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