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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音乐

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是有80多年历史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旅游城市──青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音乐艺术素质,掌握音乐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或xx、企业文艺团体从事音乐表演,或在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音乐表演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700元(如有变动,按2010年山东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本专业拥有一批包括博士生导师在内的高水平专业教学人员,同时还长期聘请国家交响乐团、中央音乐学院、青岛交响乐团、青岛民族乐团等单位的xx专家承担演奏、演唱等专业主干课的教学工作。
  本专业注重音乐理论教学,同时强调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强化学生专业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开设充足的音乐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供学生选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求知欲望,使学生能够挖掘潜力、发挥优势、全面发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还须参加大量的艺术实践活动,举行年度音乐会、毕业音乐会,要完成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二、招生计划
  2010年本专业招生计划为60名。
  招收项目包括:各种管弦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管乐器、铜管乐器、打击乐器、竖琴等)、民族乐器(拉弦乐器、弹拨乐器、吹管乐器、打击乐器等)、声乐、钢琴、手风琴等。
  为更好地搭建学生管弦乐队、民族乐队、合唱教学实践平台,今年尤其欢迎低音提琴、大号、唢呐、二胡、男高音、女中音(或女低音)专业考生报考。
  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源情况研究确定。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四、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我校考点设在中国海洋大学逸夫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鱼山路5号,报名时间:2010年3月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考试时间:3月6—7日。实际考试时间将根据报考人数多少进行调整。
  五、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1、填写完整的《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报名表》(可事先从中国海洋大学招生网页下载填写,也可现场领表填写)及近期相同底版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获奖考生须提供本人获奖证书或音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并由当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在照片上加盖户籍公章),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发艺术专业报考证,请务必携带该证及复印件,报名时将该证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粘贴到报名登记表背面。
  3、考生须按山东省规定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进入复试者须另行交纳复试费。
  上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报名考生,由学校发放《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音乐表演专业准考证》。考生须持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准考证及所在省份统一发的专业报考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所报考科目的考试。
  六、考试
  (一) 专业考试
  1、初试:
  器乐:各演奏乐曲一首;
  声乐:各演唱歌曲一首。
  2、复试:
  (1)主科(占总分的80%):
  器乐:钢琴、手风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根据不同乐器特点现场抽查音阶、琶音练习,一律背谱演奏;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演唱歌曲(中外作品均可)两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伴奏由考场统一安排,适当收取伴奏费。
  (2)辅科(占总分的20%):
  视唱练耳(面试,包括视唱和听力测试)占总分的10%;
  乐理常识(笔试)占总分的10%。
  考生参加考试的路费、食宿费自理,考试文具自备,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备。
  3、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二)文化考试
  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七、录取
  1、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专业测试,考生须通过该专业测试。
  2、对高考总分超过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报考志愿和我校各艺术项目招生人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其有关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德、智、体全面考核,分项目择优录取。对于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分数虽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高于其所在省份规定的文化控制线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录取。
  八、其它
  1、我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2、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xx考生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xxx。
  4、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有关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的{zx1}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w2.ouc.edu.cn/zsb)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九、联系方式
  1、电话:0532-66782426、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E-mail:ouczsb@ouc.edu.cn
  2、咨询时间: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非工作日及寒假期间(1月23日至3月2日)请通过电子邮件与我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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