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536.6-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 ...
GB 14536.6-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 [转贴 2010-02-20 18:29: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14536.6—1996

(IEC6073025:2004,IDT)
20080919发布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453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第1部分:
GB14536.1 通用要求
第2部分:
GB14536.3 电动机热保护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4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热保护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5 密封和半密封电动机压缩机用电动机热保护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6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
GB14536.7 压力敏感电自动控制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8 定时器和定时开关的特殊要求
GB14536.9 电动水阀的特殊要求(包括机械要求)
GB14536.10 温度敏感控制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11 电动机用起动继电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12 能量调节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13 电动门锁的特殊要求
GB14536.14 家用洗衣机电脑程序控制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15 湿度敏感控制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16 电起动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17 锅炉器具中使用的浮子型或电极敏感型水位敏感电自动控制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18 家用和类似使用浮子型水位控制器的特殊要求
GB14536.19 电动气阀的特殊要求,包括机械要求
……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73025:2004(第3.1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第25部分: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25部分”一词改为“本部分”;
b)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 增加了国家标准的前言;
d) 标准的适用范围“额定电压不超过660V”改为“额定电压不超过690V”。
本部分代替GB14536.6—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idtIEC73025:1993)。
本部分与GB14536.6—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增加了附录AA、附录BB;
b) 在附录H的H.26发生较大变化;
c) “在某些国家”改为具体国家名称。
本部分应与GB14536.1—2008(IEC607301:2003,IDT)配合使用,如果由于版本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本部分使用出现问题时,应参照相应版本的IEC原文标准。

 

 


本部分的附录H、附录J、附录A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自动控制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黄开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4536.6—1996。

 

 


犐犈犆前言
  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个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
织。IEC的宗旨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IEC
除了开展其他活动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工作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
的。IEC的成员各国家委员会,只要对要制定的标准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作。与IEC
有联系的国际性的、官方的和非官方的组织亦可参加标准制定工作。IEC和世界标准化组织
(ISO)遵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 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的
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 这些正式协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并推荐给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
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应明确地、{zd0}限度地将IEC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
或地区的标准。I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标准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应在国家标准或地
区性标准中清楚地注明。
5) IEC并未制定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如有某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
不负任何责任。
6) 国际出版物的某些标准将涉及到专利权,IEC对鉴别这些专利权问题概不负责。
国际标准IEC6073025由IECTC72:家用自动控制器技术委员会制定。
此第三版代替并废止1993年出版的第二版、修订件1(1996)、修订件2(1997)和研究性的技术
修改。
本部分的正文以第二版、修订件1、修订件2和下列文件为基础:
国际标准草案xx报告
72/430/FDIS72/447/RVD72/632A/FDIS72/642/RVD
  有关本部分的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xx报告。
此出版物根据ISO/IEC导则第3部分来起草。
本部分应与IEC607301配合使用。IEC607301是以其第三版(1999)为基础。目前正考虑
IEC607301的{zx1}版本和进一步的修订。
本部分补充或修改了IEC607301中的相应章条,使之转化为IEC标准: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
安全要求。
在本部分中,凡注明“增加”、“修改”或“代替”之处,IEC607301的相应的要求、试验规范或注释应
作相应的修改。
凡不需修改之处,本部分将在相应的章条中注明适用。
在制定一份完整的国际标准时,必须考虑各个国家、各地区,由于不同的实际情况所形成的不同要
求,而且应承认各个国家电气系统和布线规则的差异。
注:不同国家的差异见下列的各条款中:
———2.3.127;
———6.11;

 

 


———11.3.105.6;
———15.7;
———17.16.102.1;
———H.26.10;
———H.26.11.3;
———H.27.1.3;
———附录AA,注h。
在本部分中:
1) 使用下列字体:
———要求正文:罗马字体;
———试验技术规范:斜字体;
———注释事项:小罗马字体。
2) 在第1部分的基础上增加的条款、注、图、表从101起编号,增加的附录用字母AA、BB等。
委员会已决定本出版物的目次在IEC网站http://webstore.iec.ch公布之前保持不变。在此期
间,出版物将被:
● 再确认;
● 取消;
● 被修订版本代替,或
● 修订。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
1 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 代替:
GB14536的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包括加热、空调和其他类似用途)的燃油、燃气、燃煤或
其他燃料的燃烧器的自动控制用的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
本部分适用于整套燃烧器控制系统和独立程序的控制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独立的高压电子引燃
源和独立的火焰探测器。
注:独立的点火装置(电极、预燃喷嘴等)除非作为燃烧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而送试,否则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之内。
独立的点火变压器的要求见IEC60989。
本部分使用的“系统”一词包含有“燃烧器控制系统”。
用热电方法进行火焰监控的系统不包括在本部分中。
1.1.1 本部分适用于固有的安全,适用于与燃烧器安全有关的、制造厂声称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
程序,以及适用于用在燃烧器上或随燃烧器一起使用的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试验。
注:特定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的要求,由器具和设备的标准给出。
不作一般家用的,但仅用于公共场所的,如给商店、轻工业工场和农场里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设备
系统也包含在本部分范围内。
本部分适用于使用NTC(负温度系数)或PTC(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的系统。它们的附加要求
包含在附录J。
本部分不适用于专门为工业应用而设计的系统。
1.1.2 本部分适用于与那些在电气上和/或机械上与自动控制器整合为一体的人工控制器。
注:未构成自动控制器组成部分的人工开关的要求包含在GB15092.1中。
1.2 代替: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690V,额定电流不超过63A的系统。
1.3 代替:
本部分未规定取决于控制器在设备中的安装方法的自动动作的响应值。如果该响应值对保护使用
者或周围环境的安全有重要作用,由相应家用设备标准规定的或由制造商确定的响应值在本部分中
适用。
注:本部分包括对火焰特性敏感的系统。
1.4 代替:
本部分也适用于装有电子器件的系统,其要求见附录H。
1.5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4536.1—2008的该条,除以下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IEC6006826:1995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 试验FcIEC6038416:1982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16部分:分规范:金属化聚丙烯膜介质直流固定
电容器
IEC60989:1991 分离变压器和自耦变压器、可变比变压器和电抗器
2 定义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 按用途分类的控制器的定义
增加定义:
2.2.101
  燃烧器控制系统 犫狌狉狀犲狉犮狅狀狋狉狅犾狊狔狊狋犲犿
监控燃料燃烧器操作的系统。它包括一个程序控制装置,一个火焰探测器,还可以包括一个引燃源
和/或点火装置。
注:系统的不同功能部件,可装在一个或多个机壳内。
2.2.102
  火焰探测器 犳犾犪犿犲犱犲狋犲犮狋狅狉
能向程序控制装置输送信号,显示火焰存在或消失的装置。
注:火焰探测器包括火焰传感器,还可包括一个信号放大器和一个信号传输继电器。放大器和继电器可有自己的
机壳,或与程序装置共用一个机壳。
2.2.103
  火焰传感器 犳犾犪犿犲狊犲狀狊狅狉
对火焰敏感,并能向火焰探测器放大器提供输入信号的装置。
注:例子有:光敏传感器和火焰电极(火焰杆)。
2.2.104
  引燃源 犻犵狀犻狋犻狅狀狊狅狌狉犮犲
一个向引燃装置提供能量的电气或电子系统元件。
注:引燃源可与程序控制装置分开,或装在程序控制装置里。例子有点火变压器和高压电子发生器。
2.2.105
  点火装置 犻犵狀犻狋犻狅狀犱犲狏犻犮犲
安装在燃烧器上或装在近燃烧器旁的,点燃燃烧器中燃料的装置。
注:例子有预燃喷嘴,火焰电极和热表面点火器。
2.2.106
  程序控制装置 狆狉狅犵狉犪犿犿犻狀犵狌狀犻狋
按规定的程序,并响应由调节装置、限制装置和监控装置等输出的信号控制燃烧器,使之在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由起动到关闭运转等操作的装置。
2.2.107
  复合系统 犿狌犾狋犻狋狉狔狊狔狊狋犲犿
在其声称的操作程序期间,允许有多于一个阀打开的系统。
2.3 与控制器的功能相关的定义
2.3.30
  犜犿犪狓
用“燃烧器控制系统”代替“分断装置”。

 

 


