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鸿:“分离”或是“分制” 广电改革向何处去?_阿波罗_新浪博客
  

  什么是制播分离?
  
  制播分离,对于中国广电行业来说,已经不是新话题。
  
  什么是制播分离?就是制作主体和播出主体分离,制作和播出方都通过市场行为来完成交易。
而制播分离的前提必须是制作和播出方都是平等的市场交易主体,而不能一方在市场上xx竞争,而另一方则具有不进入市场流通的行政专营权。
  
  更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所有的市场主体为了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竞争效益,都会趋向于制播整合,特别是对优质资源进行制播整合,以形成自己的企业优势。一般情况下,电视台只有在一些不影响其核心竞争力的边缘产品方面愿意采取低价购买的方式获得节目资源。而政府则通常会通过防止企业在制播上的过于整合,用反垄断规则来适当地限制制播的xx垂直整合,保障有限的制播分离空间,维持行业的活跃性。
  
  美国如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电视行业都是这种产业链高度整合、市场高度集中的垄断竞争结构。美国三大电视网加上FOX和CNN几乎控制了全国绝大多数电视市场。英国、德国、法国以及亚洲的韩国、日本都是两三家电视台控制了全国大部分市场份额。像中国这样,在同样一个收视市场上有40家以上的电视台60个开路频道在竞争,而且其中30家以上的电视台都只有一个单一频道而不得不趋向于观众人群{zd0}化的同质竞争,在世界上很可能xxxx。所以,中国广电是一个高度行政封闭但是没有任何垄断利益的高度竞争行业。
因此,从产业规律来说,中国广电改革的方向,不应该是分而更应该是合,更准确地说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整合而不是简单的行政性捆合。那么,中国广电改革的制播分离的目的,显然不是优化产业结构,而是为了转变广电市场运行机制的一种探索。

  为什么要制播分离?
  
  制播分离,10多年前就是中国广电的热门话题,正如同后来纷纷扬扬的集团化一样。但至今,制播也没能分离,即便是过去因为特殊原因而形成的电视剧制播分离,如今也在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制播整合趋势。其实,制播分离,既不符合产业链贯通的发展规律,也不符合中国广播电视台为事业主体、电视制作公司为企业主体的实际,而我们所谓的制播分离,例如最近的“上海模式”,包括过去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虽然是企业,却是“台管台控台属”的企业,并没有通过制播分离变成两个利益主体,只是制播出现了部分分工,从准确意义上说,就是实现了一台两制,在电视台这个事业主体之下,出现了一个同样属于电视台的企业主体。制播之间仍然是一个母体,并没有分离。
  
  对于任何产业来说,为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竞争能力、扩大规模效益,都会趋向于市场集中。而媒介业由于以版权经济为基础,更依赖边际效益,也更趋向于通过产业整合来增加规模经济。对于电视台来说,产业整合包括纵向的制播整合和横向的跨媒介整合。全世界大多数媒介发达国家和地区,往往都由少数几家综合性媒介集团形成全国性垄断竞争市场。这些集团既拥有制作机构,也具备播出平台,还具备投资发行能力,同时不仅拥有电视台,还拥有电影电视剧制作企业、发行企业以及音像、音乐、演艺、广告等关联企业,从而可以通过内容版权多渠道、多市场地创造{zd0}效益。新闻集团、时代华纳、维亚康姆、迪斯尼、索尼,甚至BBC、NHK、KBS等都在走综合整合的道路。一般情况下,政府会通过一定的法规手段,防止行业过度垄断,通过保护适度竞争来保证媒介为大众服务的水平能得到提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制播分离并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在西方国家,由于市场往往过度趋向于产业链整合,所以容易形成行业门槛,阻止其他中小企业进入这个行业,一般政府会采取一定措施来维持一定程度的竞争,如美国的FCC曾规定电视网在黄金时间必须有部分时段(仅仅是部分时段)播出非自制节目来保证行业活力。但这样做的前提,是电视台已经形成了垄断性和政府干预的合法性,企业本身并不要求制播分离,政府也不要求xx的制播分离,而只是防止制播过度合一而已。这与我们通常对制播分离的理解相去甚远。
  
