自由的张剑,尽管重归家庭,但他说,有时仍有这样的幻觉,担心黑暗中有身影扑来。
张剑曾经的家,如今已被4层高、单价超过5000的别墅所覆盖。
刺杀事件发生之后,那些跟张剑家同样面临拆迁的住户据守在那里。原来成群的彪形大汉和推土机都开走了,谈判者换成了年轻的妇女。时至今日没有一户达成协议。42万平方公里的工业老城本溪市的一个宏大梦想是“再造一个本溪”,城市正逐渐扩容,将郊区农村纳入到城市规划中。2005年之后,本溪两轮棚区改造了6万多户内迁居民。
张剑的判决催生了本溪市一份旨在提倡和谐拆迁,打击暴力拆迁的文件。该文件已进入市建设局修改阶段,据称不久将由市政府下发。
知情者告知,该文件分两部分,{dy}部分明令禁止采取断水、断电、短路、打杂、恐吓等“擅自非法拆迁”和“野蛮拆迁”行为。另一部分则列举了对应的惩罚。这是本溪{dy}次以如此力度打击野蛮拆迁、{dy}次明确公安部门将介入非法暴力拆迁事件。
一些拆迁户指望文件能下发得更快些。那些曾威胁过张剑家的人也曾威胁过他们,但强迁者并未被立案调查。“如果再遇到这样的情况你怎么办?”有记者问张剑。张剑先后给出了三个回答:他先是说,我给记者打电话。如果来不及呢?他又说,如果威胁到我的家人,我还会反抗。沉默良久后,他又说,我永远不愿面对这样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