增加定义:
2.3.101
  自动循环 犪狌狋狅犿犪狋犻犮狉犲犮狔犮犾犻狀犵
在受控火焰消失和切断燃料供应后,不需人工操作而自动重复起动程序。
2.3.102
  受控关闭 犮狅狀狋狉狅犾犾犲犱狊犺狌狋犱狅狑狀
通过控制装置如温控器等,断开控制回路,从而切断燃料输送装置的电流,系统应回复到起动位置。
注:受控关闭可包括系统的其他动作。
2.3.103
  火焰探测器的响应时间 犳犾犪犿犲犱犲狋犲犮狋狅狉狉犲狊狆狅狀狊犲狋犻犿犲
从被探测火焰的消失到显示无火焰的信号出现之间的时间间隔。
2.3.104
  火焰探测器的工作特性 犳犾犪犿犲犱犲狋犲犮狋狅狉狅狆犲狉犪狋犻狀犵犮犺犪狉犪犮狋犲狉犻狊狋犻犮狊
火焰探测器根据输入信号而发出来的输出信号,以显示火焰存在或不存在的功能。
注:一般情况下输入信号是由火焰传感器发出的。
2.3.104.1
  火焰存在的信号 狊犻犵狀犪犾犳狅狉狆狉犲狊犲狀犮犲狅犳犳犾犪犿犲
犛1
在先无火焰的情况下能显示现在有火焰存在的最微弱的信号。
2.3.104.2
  无火焰的信号 狊犻犵狀犪犾犳狅狉犪犫狊犲狀犮犲狅犳犳犾犪犿犲
犛2
显示火焰消失的{zd0}信号。
注:犛2小于犛1。
2.3.104.3
  {zd0}火焰信号 犿犪狓犻犿狌犿犳犾犪犿犲狊犻犵狀犪犾
犛max
不影响定时或程序的{zd0}信号。
2.3.104.4
  可视光火焰模拟信号 狊犻犵狀犪犾犳狅狉狏犻狊犻犫犾犲犾犻犵犺狋犳犾犪犿犲狊犻犵狀犪犾
犛3
在可视光火焰模拟试验中,显示火焰存在的最小信号。
注:犛3小于犛2。
2.3.105
  自检查火焰探测器 狊犲犾犳犮犺犲犮犽犻狀犵犳犾犪犿犲犱犲狋犲犮狋狅狉
当燃烧器处于运转位置时,检查火焰探测器及其相关电子电路能否正常运行的火焰探测器。
2.3.106
  火焰探测器的自检速率 犳犾犪犿犲犱犲狋犲犮狋狅狉狊犲犾犳犮犺犲犮犽犻狀犵狉犪狋犲
火焰探测器发挥自检功能的频率(操作次数/单位时间)。
2.3.107
  熄火锁定时间 犳犾犪犿犲犳犪犻犾狌狉犲犾狅犮犽狅狌狋狋犻犿犲
显示无火焰的信号与锁定之间的时间间隔。

 

 


2.3.108
  熄火再点火时间 犳犾犪犿犲犳犪犻犾狌狉犲狉犲犻犵狀犻狋犻狅狀狋犻犿犲
  重新点火时间 狉犲犾犻犵犺狋狋犻犿犲
显示无火焰的信号与给点火装置通电的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在这时间间隔,燃料源不关闭。
2.3.109
  火焰信号 犳犾犪犿犲狊犻犵狀犪犾
火焰探测器的输出信号。
2.3.110
  火焰模拟 犳犾犪犿犲狊犻犿狌犾犪狋犻狅狀
当火焰探测器显示有火焰,而实际上并无火焰时出现的状态。
2.3.111
  点火时间 犻犵狀犻狋犻狅狀狋犻犿犲
给点火装置通电的时间间隔。
2.3.112
  锁定 犾狅犮犽狅狌狋
系统在安全关闭后进入两个锁定状态之一的过程。
2.3.112.1
  非易失锁定 狀狅狀狏狅犾犪狋犻犾犲犾狅犮犽狅狌狋
系统在安全关闭后所处的,只能靠系统手动复位而不靠其他任何方法来实现重新起动的状态。
2.3.112.2
  易失锁定 狏狅犾犪狋犻犾犲犾狅犮犽狅狌狋
系统在安全关闭后所处的,可通过系统的手动复位或通过电源中断再接通的方法来实现重新起动
的状态。
2.3.113
  主火焰建立期 犿犪犻狀犳犾犪犿犲犲狊狋犪犫犾犻狊犺犻狀犵狆犲狉犻狅犱
给主燃料输送装置通电的信号与显示燃烧器主火焰存在的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
2.3.114
  导火焰建立期 狆犻犾狅狋犳犾犪犿犲犲狊狋犪犫犾犻狊犺犻狀犵狆犲狉犻狅犱
给导火焰的燃料输送装置通电的信号与显示导火焰存在的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
2.3.115
  后点火时间 狆狅狊狋犻犵狀犻狋犻狅狀狋犻犿犲
显示火焰存在的信号与给点火装置断电的信号之间的点火时间间隔。
2.3.116
  预点火时间 狆狉犲犻犵狀犻狋犻狅狀狋犻犿犲
点火的信号与给燃料输送装置通电的信号之间的点火时间间隔。
2.3.117
  经查定的点火装置 狆狉狅狏犲犱犻犵狀犻狋犻犲狉
只有在已经证实有充足能量能点燃燃料之后,才给燃料输送装置通电的系统。
注:例子有采用火花监督装置的系统和那些使用经查定的热表面点火装置。
2.3.117.1
  经查定的点火装置操作值 狆狉狅狏犲犱犻犵狀犻狋犲狉狅狆犲狉犪狋犻狀犵狏犪犾狌犲
显示经查定的点火装置有能量去点燃燃料的信号。

 

 


2.3.117.2
  点火装置查定时间 犻犵狀犻狋犲狉狆狉狅狏犻狀犵狋犻犿犲
在给经查定的点火装置通电的信号与给燃料输送装置通电的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
2.3.117.3
  点火装置失效响应时间 犻犵狀犻狋犲狉犳犪犻犾狌狉犲狉犲狊狆狅狀狊犲狋犻犿犲
在受到控制的经查定的点火装置毁损与燃料输送装置断电的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
2.3.118
  清洁时间 狆狌狉犵犲狋犻犿犲
充入空气以置换出燃烧区和焰道里遗留的空气/燃料混合物或燃烧产物的时间间隔。
注:在这段时间不允许输进任何燃料。
2.3.118.1
  后清洁时间 狆狅狊狋狆狌狉犵犲狋犻犿犲
一切断燃料供应之后开始的清洁时间。
2.3.118.2
  预清洁时间 狆狉犲狆狌狉犵犲狋犻犿犲
从燃烧器控制程序开始到燃料进入燃烧器之间的一段清洁时间。
2.3.119
  再点火 狉犲犻犵狀犻狋犻狅狀
  重新点火 狉犲犾犻犵犺狋
火焰信号消失后,在不中断燃料供应的情况下重新给点火装置通电的工序。
2.3.120
  再循环时间 狉犲犮狔犮犾犲狋犻犿犲
火焰消失后,发出给燃料输送装置断电的信号到发出开始新的起动程序的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
2.3.121
  运行位置 狉狌狀狀犻狀犵狆狅狊犻狋犻狅狀
主燃烧器火焰建立并受到控制的位置。
2.3.122
  安全关闭 狊犪犳犲狋狔狊犺狌狋犱狅狑狀
因限制器或断路器动作,或因探测到系统有内部故障而切断主燃料输送装置电源。
注:安全关闭可包括系统的其他动作。
2.3.123
  起动位置 狊狋犪狉狋狆狅狊犻狋犻狅狀
系统不处于锁定状态,且未收到起动信号,但处于随时可以开始起动程序的位置。
2.3.124
  起动信号 狊狋犪狉狋狊犻犵狀犪犾
例如:恒温器发出的使系统脱离起动位置的信号。
2.3.125
  起动锁定时间 狊狋犪狉狋狌狆犾狅犮犽狅狌狋狋犻犿犲
给燃料输送装置通电的信号与锁定之间的时间间隔。
注:控制两个单独的燃料输送装置的系统,可能有二个不同的起动锁定时间({dy}和第二起动锁定时间)。
2.3.126
  等候时间 狑犪犻狋犻狀犵狋犻犿犲
起动信号与给点火装置通电的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对未带风扇的燃烧器,燃烧室和焰道通常会

 

 


在这段时间里自然通风。
2.3.127
  阀打开期间 狏犪犾狏犲狅狆犲狀狆犲狉犻狅犱
对于复合系统,如果受到控制的燃烧器火焰的验证未建立,在给燃料输送装置通电的信号与给燃料
输送装置断电的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
注:在美国,这段间隔指的是“点火试验期”。
2.3.128
  阀程序期间 狏犪犾狏犲狊犲狇狌犲狀犮犲狆犲狉犻狅犱
对于复合系统,如果受到控制的燃烧器火焰的验证尚未建立,在锁定之前所有的阀打开的时间
总和。
2.3.129
  系统重起 狊狔狊狋犲犿狉犲狊狋犪狉狋
在安全关闭后,自动地重复一个完整的起动程序的过程。
2.5 与不同结构的控制器相关的定义
增加定义:
2.5.101
  长期运行系统 狊狔狊狋犲犿犳狅狉狆犲狉犿犪狀犲狀狋狅狆犲狉犪狋犻狅狀
连续保持在运行位置并超过24h的系统。
2.5.102
  非长期运行系统 狊狔狊狋犲犿犳狅狉狀狅狀狆犲狉犿犪狀犲狀狋狅狆犲狉犪狋犻狅狀
连续保持在运行位置不足24h的系统。
增加定义:
2.101 与燃烧器类型相关的定义(见6.101)
2.101.1
  连续点火 犮狅狀狋犻狀狌狅狌狊犻犵狀犻狋犻狅狀
一旦投入运行便保持在连续通电状态,直到被人工切断电源才停止运行的一种点火方式。
2.101.2
  连续导火 犮狅狀狋犻狀狌狅狌狊狆犻犾狅狋
一旦投入运行,便保持连续地点火直到被人工切断电源,才停止运行的一种导火方式。
2.101.3
  直接点火 犱犻狉犲犮狋犻犵狀犻狋犻狅狀
不需导火而直接给主燃烧器点火的一种点火方式。
2.101.4
  扩大导火 犲狓狆犪狀犱犻狀犵狆犻犾狅狋
主燃烧器需要点火时,可将导火火焰增大或扩大,而在主燃烧器点火之后,或在主火焰关掉之后,可
立即将导火火焰减弱的一种连续导火方式。
2.101.5
  全速起动 犳狌犾犾狉犪狋犲狊狋犪狉狋
以全燃料速度实现主燃烧器点火和其后的火焰控制的一种状态。
2.101.6
  周期点火 犻狀狋犲狉犿犻狋狋犲狀狋犻犵狀犻狋犻狅狀
当要求器具工作时,通电,在主燃烧器每个运行周期期间保持连续通电的点火方式。当主燃烧器完
成运行周期时,点火装置会自动断电。

