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注意事项:
一、西安必须提交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 二、图片或照片的首页用此表,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对图片或照片的要求 1.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一般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图片或者照片);平面品,一般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六面正投影视图名称是: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2.各视图比例应一致。 3.尺寸: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保证在该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4.图片或照片中的文字: 除了一些必不可少的标记外,例如A-A,1,2,3,……外,图中不得有文字。若图片或照片需要用文字说明的,应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5.图片绘制要求: ①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 ②绘图应使用制图工具和不易褪色的黑色墨水。彩色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③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⑤剖视图应标明剖视方向和在被剖视的图上的位置。 ⑥剖面线: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 6.对照片的要求:位拍摄,照片应当背景单一,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照片应当清晰地显示外观设计。照片按照顺序粘贴在本表正面,若一张表格纸不够,可用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