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模具的会计和税务处理_财务+我的地盘_百度空间

一、相关政策

《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对模具及其他设备等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⑴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对于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

⑵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定义,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及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在税务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一致。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指南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其中,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被确认为存货,凡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企业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会计和税法判断一项资产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为:①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②使用寿命是否超过一年;③不满足{dy}个条件时,可以考虑价值因素。

生产用模具应归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这一大类,因此,判断其核算类别的标准是使用年限是否超过一年,而不考虑价值高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制定自己的固定资产标准,若企业尚未制定标准,则应以当地制定的标准或同行业企业通常的管理惯例为参考,或直接按照2000元作为标准来衡量。

二、外购模具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1)》指南中规定,对于企业所持有的工具、模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分别进行核算和管案例:A公司主要生产大型设备,其生产用模具主要是自行开发制造,自制模具价值{zd1}为3万元-5万元,{zg}为300万元-500万元,且数量较多。在会计处理上,有关财务人员存在不同的认识:(1)将其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进行分次摊销,但其价值较大且使用年限基本上都超过2年;(2)将模具核算为固定资产,但其进项税额将转出不小的数额;(3)将其价值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模具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摊销。

若这些资产项目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标准,则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若这些资产项目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或尚未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则不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而应当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若所购置的模具使用年限较长、价值较高的,则应将其优先核算为固定资产;若在符合这两个条件但不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的情况下,则应将其核算为低值易耗品。

在税务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023号)规定,外购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其中包括:①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②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③替换设备,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④管理用具,如办公用具等;⑤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⑥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这里有所不同的是,采用了单一的使用年限标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来判断,即先确定是否为固定资产,在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情况下,才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三、自制模具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⑴单纯的模具制造的核算

这种情况下的会计核算与外购和委托加工模具的核算相类似,只要成本核算无误,将其正常结转为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即可。不同的是,如果所制造的模具应核算为固定资产,那么所耗用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不能抵扣,专门为制造模具购入的材料物资,则不需要单独核算其进项税额,对已单独核算材料进项税额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⑵研发过程中试制的模具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规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的总体核算原则是倾向于费用化,而不予以资本化。但在研发中特别是开发阶段支出金额较大,且制成了可实际投入规模生产的模具的,一些企业将其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予以摊销,虽然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中所列举的开发活动的例子包括:①对替代产品和工序进行评价;②对投产前的原型、模具进行设计、建造和测试;③对采用新工艺制成的工具、装配架、铸模和印模进行设计;④对不适于大规模商业性生产的实验性机器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行。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所列举的开发活动的例子包括:①生产前或使用前的样品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②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③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验室的设计、建造和营运;④新的或改进过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劳务的所选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

按照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资本化为无形资产,而开发阶段通常是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模具的设计、制造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中关于开发阶段的界定: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其中所列举的开发活动的例子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xx相同。

⑶税务方面的规定

企业“三新”开发过程中的试制模具支出也可作为计算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基数。

综上所述,案例中的自制模具若是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试制模具,则应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若不涉及新技术开发而是正常生产用模具的制造费用,则应核算为固定资产;若企业自身制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比较高,或者部分模具使用寿命较短,则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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