 

 


2.101.7
  周期导火 犻狀狋犲狉犿犻狋狋犲狀狋狆犻犾狅狋
当要求器具工作时,自动点火。在主燃烧器每个运行周期期间保持连续点火的导火方式。当主燃
烧器完成运行周期时,导火装置会自动熄灭。
2.101.8
  间断点火 犻狀狋犲狉狉狌狆狋犲犱犻犵狀犻狋犻狅狀
在燃料进入主燃烧器之前通电,而主火焰建立后会断电的点火方式。
2.101.9
  间断导火 犻狀狋犲狉狉狌狆狋犲犱狆犻犾狅狋
在燃料进入主燃烧器之前自动点火,主火焰建立后会自动熄灭的导火。
2.101.10
  低速起动 犾狅狑狉犪狋犲狊狋犪狉狋
主燃烧器以低燃料速度点火的状态。一旦以低燃料速度点火,而且一经证明火焰已经建立,便可允
许主燃烧器以全燃料速度运行。
2.101.11
  导火 狆犻犾狅狋
比主火焰小的,用来点燃主燃烧器或燃烧器的火焰。
3 一般要求
GB14536.1—2008的该章均适用。
4 试验的一般说明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4.1 试验条件
4.1.1 代替:
除非另有规定,系统和每一系统元件应按提交状态进行试验,应按表7.2第31项要求的规定安装,
当有多于一个位置时,按最不利的位置进行试验。
当送交系统的分立组件试样时,制造厂应该提供进行相关试验所需的系统中的其他组件。
4.1.7 不适用。
4.2 试样要求
4.2.1 代替:
除非另有规定,从第5章~第14章的试验只用一个试样。第15章~第17章的试验用不同的试
样。由制造商选择而定,第18章~第26章的试验可使用一个新试样,亦可使用第5章~第14章试验
使用过的试样。第27章的试验应使用一个新试样。
4.3 试验说明
4.3.2.1 修改:
删去“交、直流两用的控制器用最不利的电源试验”等字样。
4.3.2.4 不适用。
4.3.2.6 代替:
标明或规定有多于一个额定电压或额定电流的控制器,要在额定电压和相关电流,或在额定电流和
相关电压这二者中最不利的电压电流组合来进行第17章的试验。
5 额定值
GB14536.1—2008的该章均适用。

 

 


6 分类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按电源的性质分类
6.1.1 交流控制器
用下列代替解释:
注:预定在交流电源上使用的系统,只能在交流电源上使用。
6.1.3 不适用。
6.3 按用途分类
增加条款:
6.3.101 系统
6.3.102 火焰探测器
6.3.103 程序控制装置
6.3.104 点火装置
6.3.105 高压电子引燃源
6.3.106 火焰传感器
6.4 按自动动作特性分类
6.4.1 不适用。
6.4.3 增加:
燃烧器控制系统的分类为2型动作。
6.4.3.12 不适用。
增加条款:
6.4.3.101 非易失锁定(2.V型)
6.4.3.102 易失锁定(2.W型)
6.4.3.103 非长期运行(2.AC型)
6.4.3.104 长期运行(2.AD型)
6.4.3.105 火花监控(2.AE型)
6.4.3.106 空气流/压力监控(2.AF型)
6.4.3.107 位置控制的外部装置(2.AG型)
6.4.3.108 可视光火焰模拟检测(2.AH型)
6.4.3.109 经查定的热表面点火装置(2.AI型)
6.7 按分断装置的极限环境温度分类
修改:
该条款用下述内容代替:
按系统和系统元件的极限环境温度分类
6.7.1 修改:
将“带分断装置的控制器”字样改为“系统和系统元件。”
6.7.2 修改:
将“带分断装置的控制器”字样改为“系统和系统元件。”
6.10 按每个人工动作的起动周期数(犕)分类
6.10.5~6.10.7 不适用。
6.11 按每个自动动作的自动周期数(犃)分类
增加:

 

 


注:在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最小自动周期数为250000周期。在加拿大、中国、日本和美国,最小自动周期为100000
周期。
6.11.4~6.11.12 不适用。
6.15 按结构分类
6.15.3 不适用。
6.16 不适用。
增加条款:
6.101 按燃烧器类型分类
注:应按燃烧器的操作(如强迫通风)和燃料类型(如燃气)分类。见2.101.1~2.101.11。
6.102 按导火类型分类
6.103 按点火装置类型分类
6.104 按起动燃料速度分类
7 资料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2.6 代替:
除了7.4指出的外,整体式控制器的所有资料都要以协议(X)提供。对第50项里没规定的装入式
控制器所需的标记应如表7.2所示。在第50项要求中有规定的装入式控制器,如其他所要求的标记由
文件(D)提供了,那么只需标上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和{wy}的型号标志。
注:见7.2.1关于文件(D)的说明。
7.2.9 代替:
在“分断装置的周围极限温度”的符号栏,用“……犜max不是60℃”代替“……犜max不是55℃”字样。
表7.2
项目资   料章、条方式
修改:
用下列内容代替以下相对应的各项:
4电源性质(交流或直流)4.3.2,6.1C6系统或系统元件用途4.3.5,6.3D7每个电路所控制的负载类型g14,17.3.1,6.2,27.1.2D15外壳提供的保护等级h6.5.1,6.5.2,11.5D17
哪一端子适合于连接外部导线以及它们是否适合于连
接火线或中线,或适合于二者
6.6,7.4.2,7.4.3D22
系统和系统元件的极限温度,如果犜max低于0℃或犜max
不是60℃
6.7,14.5,14.7,17.3D23安装表面的极限温度(犜s)6.12.2,14.1,17.3D26每种人工动作101)的起动周期数(M)6.10X28不适用
31安装系统和每一元件的方法e11.6,13.2.101D34操作时间的有关规定14,17,6.4.3.103,6.4.3.10437不适用

 

 


表7.2(续)
项目资   料章、条方式
38不适用
402型动作的附加特性6.4.3D41不适用
42不适用
44不适用
46操作程序2.3.13,11.3.108,15D48不适用
50预定专门交付给设备制造商的系统或系统元件7.2.1,7.2.6X52不适用
57不适用
增加下列附加要求:
101火焰探测器{zd0}响应时间(如果适用)2.3.103,15D102火焰探测器最小自检速率(如果适用)2.3.106,15D103熄火{zd0}锁定时间(如果适用)2.3.107,15D104熄火{zd0}再点火时间(如果适用)2.3.108,15D105{zd0}点火时间(如果适用)2.3.111,15D106{zd0}主火焰建立时间间隔(如果适用)2.3.113,15D107{zd0}导火焰建立期(如果适用)2.3.114,15D108{zd0}后点火时间(如果适用)2.3.115,15D109{zd0}前点火时间(如果适用)2.3.116,15D110空缺
111最小后清洁时间(如果适用)2.3.118.1,15D112最小前清洁时间(如果适用)2.3.118.2,15D113最小再循环时间(如果适用)2.3.120,15D114{zd0}起动锁定时间(如果适用)2.3.125,15D115最小等候时间(如果适用)2.3.126,15D116燃烧器类型6.101D117导火类型
6.102,2.101.2,2.101.4,2.101.7,2.101.9,2.101.11D118点火类型
6.103,2.101.1,2.101.3,2.101.6,2.101.8D119空缺
120保护时间设定的装置11.3.4X121见附录H122抗振17.1.3,17.16.103D01

 

 


