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批复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标志着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制度已全部发布。与此同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决定从今日9时起正式受理客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
股指期货运行初期,交易保证金{zd1}标准将进一步提高至15%-18%的水平,以确保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
中金所总经理朱玉辰介绍说,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过程中,主要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及采纳情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强制减仓条件降低
对于强制减仓时应对套期保值和套利持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建议,中金所经认真研究后特别说明:一是规则将强制减仓的条件,即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从16%提高到20%,触发强制减仓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二是即使出现了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中金所将按照交易规则,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偶一保证金标准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
朱玉辰说,对强制减仓的措施,中金所会非常谨慎使用,而且有严格的批准要求。
将发布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有意见认为,此次修订将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限额由600手大幅降低为100手,建议考虑对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需求的影响。
中金所研究后认为,投机持仓限额的降低有利于降低投资者和市场风险,中金所已经出台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并在积极研究有关套利交易的规定,后续将发布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同时,规则中已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投机客户号持仓限额的限制,不会对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造成不当限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解释说,现行开户由一个编码分成套保、套利、投机三个编码,市场对“投机”的认识不应等同于一般理解上的“投机”,即使是私募、大户,也可能有风险管理的需求,“100手中的需求也可以分成几块”。
同时,中金所表示,对规则中为明确规定的大户报告标准,将在股指期货上市后,根据市场运行特别是持仓量和持仓集中度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大户报告标准,避免大户报告标准的僵化,提高监测监控的针对性。
程序化交易须事先报备
根据建议,本次交易细则修订中,增加了***、客户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应当事先报备的内容,规定“***、客户使用或者***向客户提供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自动批量下单或者快速下单等功能的交易软件的,***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备案”。
迷你合约暂未予以采纳
对于合约乘数,有意见认为沪深300合约乘数过高,建议降低合约乘数,适时推出迷你合约;另有意见建议降低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中金所对上述建议暂未予采纳。
增加分类监管内容
结合证监会《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的要求,本次修订中,中金所在《***管理办法》中增加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结果的规定。规定期货公司申请交易***资格的,最近一次分类评价结果应达到C类(含)以上;申请交易结算***资格,应达到B类(含)以上;申请全面结算***资格,最近两次分类评价结果应均达到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