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条例

员工条例

2010-02-17 20:47:35 阅读3 评论0 字号:

{dy}节  语言、仪表

一、见面问候语:您好;

二、接待用语:您好,欢迎光临;再见,欢迎下次光临;

三、电话文明用语:您好,这是轧钢厂**科(室);再见;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对方先挂电话;

四、与人交谈语气平和有礼;不说脏话;

五、坐姿端正,站姿挺直,脚不放在桌椅上;

六、衣着整齐,自然成列,右侧通行,车让行人;

七、工作现场不准随地蹲、坐(长时间,强体力劳动时除外),不准坐安全帽;

八、在工作现场或休息室不准随意脱工作鞋或穿拖鞋;

九、机关办公室要开门办公,进入他人办公室前要叩门三下;

十、班长以上男员工工作期间不准配带首饰或其他饰物,不留长发;女员工不化浓妆,工作期间不穿高跟鞋;

违反以上规定对责任人考核50元/次。

十一、提倡互相称呼直呼姓名,不称官职。

第二节  劳动纪律

十二、乘、候车时,按规定地点排队,服从乘车代表的指挥;

十三、接班人员不上岗,交班人员不离岗;

十四、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内不准乱贴乱画,保持清洁;

十五、交班时现场要符合5S要求;

十六、正式会议要将手机调整到振动状态或关机,不准接听手机,可到会场外接打;会议迟到罚站一分钟;

十七、开会时严禁吸烟,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不在禁烟区吸烟;

违反以上规定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十八、开会或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在岗或离厂时,要保证单位随时能找到;

十九、 不准睡岗、脱岗、窜岗;

二十、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乱扔垃圾;

二十一、工作中不准从事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干私活,不得用企业的程控电话联系私人业务;

违反以上规定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第三节  考勤、假期

二十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停止工作xx休息期间,病假不足一个月,病假期间日工资按{zd1}生活费标准计算。病假超出一个月的,报送人事部执行医疗期。

二十三、事假需提前申请,假期超过3天的,需经单位领导签批;一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天。请假未准的按旷工处理。员工事假期间,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不予支付,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工资额。

二十四、员工旷工一日扣发岗位工资20%,二日扣发50%,三日及以上取消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效益工资,按出勤天数计发生活费,全月生活费按580元计算。

二十五、员工本人结婚,假期3天,晚婚的增加7天;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假期3天;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以上休假期间,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bfb}支付,效益工资由各单位按出勤天数折算。

第四节  安全、保卫

二十六、上岗前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十七、冬季生产作业禁止穿着长大衣;夏季生产作业禁止穿半袖衣服;

二十八、下班或无人时要锁门关窗、断水断电;

二十九、在厂内禁止焚烧垃圾和杂物;

三十、不得损坏公用设施;禁止穿越草坪绿地;

三十一、更衣箱内不准存放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

三十二、设备运行时,不得进入传动区域和跨越;

三十三、厂房内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

违反以上规定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三十四、班前及班中不准饮酒,对违规者考核500元/次;酒后影响生产秩序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十五、在厂区内xx、打架的,对责任人考核1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三十六、盗窃或非法占有厂内物资以及协助盗窃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责任人按《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节  管理人员职责履行

三十七、对上级的决定、指令不传达贯彻和执行、不检查督促落实的;

三十八、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三十九、对身边及职责内发生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

四十、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四十一、任用班长以上管理人员不按照提名、通过、考核、公示、任命程序执行的;

四十二、利用职权在工作中任人惟亲或存在用人失察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十三、利用职权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包庇违法违纪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四十四、对员工的申辩、申诉,不作为的;

四十五、侵犯员工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妨害员工行使权利的;

四十六、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利益的;

四十七、单位财产或人员受到侵害,失职的;

四十八、越级越位造成损失的;

四十九、直接下级违反制度承担责任的。

以上(三十七-四十九条)行为考核责任人200元-2000元,严重者给予撤职处分,直至解除劳务合同。

第六节  工资管理

五十、罚款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不得均摊;

五十一、每个月要将作业区(维检站)和班组的工资分配明细在指定部位公示。

五十二、各单位所提取结余工资必须进行审批,并在审批表中注明使用情况。

五十三、各单位所提取的结余工资必须当月提取当月使用,不允许私自设立账户。

五十四、以各种形式或手段套取或截留工资的,按违纪处理;

违反以上规定的对直接责任者考核1000元,构成违纪的予以撤职;

第七节   其 

五十五、不接受下级礼品,吃、请,对违规者考核1000元/次,直至撤职;

五十六、不吃、拿、卡、要,刁难客户,对违规者予以下岗处理;

五十七、用不当手段谋利的,处以所得财物的2倍罚款(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同时调离岗位;谋利2000元以上的,解除劳务合同;谋利构成违法犯罪的送交北营纪委处理;

五十八、员工宴请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本人或子女结婚、父母去世时可以宴请同级以上人员,其他活动不准组织。违者,班长以上人员(含班长)予以撤职;普通员工罚款300元;

(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禁止的宴请活动罚款500元;

(三)不支持员工参加厂外人员组织的禁止的宴请活动;

(四)实行婚丧事宜申报制度,活动前,普通员工向所在班组或科室申报;班长以上人员(含班长)向本生产区党组织申报,生产区党组织经审核认定符合厂相关制度规定须责成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副作业长、副科长及以上人员需上报厂党委;事后3日内宴请情况必须按管理权限在厂或生产区进行公示。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下级违规,追究其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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