表7.2(续)
项目资   料章、条方式
123犛1(显示火焰存在的信号)2.3.104.1,15.5,15.6,15.7D124犛2(显示无火焰的信号)2.3.104.2,15.5,15.6,15.7D125犛max({zd0}火焰信号,如果适用)103)2.3.104.3,15.5,15.6,15.7D126高压电子点火火花间隙102)13.2.101D127
与送试的元件一起使用才能提供一个完整系统的其他
系统元件
2.2.101,2.2.102,2.2.104,2.2.106D128每个阀打开期间,{zd0}时间(如果适用)
2.3.127,11.3.113,11.3.114,15.5p)
D129{zd0}阀程序期间(如果适用)2.3.128,11.3.112,15.5q)D130犛3(在可视光模拟测试中火焰存在的信号)2.3.104.4,11.3.110X131
对于经查定的点火装置,证明经查定的点火装置有能量
去点燃燃料的特性(能量、电流、电压、电阻、温度等)
2.3.117D132
经查定的点火装置的操作值(最小和/或{zd0},当适
用时) 
2.3.117.1,15.7,17.16.106,
H.27.1.3D133{zd0}点火时间(如果适用)2.3.117.2,15.5D134{zd0}点火装置熄火响应时间(如果适用)2.3.117.3,15.5D
  增加注:
101) 对17.16.105,锁定复位人工动作的数值最小为6000。
102) 如果规定了范围,13.2.102和13.2.103的试验要用{zd0}值。
103) {zd0}火焰信号会影响定时或程序的控制器,规定犛max。
8 防触电保护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8.1 一般要求
增加条款:
8.1.101 高压点燃源
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与具有以下特性的高压点燃源接触:
a) 连续火花点火(电源频率范围内的脉冲)的:
———{zg}电压超过10kV(峰值)和/或
———{zd0}电流超过0.8mA(峰值);
b) 脉冲火花点火的(见图101):
———单个点火脉冲的电荷超过100μC;和
———脉冲宽度,犱超过0.1s;和
———单个点火脉冲之间的间隔(犻)小于0.25s。
当高压引燃源按正常使用要求安装好,控制器控制系统制造厂应该提供一个可以看得见的警告,或
应告知设备制造厂需要提供这种保护或给出这种警告。
11

 

 


图1018.3 电容器
不适用。
9 接地保护措施
GB14536.1—2008的该章均适用。
10 端子和端头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适用。
10.2.4 平推连接器
增加条款:
10.2.4.101 直接插入式连接
设计要以直接插入的方法与辅助底座连接的系统,应能经受正常插拔力,并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按制造商说明,进行10次插入和拔出力试验,检查是否合格。
此试验后,不应出现明显的位移和损坏。
注:用直接插入的方法连接系统和系统元件及其辅助底座的端子,不视作平推连接器。
11 结构要求
GB14536.1—200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1 材料
11.1.2 不适用。
11.3 起动和操作
11.3.4 制造商的设置
代替:
用于调整时间设定的装置应加以保护,以防被非专业人员调整,或应规定在使用时必须有这样的保
护措施。
注:例如:这样的调整装置可以是:
1) 用适合于系统和/或系统元件温度范围的材料密封,使之一经调整即可能被发现。
2) 用只有制造商才有的特殊零部件制成;或者
3) 只能用专用工具或密码才可调整。
是否合格,通过观察检查,凡密封之处,在第17章的试验之前和试验之后均应检查。
11.3.9 拉线起动控制器
21

 

 


不适用。
增加条款:
11.3.101 燃烧器控制电路
使用在已接地电源装置的燃烧器控制系统的电路应为双线电路,一般一侧接了地。而用以断开电
路的元件,应连接到电源电路的未接地侧。
11.3.102 使用在未接地电源装置里的燃烧器控制系统的电路应为双线电路。所有用以断开电路的元
件应连接到电源电路的同一侧。
11.3.103 使用在已接地的三相电源装置里的燃烧器控制系统的电路应为四线电路。用以断开电路的
元件,应连接到这所有的三相上。
11.3.104 使用在未接地三相电源装置里的燃烧器控制系统的电路应为三线电路。用以断开电路的元
件,应连接到二相或三相线上。
11.3.105 如果系统产生一个信号去激励燃料流量装置,对于交流至少85%额定电压,对于直流至少
80%额定电压,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运行位置下,系统应执行安全关闭,或者在表7.2第101~104项要求中规定的周围环境温
度测得的时间下运行;
b) 在其他位置下,运行程序应符合表7.2第46项要求。起动锁定时间不超过表7.2第114项要
求规定值的二倍。
通过以下检查是否符合:
11.3.105.1 系统应连接到一个可变的电压装置和电压表应通过燃料流量装置的端子连接。系统应保
持在犜min下通过11.3.105.5。
为了试验的目的,应采取防范措施以保证在系统的任何输出电压水平下都有一个正常的火焰信号。
这个信号可以人工地模拟,以防止系统的燃油流量装置随着火焰的消失从而代替低的系统输入电压。
由于系统输入电压的减小,燃油流量装置的电压减小到0之前,燃油流量装置可能会关闭。这个关闭可
以忽略。
11.3.105.2 系统应在运行位置下在犞R下运行至少2min。系统的输入电压应以每分钟25%额定电
压值的速率逐渐地减少,直到在燃油流量装置端子上的电压减小到0。在这个减小期间,系统应具有表
7.2第46项要求的功能。应记录在再次充能发生时系统的输入电压值。
11.3.105.3 该系统输入电压应降低至0并至少保持2min,然后在移去火焰信号和热需求出现后,系
统的输入电压应以每分钟25%额定值的速率逐渐增加,直到系统起动和阀的燃油流量装置的端子充
能。应记录充能发生时系统输入电压的值。
11.3.105.4 该系统输入电压应恢复到犞R,并且系统在运行状态下运行至少2min。系统的输入电压
应调整至11.3.105.2中记录的值的1.05倍。
在此电压和犜min下,时间应符合表7.2第101~104项的要求。
11.3.105.5 系统输入电压应降低至0,保持至少2min。系统的输入电压应调整至11.3.105.3中记
录的值的1.05倍。
在此电压和犜min下,操作程序应符合表7.2第46项的要求,起动锁定时间应不超过表7.2第114
项要求规定值的二倍。
11.3.105.6 应在犜max下重复11.3.105.2~11.3.105.5程序。
注:在美国和加拿大,使用下列要求:
11.3.105 如果系统产生一个信号去激励燃料流量装置,对于交流至少85%额定电压,对于直流至少80%额定电压,在
所宣称的周围环境温度下的操作程序和测量时间应符合表7.2第46项和第101~115项的使用要求。
通过下列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11.3.105.1 系统可连接到一个测试的燃烧器以模拟使用情况,或者为了试验的目的,可以人工地模拟火焰操作特性。
31

 

 


系统应连接到一个可变的电压装置和电压表应通过燃料流量装置的端子连接。系统应保持在犜min下通过
11.3.105.4。 
11.3.105.2 系统应在犞R下运作5min。系统的输入电压应逐渐地减少,直到在燃油流量装置端子上的电压减小到0。
应记录系统的输入电压值。
11.3.105.3 系统的输入电压应恢复到犞R,并且系统运作5min。然后,系统的输入电压应逐渐减小到11.3.105.2的
定义值。在此电压下,火焰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如果适用)和熄火再点火时间应符合表7.2第101项和第104项要求的
时间。
11.3.105.4 系统的输入电压应关闭5min,然后恢复到11.3.105.2记录的值。在燃油流量装置端子上的电压器应可
观测到。应允许系统完成它所声明的程序,直到燃油流量装置充能。如果初始输入电压不足以在燃油流量装置端子上
产生一个电压信号,应逐渐增加直到出现一个信号。
在每次电压增加后,系统应关闭5min。然后恢复输入电压,并且允许系统完成它所声明的程序,直到在燃油流量装
置端子上显示电压信号。
在燃油流量装置端子上的最小输入电压应记录。在此输入电压和犜min下,程序和可适用的时间应符合表7.2第46
项和第101~115项要求。
11.3.105.5 应在犜max下重复11.3.105.2~11.3.105.4程序。
11.3.106 系统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起动检查。如果在燃油流量装置充能时,由于故障而引起火焰,便会
出现如下的a),b)或c)现象:
a) 系统不能按操作程序起动;
b) 系统应在表7.2,第103项中规定的时间内锁定;
c) 系统将保持在预清洁状态。
注:该系统在排除故障之前,可保持在状态a)或c)。
对装有电子元件的系统,是否合格,通过H.27的试验检查。
对于不进行H.27试验的系统,应在火焰建立期间开始之时模拟和引入火焰信号,直到a),b)或c)
状态出现为止。
11.3.107 当系统处于运行位置时,规定为2.AD型的系统应每小时至少自检一次。
表7.2,第102项中规定的系统具有作为规定了程序和时间的元件评价的自检速率。这个要求应
在第15章、第17章和H.27.1.3.102~H.27.1.3.103.2中评价。
11.3.108 系统应执行规定的操作程序。
11.3.108.1 在每个起动程序期间,应检查锁定元件的起动装置的电路。
11.3.108.2 燃料输送装置不得在点火装置通电之前通电。
11.3.108.3 只有当系统处于运行位置时才允许重新点火。
11.3.108.4 只有当系统处于运行位置时才允许自动再循环。
11.3.108.5 如果在{dy}次或第二次起动锁定时间结束时,探测不到火焰,系统应执行锁定。然而,如
果规定的操作程序包括了再循环或重新点火,系统可以再循环或重新点火。
是否符合11.3.108的要求,通过观察或试验检查。
11.3.108.6 如果在熄火锁定时间结束时,探测不到火焰,系统应执行锁定。然而,如果规定的操作程
序包括了再循环或重新点火,系统可以再循环或允许重新点火。
11.3.108.7 在一个安全关闭后或在一个可变的锁定复位后,可以执行仅带有一个系统重起的操作
程序。
11.3.109 如制造厂提供的布线图注明,有限定器或断路器从外部接到系统的输入端,则这个外部元件
的运行应至少会导致安全关闭。
是否合格,通过检查电路的设计来验证。
11.3.110 可视光火焰模拟试验
分类为2.AH型的火焰检测器应具有在火焰模拟和火焰信号源之间识别真正火焰的检测。适用
41

