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通知要求,协会不久前针对我国玻璃工业的产业结构调整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 国家发改委在公开征求对《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意见中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完善宏观调控,适应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对投资方向的引导,促进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制止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现行的《当前xxxx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工商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dy}批)》(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dy}批、第二批、第三批)》(原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第16号、第32号)等国家有关鼓励、限制、淘汰目录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科学性、xx性和有效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经贸委(经委),有关行业协会意见的同时,通过有关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对突出问题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 在原有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dy}类鼓励类中,协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是:在原有“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的基础上补充“生产特殊类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原因是目前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如超薄、超白、LOW?E等,市场继续存在缺口,有些还需要进口,这些品种的生产是“十五”规划和产业政策所提倡和鼓励的。 在第二类限制类中,协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是:将原有“非浮法及普通浮法平板玻璃原片生产线”修改为“非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不含压延生产线)”。理由是,目前我国采用的“中国洛阳浮法技术”的生产线大多属于普通浮法,不应该列入限制类别。 在第三类淘汰类中,协会建议将原有的淘汰四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四机以上、六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2005)和平板玻璃平拉工艺生产线(不含格拉威贝尔平拉工艺),修改为淘汰六机以下(含六机)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淘汰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化料量在100吨/日以下的“格法”生产线。协会的理由是,因为目前四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已经全部被淘汰,仅有1条六机生产线及少量九机生产线,化料量在100吨/日以下的“格法”生产线因为其规模小、能耗高,应予淘汰。 协会还认为,按照上述类别划分后,“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和“一般深加工玻璃生产线”属于既不鼓励、也不限制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