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2010-02-17 20:04:20 阅读6 评论0 字号:

具体货物的征收规定
1.代购货物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xx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xx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26号2.货物期货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3.基本建设单位生产的建材产品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
按照我局印发的《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dy}条第(四)款的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及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这一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产品同样适用,无论其制作地点距施工地点远近,企业财务核算形式如何,应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7]186号4.死当、寄售物品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9号6.集邮商品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邮票、首日封,应当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26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和国税发(1995)076号通知的规定,集邮商品的生产应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补充规定:
自1995年5月1日起,对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的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不再征收增值税;对邮政部门和集邮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生产销售的邮票、集邮商品,仍然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一[1995]309号7.报刊发行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26号8.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26号9.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514号10.新产品
对列入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1994年度{gjj}新产品试制计划》和《1994年度{gjj}新产品试产计划》内的{gjj}新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88号11.条形码制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和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向用户收取的"条形码胶片研制费",是制作和销售条码而取得的收入,属于货物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06号12.销售传呼机、移动电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7]26号)第三条中所规定的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是指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无线发射电信服务.因此,对厦门市邮电纵横股份有限公司移动通信设备维修中心的应税行为不能认定为提供电信劳务.
维修中心销售传呼机、移动电话、其它通讯器材以及修理通讯器材而取得的收入,均应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04号13.经营"早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补充规定:
(1)对各区、县粮食经营单位经营的"早点",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对粮食局系统所属的独立核算的"餐饮业",经营的"早点"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一[1997]553号14.电梯
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8]390号
对电梯安装业务取得的收入在安装地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对维护、修理和零配件的销售及旧梯改造所取得的收入均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33号15.救灾物资
为了税制完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停止审批救灾物资减免税的请示》(财税政字[1995]101号)精神,我们意见,不宜对救灾物资免征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12号)
16.社会办加油站代加油业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规定:
近据反映,北京市石油产品销售总公司为缓解本系统内加油网点不足的矛盾,便于用户持油票就近加油,委托社会办加油站(指石油销售公司系统以外单位所办的加油站),代其为用户加油并收取油票.具体做法是,用户持油票在社会办加油站加油后,社会办加油站将油票上缴石油销售公司.根据各杜会办加油站回笼油票的数量,由石油销售公司向其无偿补充相同数量的成品油并支付一定的代加油手续费.由于油票销售结算的特殊性,石油销售公司在油票销售环节已足额缴纳增值税并已向用户开具xx.社会办加油站收取油票代加油实为用户持油票的提货行为,不同于货物的经销或代销.经市局研究,对社会办加油站的上述代加油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一[1998]467号17.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dy}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207号18.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
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40号(1)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3)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5]69号19.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
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有关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4%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191号20.计算机软件产品
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9]273号
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1.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65号21.xx水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xx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22.收取有关费用
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65号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2.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65号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65号23.非政策性粮食
国有粮食企业应对从事的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单独核算,凡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非政策性粮油、粮油加工企业加工非政策性粮食取得的加工费收入以及国有粮食部门其他经营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6]49号24.体育彩票发行收入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6]77号2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420号26.收购废旧物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对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聘用的下岗人员和社会人员为本单位收购废旧物资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736号27.农药
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乐果、乙酰甲胺磷、异稻瘟净、杀螟松、马拉松、xxx、除草醚,从1996年4月1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
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甲胺磷、多菌灵、氰戊菊酯、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威、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从1998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28.出口货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不得适用零税率"的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xx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26号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后,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各项法定的退(免)税凭证,否则应就上述销售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mm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7]538号29.印刷品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65号
对新华通讯社系统销售印刷品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征收增值税;鉴于新华社系统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对其销售印刷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办法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05号30.会员费收入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mm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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