 

 


的检测例子有:
a) 在每一起动程序时期,在给燃料输送装置发送信号之前,系统应检测大于或等于犛3的火焰信
号的存在。如果检测到这一信号,系统应执行锁定或者中断起动程序。
对于以上试验,犛3应小于犛2。
或者
b) 在执行一个控制关闭后,系统应检测小于或等于犛2的火焰信号的存在。如果检测到这一信
号,系统应执行锁定或者防止下个起动程序。
11.3.111 对于复合系统,系统应在阀程序时期未进行锁定。
11.3.112 对于复合系统,可能会发起更多的阀打开期间,不是在运行位置期间,导致失去监督火焰,或
是在规定的阀程序期间,提供监督火焰失败。
注:如果有声明,也允许再点火(见11.3.108.5)。
11.3.113 对于复合系统,在阀程序期间,阀打开期间可能有不同的值。
11.4 动作
11.4.3 2型动作
代替:
任何2型动作的操作值、操作时间或操作程序的制造偏差和漂移,均应在表7.2的第46项、第101
项~115项和第123项~125项规定的限值之内。
11.4.15 不适用。
11.4.101 2.V型动作
2.V型动作应设计成只有使系统人工复位才能重新启动。
分类为2.V型的系统,应有一个分类为2.J型的复位机构。
是否合格,通过观察和试验检查。
11.4.102 2.W型动作
2.W型动作,应设计成只有通过人工复位设置或通过断开电源和随后再接通电源的办法才能
复位。
是否合格,通过观察和试验检查。
11.4.103 对安装有远距离复位按钮的系统,连接电缆之间的短路或连接电缆与地之间的短路均不得
引起复位。
11.4.104 分类为2.AE型的系统,应在给燃料输送装置通电之前,完成火花监控。
11.4.105 分类为2.AF型的系统,应能检查外部空气压力/气流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如在起动之前已检测到外部空气压力/气流控制器有正信号,系统应能安全关闭或锁定,或不能
起动。
如在清洁期间或当系统处于运行位置时,已检测到外部空气压力/气流不足,系统应能安全关闭或
锁定。
11.4.106 分类为2.AG型的系统,凡在起动程序期间或之前进行位置检查的,应只有在成功地完成了
这些位置检查之后,才能继续操作程序。
是否符合11.4.103~11.4.106的要求,通过观察和试验检查。
11.4.107 分类为2.AI型的系统在燃料输送装置通电之前,应执行点火器热表面监督。
11.10 设备插头和插座
11.10.2 不适用。
11.11 安装、保养和维修的要求
11.11.6 不适用。
增加条款:
51

 

 


11.101 火焰探测器的结构要求
11.101.1 使用红外传感器的火焰探测器元件,应只对火焰的闪烁特性起反应。
11.101.2 使用离子传感器(火焰棒)的火焰探测器元件,应只利用火焰的调整特性。
11.101.3 使用UV(紫外线)管的火焰探测器元件,对UV管的老化应有充分的检查措施。
注:适合的检查措施,如:
———对传感器功能自动进行周期性监控;
———在清洁期间的时间内,向UV管施加比正常操作程序时的电压高15%,检查UV管。
———在放大器连续通电的情况下,检查火焰继电器,是否在每次受控关闭后均断开。
11.101.4 火焰传感器或其连接电缆开路时,应导致火焰信号消失。
11.101.5 使用UV传感器而不是UV管的火焰探测器应对红外光不起作用。这样的火焰探测器当
传感器被用滤光器所载取的波长低于400nm的火焰光谱照射时,如果在色温2856K,光亮度为10或
小于10lx时,火焰探测器应不能显示火焰出现的信号。
11.101.6 如果在操作期间,光强小于0.5lx,允许可视光传感器。在光强小于0.5lx的操作期间,使
用可视光传感器的系统不应给出火焰的检测信号。
通过观察、试验和/或测量检查是否符合11.101.1~11.101.6。
12 防潮及防尘
GB14536.1—2008的该章均适用。
13 电气强度和绝缘电阻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3.1 绝缘电阻
不适用。
13.2 电气强度
增加条款:
13.2.101 高压电子引燃源高压端的电气强度是否符合要求,不是通过13.2~13.2.4的试验,而是通
过13.2.102~13.2.103的试验检验。这些试验是在12.2.7和12.2.8的潮湿处理后立即进行的。
注:对于装在印刷电路板里的高压电子引燃源,试验方法的附加细节应由制造商和试验机构商定。
13.2.102 高压电子引燃源的输入电源端子,应连接到电网额定输入频率的可调电压电源上。火花间
隙应符合表7.2第126项的要求,输出电压在1.0犞R和1.1犞R下测量,然后,使高压电子引燃源经受如
下试验:
a) 拆掉所有与输出端子的连接。开始时,所施加的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然后逐渐加大输入电
压,直到达到13.2.102(在1.0犞R下)测得的输出电压的150%为止。输出电压保持在此值
1min;或者
b) 在输入电压维持在1.1犞R的情况下,将电极间隙按表7.2的第126项的规定值起增加,直到
符合13.2.102(在1.0犞R时)规定,测得的输出电压的150%,或直到输出电压不再增加为止。
二者中,取先出现者,然后将此电压保持1min。
c) 如果试验方法a)和b)不适用,制造厂和试验机构应商定其他试验方法,以获得在13.2.102的
1.0犞R下测得输出电压达150%,或能获得尽可能高的输出电压,并在此电压下保持1min。
13.2.103 是否合格,通过测量输入电压来确定。测量时,加到输入端子的电压为1.1犞R,如适用,还应
将火花间隙恢复到表7.2第126项要求的规定值。测得的输出电压不应超过13.2.102在1.1犞R时测
得值的±10%。
在13.2.102a),b)和c)试验期间,用以保护电路的空气间隙处出现的闪络忽略不计。输出端子处
61

 

 


的辉光放电亦忽略不计。
14 发热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4.3 不适用。
14.4.2 不适用。
14.4.3.1~14.4.3.3 不适用。
14.4.3.4 修改:
将“其他自动控制器”等字样改为“系统”。
14.4.4 不适用。
14.5.1 修改:
将“分断装置”等字样修改为“系统”。
14.6 修改:
将“分断装置”等字样修改为“系统”。
14.6.2 不适用。
14.7 修改:
将“分断装置”等字样修改为“系统”。
修改表14.1:
“用于携带和运输控制器的手柄、旋钮、把手之类的易触及表面”这一小标题不适用。
15 制造偏差和漂移
代替:
15.1 系统在其规定的操作时间、操作程序、火焰探测器操作特性和查定的点火装置操作值,应有足够
的稳定性。
15.2 是否合格,通过该章的试验检查。
15.3 应记录试样的相应的操作时间、操作程序、火焰探测器操作特性和查定的点火装置操作值。
15.4 每一规定的操作时间、操作程序、火焰探测器的操作特性和查定的点火装置操作值,均应进行三
次试验。
15.5 操作时间
下列的操作时间中,凡表7.2规定为适用者,每一项均应在交流0.85犞R或在直流0.80犞R的电压
下和在犜min的温度下测量。
还应在1.1犞R的电压下和犜max的温度下测量。
所记录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zd0}时间或小于制造厂规定的最小时间。这二者中,取适
用的时间。
a) 火焰探测器响应时间;
b)火焰探测器的自检速率;
c)熄火锁定时间;
d)熄火再点火时间(重新点火时间);
e)点火时间;
f)主火焰建立时间;
g)导火焰建立时间;
h)后点火时间;
i)预点火时间;
71

 

 


j)空缺;
k)后清洁时间;
l)前清洁时间;
m)再循环时间;
n)启动锁定时间;
o)等候时间;
p)阀打开期间;
q)阀程序期间;
r)点火装置查定时间;
s)点火装置失效响应时间。
注:鉴于试验目的,可人工模拟火焰探测器的操作特性(犛1和/或犛2和/或犛max)。
15.5.4 不适用。
15.6 操作程序
操作程序应在交流0.85犞R或直流0.80犞R电压下和犜min的温度下进行试验。还应在1.1犞R的
电压和犜max的温度下进行试验。
操作程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注:鉴于试验的目的,可人工模拟火焰探测器的操作特性(犛1和/或犛2和/或犛max)。
15.7 火焰探测器的操作特性和经查定的点火装置操作值
应在下列条件下测量火焰探测器的操作特性和经查定的点火装置操作值。
a) 在犞R和(20±5)℃下;和
b) 在0.85犞R和0℃或犜min下,二者中取较低者;和
c) 在1.1犞R和60℃或犜max,二者中取较高者。
测得值应在表7.2第123项、第124项、第125项和第132项要求内,如果适用。
测量设备的细节应由制造厂和试验机构商定。
如用灯来感应光线的可视范围,该灯的色温应为2856K。
注:在美国和加拿大,上述对灯的要求不适用。
16 环境应力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代替:
16.2.4 另外,在以上每一试验后,应在室温下重复第15章的相关试验。这些试验值应与表7.2中规
定的值不同。
17 耐久性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7.1 代替:
17.1.1 控制器包括装在器具里或随器具一起送试的控制器,均应能经受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机械、电气
和热的应力,无过度磨损或其他有害影响。
17.1.2 是否合格,通过17.1.3的试验检查。
17.1.3 试验程序和条件
一般的试验程序为:
———电子系统进行17.16.101规定的有关热循环试验;
———以17.16.102规定的正常操作速率,进行自动和人工动作的寿命试验;
81

