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9 07:12:03 阅读20 评论4 字号:大中小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抵押林木受损风险大。具体表现为可用于抵押的林木多处于偏远的河堤、岗地等交通不便地方,保管防护不力,滥砍滥伐林木行为难以有效杜绝,抵押物价值缩水可能性大;没有专业的农技人员进行维护,尤其是发生病虫灾害后林木损失严重;易遭受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
二、是抵押林木资产评估难。林业资源评估存在评估技术风险,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技术指标繁杂,评估方法较多。有关规定要求,林业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的核查,必须由具有林业资源调查工作经验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三、是林业保险机制缺失。该县自2007年开展农业保险综合试点以来,仅对水稻、能繁母猪、三麦等进行试点,而极易发生火灾、病虫害及偷盗的林业并没有列入其中。目前,该县14家保险公司均没有办理林业保险业务。抵押物未投保,转移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差。
四、是林权证发放比例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房屋、承包地等产权都不能用于抵押xx,广大农户对林权证抵押xx的认识也普遍不足,申领积极性不高。据对100户林农调查,只有不到40%的林农了解“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仅有20%的林农申领了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