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在行动-为农民工讨薪

法律援助在行动-为农民工讨薪

2010-02-21 14:09:42 阅读9 评论0 字号:

 

 法律援助在行动——为70余名农民工讨薪成功

    农民工这一社会弱势群体,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国家和政府大力xx的今天;在维权道路曲折的今天,我们应该伸出援助之手为他们做点什么。  

     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接受石家庄市总工会的指派就70余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给予提供法律援助。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指派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调解本案。  

     接受总工会和律所的指派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制定了讨薪方案。由于本案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众多,涉及执法部门众多同时又关乎70余名农民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在重视的同时,更应做好安抚和指导工作,力争做到依法维权,维权有度。 

    历经周折,经多方部门协调和有关人员不懈努力,70余名农民工终于在春节前拿到了自己的辛勤血汗钱。为此,感到很欣慰的同时也有几分担忧。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在维权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给维权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加强法制宣传、加强农民工法律普及、加强农民工法制教育成为解决类似问题的一把利剑。希望社会各界给予支持和帮助。为此,我们将不懈努力!

案情

某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因工作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装修。为此,中心将该项装修工程交有李某和于某负责装修,合同标的超过了20万元,双方没有签订装修施工合同。李某和于某又将该装修工程转交给郝某、钱某等70名农民工来负责装修并给予提供家具制作和安装,双方也没有签订有关合同。工程施施工过程中心没有支付任何款项,李某、于某、郝某、钱某等人垫入大量资金。工程竣工后,中心始终没有给予结算。郝某、钱某等人多次找到中心要求给予结算,但被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他们寻求各个职能部门帮助,经多方调解无效后裕华区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在各方压力下中心和李某、于某借用的一具有建筑装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

本案存在的常见问题:

{dy}、中心和李某、于某之间的民事行为是否合法?

中心将该装修工程交由不具有装修资质的李某、于某个人施工的行为、要求李某于某等人垫资的行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活动的个体从业者,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取得资格证书。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装饰装修投资总额不足二十万元以及个人投资进行装饰装修的供自己使用的工程除外。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垫付建筑装饰装修资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承包人缴纳保证金或者其他费用。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合同应当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向其职工支付工资的事项。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职工工资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向其职工支付工资,所需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由上可知:中心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装修资质的个人行为违法,要求施工方给予垫资的行为违法,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违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中心和借用资质单位的存在的权益义务。

李某、于某借用其他的单位的资质和中心签订书面合同。被借用资质的单位成为合同的一方主体,而实际过程中又没有参与施工经营。那法律责任应该谁来承担呢? 

根据《民诉法》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同时,根据《合同法》及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被借用资质单位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被借用资质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 李某、于某、被借用资质单位和郝某、钱某等人的法律关系

李某、于某将装修工程交由郝某、钱某等人实施,实际上是雇佣关系,但是由于被借用资质单位的出现和接入,被借用资质单位和郝某等人形成了关于家具事项的加工承揽关系和提供装修劳动的单项劳动用工关系。

本案争议解决方法

{dy} 调解,由中心直接向郝某、钱某支付工程款

被借用资质单位没有支付给郝某等人工资及家具款,中心可以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郝某等人从工程款中冲抵或者中心将工程款支付给被借用资质单位然后再支付给郝某等人。

第二 郝某等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郝某等人以被借用资质单位为被投诉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督促该单位给予支付郝某等人工资等款项。

第三 郝某等人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郝某等人可以依法提请劳动仲裁。在实践中双方并非真正的劳动关系,郝某等人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据。劳动仲裁程序维权难度很大。

如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心支付劳务报酬及家具款。由于缺少必要的计算清单和计算依据,在诉讼中举证是比较困难的。所以,本案能协调解决应属{zj0}方案。

第四 被借用资质单位依法提起诉讼

被借用资质单位依法提起诉讼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心给予结算工程款并承担迟延罚款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借用资质单位并没有实际参加经营,让该单位提起诉讼操作起来难度很大。诉讼费单位不愿意承担其他责任和障碍该单位也不愿意负责。因此,解决郝某等人的工资问题该方案也是很有难度的。

综上:本案能通过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应该为{zj0}方案。

本案带给我们的思考

{dy},应提高维权意识

由于农民工缺少法律知识、维权意识,在如此法律关系错综负责的事件中他们往往束手无策。应当加强法制宣传,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第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本案中中心很多违法行为,如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警示。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规范了用人单位行为,净化了社会环境也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了条件。

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

王胜利  律师

20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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