 

 


———如果有规定,进行17.16.103的振动试验;
———17.16.104规定的快速自动动作的耐久性试验。
注:试验条件见17.2和17.16的相关试验。
记录17.16.101,17.16.102和17.16.104期间完成的操作数。当完成的自动周期的实际周期数等
于表7.2的第27项要求的规定数时,本试验程序便完成,而开始下列程序。
———17.16.105的锁定复位试验;
———如适用,17.16.106的寿命试验;
———17.16.107规定的电气强度要求;
———17.16.108规定的合格评定。
17.3(除17.3.1外)~17.15 不适用。
只要可能,17.16.101~17.16.105可以组合试验。
17.16 专门用途的系统的试验
增加条款:
17.16.101 电子系统的热交变试验
本试验的目的是使电子电路的组件,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极端温度和由于环境温度变化、安装
表面温度变化、电源电压变化或从操作状态变到非操作状态等变化可能引起的极端温度之间所经受的
交变试验。
下列条件应构成试验基础:
a) 试验持续时间:14d。
b) 电气条件
系统应按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值加载,然后电压升到1.1犞R,但在每个24h的试验周期内,应
有30min电压要降至0.9犞R。电压的变化不应与温度变化同步,在每个试验周期内至少应
有一次切断电源电压30s的试验周期。
c) 热条件
环境温度和/或安装表面温度在犜max和犜min之间变化,以引起电子电路组件温度在其产生的极限
值之间周期变化。环境和/或安装表面温度变化速率应约为1℃/min,而极端温度应保持1h。
注:注意避免在此试验期间出现冷凝现象。
d) 操作速率
试验期间,应根据组件在极端温度之间经受交变试验的需要,使系统以可能的最快速率即最
高可达6周期/min的速度交变地完成其操作模式。
17.16.102 正常操作速率下的自动和人工动作的耐久性试验
17.16.102.1 试验程序和条件:
试验时,端子应以制造厂规定的{zd0}电流和最小功率因数加载。
控制系统及其火焰探测器在下列条件下进行试验:
a) 在犞R和(120±5)℃下完成45000次操作;
注:在美国和加拿大,如果系统是电动机械式的,则要在犜max条件下进行此项试验。
b) 在犜max和1.1犞R或在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值的1.1倍下完成2500次操作;
c) 在犜min和0.85犞R或额定电压范围下限值的0.85倍(对于交流);在犜min和0.8犞R或额定电
压范围下限值的0.8倍(对于直流)完成2500次操作。
17.16.103 振动试验
表7.2第122项里要求规定的系统要在下述条件下经受IEC6006826的振动试验。
交变速度:按规定
加载电压:1.1犞R91

 

 


频率范围:10Hz~150Hz
加速幅度:1犵或更高(如制造商有规定)
扫描速度:1倍频程/min
扫描周期数:10
轴数:3,相互垂直
17.16.104 快速自动动作的耐久性试验
本试验应在犞R、犐R和犜max条件下进行。
可用下列方法来加速系统的进程,缩短试验时间:
———在进行H.27非正常操作试验时,更换此前认为合格的电路元件;
———修改控制电路,xx控制程序中不影响试验中的元件的操作时间的部分;
———对热定时器进行附加热或外部冷却,但所用的加热或冷却方法应只改变定时器的计时特性,但
不改变其他的正常操作特性。
注:电动机械组件,其试验可在其被接入控制电路之后,包括触头加上电气负载之后的操作状态下分别进行。
本试验需要增加一个附加试样。
17.16.105 锁定复位试验
控制系统还要按表7.2第31项要求安装好之后,在下列锁定条件下进行试验。
———规定周期的前1/2周期数(见表7.2第26项要求和注释101)无火焰存在;
———规定周期的后1/2周期数,操作过程中火焰消失。
上述规定试验期间,系统应运作,以执行正常起动程序。
该程序的重复应与系统的操作方法协调一致,且应取决于制造厂规定的交变速率(如果有的话),且
还应与交变速率协调一致。
17.16.106 系统中规定在高于125℃的环境温度下操作的元件
17.16.106.1 耐久性试验
对一个控制系统中,表7.2第22项规定要在高于125℃的环境温度下操作,但在17.16.101~
17.16.104的试验中不必进行此温度试验的系统元件,要按表7.2第31项规定安装,而系统元件则放
在一个试验里,完成规定的试验周期数。
在“ON”周期期间,系统元件的温度应升高到不超过制造厂规定的{zd0}操作温度的+5%。
在“OFF”周期期间,切断试验箱的加热源,并按照制造厂规定,将系统元件自然地冷却,或使室温空
气流经元件,使温度降至125℃或以下,以保证控制器能完成其正在进行的周期。
17.16.107 电气强度要求
在本章的所有试验结束后,应符合13.2的要求,但在施加试验电压之前,试样不进行潮湿处理。
17.16.108 合格评定
在完成了17.16.101~17.16.107的所有适用试验之后,试样应按第15章的规定重新进行试验。
操作时间,操作程序、火焰探测器操作特性和经查定的点火装置操作值等均应符合表7.2的规定。
提供电子断开(1.Y型或2.Y型)的系统,应仍能满足H.11.4.16的要求。
18 机械强度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8.2 耐冲击性
18.2.4.1 不适用。
18.5~18.8 不适用。
19 螺纹部件及连接
GB14536.1—2008的该章均适用。
02

 

 


20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固体绝缘的距离
GB14536.1—2008的该章均适用。
增加:
第20章的要求不适用于高压电子引燃源的高压侧。
21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GB14536.1—2008的该章均适用。
22 耐腐蚀性
GB14536.1—2008的该章均适用。
23 电磁兼容性(犈犕犆)要求———发射
GB14536.1—2008的该章均适用。
24 组件
GB14536.1—2008的该章均适用。
25 正常操作
见附录H。
26 电磁兼容性(犈犕犆)要求———抗扰度
见附录H。
27 非正常操作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见附录H。
27.3 过压和欠压试验
不适用。
28 电子断开使用指导
见附录H。
12

 

 



  GB14536.1—2008的图适用。
22

 

 


附  录
  GB14536.1—2008的附录,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附 录 犎
(规范性附录)
电子控制器的要求
犎.2 定义
犎.2.5 与不同结构的控制器相关的定义
增加定义:
犎.2.5.101
  混合电路 犺狔犫狉犻犱犮犻狉犮狌犻狋
通过厚的薄膜、薄的薄膜或者表面安装装置(SMD)技术,以陶瓷为底层的电路,除了I/O接点外,
没有电器附件连接,并且带有所有的内部连接构成为一个导线结构的部分或者其他整体结构。
犎.7 资料
GB14536.1—2008附录H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表7.2
  修改:
项目资   料章、条方式
52不适用
58a不适用
58b不适用
60不适用
增加下列附加要求:
121H.26章的试验结果对电动机、变压器、阀门等的连续状态输
出有影响
H.26.2X
犎.11 结构要求
犎.11.12 使用软件的控制器
犎.11.12.1 增加:
如果表7.2第68项要求的软件故障分析和H.27的硬件分析能确定控制器的功能,而该功能的故
障可以导致不符合H.27.1.3.101的要求,则此控制功能的分类为C类软件。
犎.11.12.2 增加:
使用软件的系统应具有C类软件结构。若对C类软件功能进行检测时,应通过试验来进行监督。
犎.11.12.6 代替:
制造商在开发使用软件的燃烧器控制器时,应采用表H.11.12.6各栏给出的分析方法(ip)的一种
32

 

 


组合方法。
犎.11.12.8.1 代替:
在测试C类软件功能误差时,应出现H.27.1.3.101中允许的其中一项响应。应有独立的措施来
实现此项响应。
犎.11.12.12 增加:
见11.3.4。
犎.17 耐久性
GB14536.1—2008的该章不适用。
见17.16.101。
犎.26 电磁兼容性(犈犕犆)要求———抗扰度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列内容外均适用。
犎.26.2 代替:
根据H.26.5~H.26.12规定的各项试验判断依据来检查是否合格。
犎.26.5 电源网络中的电压降落和短时电压中断的影响试验
用下列内容代替H.26.5.1~H.26.5.6。
犎.26.5.2 不适用。
犎.26.5.3 试验程序
代替:
根据GB/T17626.11检测系统。
系统的电源电压根据表H.101中的值减小。考虑到供电频率的随机相位,电压降落、短时电压中
断和电压变化应在下列的每一操作状态下进行三次:
a) 在预清洁或等待时间;
b) 在起动锁定时间;
c) 在运行位置;
d) 在锁定位置。
在每一次电压跌落、短时电压中断和电压变化之间的间隔时间至少为10s。
犎.26.5.4 严酷等级
代替:
当根据H.26.5.3试验时,系统在供应电源中,应能经受电压跌落、短时电压中断和电压变化,
以致:
a) 对于表H.101的值,标准a):它应仍具有符合本部分的功能。它应不仅能安全地关闭或锁定,
还应从锁定中重新设定;
b) 对于表H.101的值,标准b):无论它将执行a)或者它在系统重新起动后进行安全关闭,或者
如果轻快的锁定,它可以进行一个系统重新起动。
注:非轻快的锁定不包括使用系统重新起动。
当恢复供应电源时,系统重新起动应符合起动程序的要求。
在要求加热后,电源失效少于60s,并且发生在60s之内,b)要求可以忽略。在电源恢复时,可以
从它中断的那一点继续程序操作。
例如短时的起动程序,在起动程序结束后,电源失效发生在60s之内并且少于60s,允许无预清洁
或等待时间的起动程序。
42

 

 


表犎.101 电压跌落、短时电压中断和电压变化
评价标准持续时间
Δ狌
30%60%100%
a)电源波形的半个周期
电源波形的一个周期
××b)50ms500ms1000ms×××××××××
  应根据H.26.5.3进行试验。
犎.26.5.5 不适用。
犎.26.5.6 扫描电压试验
修改:
删除二段里的{zh1}一句话。
增加下列第三段:
上述每项试验均应按H.26.5.2规定的,在每项操作条件下重复测试三次。试验后,系统应仍具有
符合本部分的功能。它应不仅能安全地关闭或锁定,还应从锁定中重新设定;或者,b)无论它将执行
a)或者它在系统重新起动后进行安全关闭,或者如果轻快的锁定,它可以进行一个系统重新起动。
犎.26.6 电压不平衡的影响试验
不适用。
犎.26.8 浪涌抗扰度试验
用下列内容代替H.26.8.4~H.26.8.5。
犎.26.8.4 严酷等级
增加条款:
犎.26.8.4.101 合格评定
当根据H.26.8.5进行试验时,系统应能承受主电源和相应的信号端子上出现的电压浪涌,以至:
a) 对于表H.26.8.4的2类安装的值,它应仍具有符合本部分的功能。它应不仅能安全地关闭
或锁定,还应从锁定中重新设定;
b) 对于表H.26.8.4的3类安装的值,无论它将执行a)或者它在系统重新起动后进行安全关闭,
或者如果轻快的锁定,它可以进行一个系统重新起动。
在本章试验后,浪涌保护元件应不被损坏。
犎.26.8.5 试验程序
代替:
试验应在系统经受五次脉冲,并且在表H.26.8.4所列的电压和电流值下进行,时间间隔不小于60s。
五个正负脉冲和在GB/T17626.5中规定的每一相角顺序如下:
a) 二个脉冲,系统在锁定位置;
b) 一个脉冲,系统在运行位置;
c) 二个脉冲任意施加,在起动程序阶段。
如果制造商明确规定了电缆的长度不超过10m,则不在接口电缆上进行试验。
犎.26.9 电快速瞬变/脉冲抗扰度试验
代替:
本试验应按GB/T17626.4进行。
52

 

 


增加条款:
犎.26.9.101 试验和操作条件
犎.26.9.101.1 试验条件
L1、L2、PEL1、L2、PEI/OI/O
操作条件
根据GB/T17626.4
的严酷等级
电压峰值
kV
重复峰值
kHz
电压峰值
kV
重复峰值
kHza)2150.55b)32515
  GB14536.1—2008中的H.26.9表适用。
犎.26.9.101.2 操作条件
当根据H.26.9.101.1进行试验时,系统应能承受主电源和单一线上出现的电快速/瞬变脉冲,
以至:
a) 对于a)操作条件的值,它应仍具有符合本部分的功能。它应不仅能安全地关闭或锁定,还应
从锁定中重新设定;
b) 对于b)操作条件的值,无论它将执行a)或者它在系统重新起动后进行安全关闭,或者如果轻
快的锁定,它可以进行一个系统重新起动。
试验应在系统已经达到运行位置时进行20个循环,在每一循环中,保持在运行位置上最小30s。
试验也应在系统在锁定位置时和系统在准备位置时进行最小2min。
犎.26.10 振铃波试验
注:美国和加拿大采用此试验。
犎.26.10.5 试验程序
增加:
非SELV的系统,应按分类Ⅱ和分类Ⅲ进行试验。
SELV系统应按分类Ⅰ和分类Ⅱ进行试验。
分类Ⅱ试验(SELV系统则为分类Ⅰ试验)后,系统应符合H.26.2.101的要求。
分类Ⅲ试验(SELV系统则为分类Ⅱ试验)后,系统应符合GB14536.1—2008的17.5的要求和
H.26.2.101~H.26.2.106各项的任一判断依据的要求。
犎.26.11 静电放电试验
代替:
增加条款:
犎.26.11.101 试验和操作条件
根据GB/T17626.2进行试验。
犎.26.11.102 试验条件
评价标准严酷等级接触放电空气放电
a)24kV4kVb)48kV15kV
  系统必须在下列的每一条件下进行试验:
———起动位置;
———运行位置;
———锁定位置。
62

 

 


犎.26.11.103 操作条件/合格评定
当根据H.26.11进行试验时,系统应经受静电放电,以至:
a) 对于严酷等级2:它应仍具有符合本部分的功能。它应不仅能安全地关闭或锁定,还应从锁定
中重新设定;
b) 对于严酷等级4:无论它将执行a)或者它在系统重新起动后进行安全关闭,或者如果轻快的锁
定,它可以进行一个系统重新起动。
注:在美国和加拿大,易触及部件包含安装和维修时可能触及的部件。
犎.26.12 无线电电磁场抗扰度
犎.26.12.2.1 传导干扰的试验等级
代替:
表犎.26.12.2.1 在主电路或输入/输出线之间的传导干扰的试验等级
频率范围
150kHz~80MHz
评价标准严酷等级
电压等级(e.m.f)犝0/V150kHz~80MHzISM和CB频段
a)236b)31020
  在ISM和CB的频段中要选择高于6dB的。
ISM:工业、科学和医疗无线电设备:13.56MHz±0.007MHz,40.68MHz±0.02MHz。
CB:公民频段:27.125MHz±1.5MHz。
  如果制造商明确规定了电缆的长度不超过10m,则不在接口电缆上进行试验。
犎.26.12.2.2 试验程序
增加:
系统应在下列的每一位置下至少进行一次全频率范围的扫描:
———起动位置;
———运行位置;
———锁定位置。
系统应在标示的严酷等级中,经受二次从最小到{zd0}的频率范围扫描。一次扫描是系统在锁定条
件下进行的,另一次扫描是在操作程序的其他阶段进行的。
增加条款:
犎.26.12.2.101 合格评定
当根据H.26.12.2.1进行试验时,系统应经受电磁场,以至:
a) 对于表H.26.12.2.1的值,标准a):它应仍具有符合本部分的功能。它应不仅能安全地关闭
或锁定,还应从锁定中重新设定;
b) 对于表H.26.12.2.1的值,标准b):无论它将执行a)或者它在系统重新起动后进行安全关
闭,或者如果轻快的锁定,它可以进行一个系统重新起动。
72

 

 


犎.26.12.3 辐射电磁场的抗扰度
犎.26.12.3.1 辐射电磁场的试验等级
代替:
表犎.26.12.3.1 辐射电磁场的抗扰度
频率范围
80MHz~1000MHz
评价标准试验等级
试验场的强度/(V/m)
80MHz~1000MHzISM和GSM频段
a)236b)31020
  注:ISM和GSM频段中选择的等级要大于6dB。
ISM:工业、科学和医疗无线电设备:433.92MHz±0.87MHz。
GSM:特别移动群900MHz±5.0MHz用占空比相等(2.5ms开和2.5ms关)的200Hz±2%脉冲调制。
犎.26.12.3.2 试验程序
增加:
系统必须在下列的每一位置下至少进行一次全频率范围的扫描:
———起动位置;
———运行位置;
———锁定位置。
增加条款:
犎.26.12.3.101 合格评定
当根据H.26.12.3.2进行试验时,系统应经受辐射电磁场,以至:
a) 对于表H.26.12.3.1的值,标准a):它应仍具有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功能。它应不仅能安全地
关闭或锁定,还应从锁定中重新设定;
b) 对于表H.26.12.3.1的值,标准b):无论它将执行a)或者它在系统重新起动后进行安全关
闭,或者如果轻快的锁定,它可以进行一个系统重新起动。
犎.26.13 耐久性合格评定
不适用。
犎.27 非正常操作
GB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列外均适用。
犎.27.1.2 代替:
系统应在下述条件下操作:
a) 在1.1倍的额定电源电压;
b) 用17.3.1的试验里所用的负载加载;
c) (20±5)℃的环境温度;
d) 系统连接到有熔断器的电源上,熔断器的额定值应保证熔断器的动作不至于影响试验结果。
e) 将起动元件设定在最不利位置。
犎.27.1.3 代替:
每次以附录AA中描述的一种故障施加或模拟到一个电路元件上,系统应符合:
———a)~g)项;
82

 

 


———H.27.1.3.102~H.27.1.3.104适用;和
———软件分类C的要求(如果适用)。
a) 系统不得喷射火焰、热金属或热塑料和没有任何爆炸。有外壳的系统应由下述试验确定
是否合格:
外壳用绢纸包封。系统运行至稳定状态或者运行1h,二者中取较短的时间。绢纸不应烧
坏。外壳内的某些部件可有短暂的发红、冒烟或喷火。
注:在加拿大和美国,用高级包装纸替代绢纸。
b) 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的温度不得超过第14章规定的有关值的1.5倍,热塑性材料除外。
热塑性材料的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没有规定温度极限值;但为了第21章的目的,应记录
这些材料的温度。
c) 空缺。
d) 系统应继续符合第8章和13.2基础绝缘的要求。
e) 系统的各种部件不得有引起不符合第20章要求的任何劣化。
f) 在被试系统外部且符合H.27.1.2中d)项要求的电源熔断器不得熔断,除非系统内部的
只有使用工具才能接触到的保护装置也动作。
如果更换电源中的熔断器后,试样仍满足下述要求,则不需要内部保护装置:
———H.27.1.3的a)、b)和d)项;
———第20章中对从有源部件到系统按预定使用状态安装仍是易触及表面的爬电距离和
电气间隙的要求;
g) 输出波形应符合表7.2中第56项规定。
h) 对于经查定的点火装置系统,点火装置的操作值应不超过或者少于制造商的规定值(表
7.2中第132项),如适用。
增加条款:
犎.27.1.3.101 合格评定
自动系统应符合H.27.1.3.102~H.27.1.3.105和软件分类C的要求(如果适用)。
犎.27.1.3.102 无持久操作系统/无自检功能的系统
犎.27.1.3.102.1 首次失效
任一电子元件的任何失效或者任一失效与任何其他首次失效组合都将导致:
a) 系统行动安全地关闭(燃料输送装置的端子再充能),并且它在失效出现的时候保持在这种状
态,或者
b) 系统行动锁定,在导致锁定的同样失效条件下从锁定中提供后来的重新起动,或者
c) 系统继续操作,在下个起动程序期间鉴别失效,结果可以是a)或b),或者
d) 系统保持按第15章规定操作。
犎.27.1.3.102.2 第二次失效
如果根据试验条件和H.27.1.3的标准评价,首次失效导致系统继续按第15章规定操作,认为与
首次失效组合一起的任何更进一步的独立失效应导致H.27.1.3.102.1的a)、b)、c)或d)发生。在评
价期间,当起动程序在首次和第二次失效之间执行时,应仅评价第二次失效。不考虑第三次独立的
失效。
犎.27.1.3.102.3 在起动阶段和关闭阶段期间(如果适用),采用H.27.1.3.102.1和H.27.1.3.102.2的
首次和第二次失效分析方法。
犎.27.1.3.103 {yj}操作系统/带自检特性的系统
犎.27.1.3.103.1 首次失效
任一电子元件的任何失效或者任一失效与任何其他首次失效组合都将导致:
92

 

 


a) 系统行动安全地关闭(燃料输送装置的端子再充能),并且它在失效出现的时候保持在这种状
态,或者
b) 系统行动锁定,在导致回复锁定的同样失效条件下从锁定中提供后来的重新起动,或者
c) 系统继续按第15章规定操作。
对于a)和b),失效的鉴定和后继反应的时间应在小于1h的时间段内。
犎.27.1.3.103.2 第二次失效
如果根据试验条件和H.27.1.3的标准评价,首次失效导致系统继续按第15章规定操作,认为与
首次失效组合一起的任何更进一步的独立失效应导致H.27.1.3.103.1的a)、b)或c)发生。在评价期
间,首次失效的1h之内,应不考虑第二次失效的发生。不考虑第三次独立的失效。
犎.27.1.3.104 检查电路
组合到11.101.3的检查设备的电路元件或者连接到系统的外部装置不适用H.27.1.3.102~
H.27.1.3.103.2。 
犎.27.1.3.105 内部失效的效果应通过模拟和/或电路设计的检验来评价。发生在任何程序阶段的失
效都应考虑。
犎.27.1.4 电子电路失效条件
代替:
对于H.27的目的,在附录AA中列出了故障模式的应用。
03

 

 


附 录 犑
(规范性附录)
采用热敏电阻控制器的要求
犑.1 范围
附录J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犑.1.1.1 增加:
注:热表面点火器不视为热敏电阻。
犑.20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固体绝缘的距离
注:替换的文本正在考虑中。
13

 

 


附 录 犃犃
(规范性附录)
电的/电子的元件故障模式表
元器件类型短路断路a备  注
固定电阻器
薄膜(绕的细丝)×包括SMD类型
厚膜(平坦的)×包括SMD类型
绕组的(单层)×
所有其他类型××
可变电阻器
(如电位计/调压器)
绕组的(单层)×
所有其他类型×b×
电容器
GB/T14472中X1和Y型×GB/T14004中涂金属的膜×
所有其他类型××
二极管
所有类型××
晶体管
所有的类型(如双极性,低频,射频,微波,
FET,半导体开关元件;双向击穿二极管,三
端可控硅器件,单结)
×b×c
混合电路dd
集成电路
H.11.12中未覆盖的类型×e×对于集成电路的输出,注c适用
光耦合器
根据GB4706.1×f×
继电器
线圈
触点
××g、h×
干簧管继电器×g、h×只适用于触点
绕组导体
单层×
所有其他导体××
变压器
根据IEC60742
所有其他类型
××b×23

 

 


表(续)
元器件类型短路断路a备  注
晶体××i
开关××j
连接器(跳线)×k
电缆和布线×
印刷电路板导体×m×l
  a每次只断开一只脚。
  b每一只脚轮流与其他脚短路;每次只短路二只脚。
  c任一元件的全波效应,如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进入半波条件,无论是受控或是在非受控条件下(半导体闸流管
或二极管)都应考虑。
  d故障模式对于混合电路中的独立元件一样适用,如表格中对独立元件的描述。
  e任何两个相邻端子的短路及短路电路:
a) 每个端子对集成电路的电源,对集成电路;
b) 每个端子对集成电路的地线,对集成电路。
对有相互隔离元件的集成电路,“短路”这一故障条件不包括在内。这些相互隔离的元件应满足13.2中对工作
绝缘的要求。
  f当光耦合器满足GB4706.1—2005中29.2.2的要求,则输入和输出端子间的短路不必考虑。
  g当继电器在控制器制造商规定的无负载条件下,成功地测试了3000000周期,或者继电器制造商已试验和规
定,则短路失效模式不包括在内。在这二种情况下,应预防接触件焊接。应在控制器的外部端子处检测这些
预防工作的效果。
  h在加拿大和美国,短路失效模式不适用于那些成功通过第17章测试的继电器。当提供的继电器已获证可认为
已通过测试。
  i对于石英钟,对计时有影响的谐波和次级谐波应该被考虑。
  j当选用开关器件来选择安全时间、xx时间、程序和/或其他安全相关的设定时,这些器件应能保证当它们断
开时能出现xxx的状态。(例如,最短的安全时间和最长的xx时间)短路模式不适用于那些成功通过第17
章测试的开关。当提供的开关已获证可认为已通过测试。
  k要求同注j,不包括那些在选择设置时为了限幅而调整的跳线。
  l开路故障模式,例如导电体的中断,当导电体的厚度等于或大于35μm且宽度等于或大于0.3mm,或者导电
体有其他预防措施(例如锡柱)来防止中断,则不适用。如果输出端子的短路会导致印刷电路板的导体的开
路,则此导体应进行开路错误地分析。
  m如果满足第20章对过压分类Ⅲ的要求,则短路模式不包含在内。对Ⅲ类过压的要求仅适用于H.27.1.3e)的
要求。
33

 

 


附 录 犅犅
(资料性附录)
被相关电器标准规定的燃烧器控制系统的功能特性(如果适用)
项  目条 款备 注
复合系统2.2.107允许或者不
自动循环2.3.101允许或者不
火焰探测器的响应时间2.3.103{zd0}时间
自检查火焰探测器2.3.105要求或者不
火焰探测器的自检速率2.3.106最小速率
熄火锁定时间2.3.107{zd0}时间
熄火再点火时间2.3.108{zd0}时间
点火时间2.3.111{zd0}时间
非易失锁定2.3.112.1要求或者不
易失锁定2.3.112.2允许或者不
主火焰建立期2.3.113{zd0}时间
导火焰建立期2.3.114{zd0}时间
后点火时间2.3.115{zd0}时间
预点火时间2.3.116{zd0}时间
经查定的点火系统2.3.117要求或者不
清洁时间2.3.118最小时间
后清洁时间2.3.118.1最小时间
预清洁时间2.3.118.2最小时间
再点火2.3.119允许或者不
再循环时间2.3.120最小时间
起动锁定时间2.3.125{zd0}时间
等候时间2.3.126最小时间
阀打开期间2.3.127{zd0}时间
阀程序期间2.3.128{zd0}时间
长期运行系统2.5.101要求或者不
非长期运行系统2.5.102允许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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