  另一个角度来看,制播分离更不切合中国实际。中国由于四级办电视,导致电视竞争非常剧烈,根本谈不上垄断性,政府没有干预产业链整合的理由。更重要的是,在电视台为事业单位而不是市场主体的前提下,如果制作从电视台剥离出去,那么制作方就会成为处在xx竞争市场环境中的公司主体,但它的交易方电视台却是不进入市场竞争的事业主体。尽管两者在产品的商业经济利益诉求上有共同点,但一个是公司、一个是事业机构,两者的利益诉求、价值观念、交易方式、管理机制等,都存在有形无形的千差万别,根本不可能形成制播分离后的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市场。中国电视剧制作企业20多年来一直抱怨自己风险独当,电视台不公平交易,甚至恶意欠款等等,造成电视剧内容生产企业难以壮大而电视台却可以坐享其成。这正是制播分离在中国难以克服的困境。而多少年来,那些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公司苦心经营、筚路蓝缕,至今也很难依靠电视节目制作和提供得到发展。而如果实行制播分离后出现的国有的剥离出去的公司,无论是管理机制或是人员构成,甚至还不如民营公司有优势,生存都会困难,何谈做大做强。对于失去了电视台这一核心资源的所谓制播分离后的制作公司来说,几乎没有任何资源和资本在市场上竞争,其前途可想而知。

  制播究竟是否应该分离?
  
  制播分离理论的实践基础是近年来中国电视剧产业的发展。的确,电视剧的制播分离,曾经给中国电视带来了正面影响。
  
  1980年代末和1990年xx始出现的电视剧制播分离,是由于当时的电视台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对吸收社会资金进入电视内容生产形成了严重的体制性障碍,当时是迫不得已选择了分离。由于对社会开放了内容制作业,大量行业外资源进入电视领域,带来了中国电视剧的繁荣。同时,由于电视剧对电视台广告收益影响明显,电视台不得不多少降低一点身份来与电视剧生产机构交易。而像当初光线、欢乐等生产非电视剧内容的民营节目公司,则全部被电视台逼迫得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以至于最终都转向电影电视剧生产来维持生存。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尽管制播分离带来了中国电视剧20多年的繁荣,中国也早已成为世界电视剧{dy}生产和播出大国,但中国至今却没有出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的、专业化程度高的大型电视剧生产企业。每年全国也只有不到20部电视剧达到了较高的制作和创作水平,大量电视剧都粗制滥造、滥竽充数。而当中国电视台越来越依赖于电视剧,越来越买不起电视剧,越来越需要首播剧、独播剧的时候,大家都重新意识到制播分离不是出路,制播整合才能控制资源、降低成本。所以,尽管电视台本身的事业体制决定了中国电视行业的市场整合目前还不可能真正以资本为纽带,但电视台对电视剧的投资、预购、定制、自制已经成为各种形态制播整合的方式。分久必合的产业规律正在被证明。
  
  其实,对于中国的电视台改革来说,真正应该也可以剥离的是那些非新闻类的、非必须的大量填补一般时间的普通娱乐节目、谈话节目、专题节目,如同国外的大电视台,一般都通过辛迪加市场购买这些可替代的一般节目。但在中国,由于电视台特殊的事业体制,我们恰恰是通过这些节目的生产才能养活一大批人,才能让广告创收回到我们内部的节目生产中循环。做节目的过程实际上是养电视台的过程。尽管目前电视台生产的大量节目都是快餐节目,甚至有的是垃圾节目,但是电视台依然要靠这些低成本的节目来维持频道的运行。所以,制播分离显然也脱离中国电视运营的实际现实,这也是制播分离目标长期以来只打雷不下雨的根本原因。
  
  显然,对于中国电视来说,目前不是分离得不够,而是过度分离。我们人为地将自己的产业链条打断,过去是台网分离,现在是制播分离,结果不仅不能将电视机构做大做强做好,去参与其他行业和领域的竞争,扩大产业的增量,反而是加剧了本行业产业链上下游的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自己抢自己锅里的肉,造成恶性竞争,效益下降。广电行业投资、制作、发行、播出分离,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分离,四级分离,台网分离,在高度行政封闭的同时却四分五裂、恶性竞争。中国电视这种结构性问题造成了中国电视高度分散、高度内耗,这也成为中国电视屡禁难止的同质化、低质化和粗俗化的体制性根源。事实上,电视市场的主体越少,不仅电视的经济效益会增加,电视企业会更壮大,而且电视的舆论导向、文化品质的监管和提升也会容易很多。这也是为什么中央电视台的文化品质和政治素养更容易得到保障,而越是低级别的电视机构越难以保障其文化和政治品质的原因。

  是制播分离或是一台两制?
  
  也许,只有从另一个意义上来理解目前的制播分离改革:将部分内容制作资源从现有的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进行公司化改造,以增强其市场活力,使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的电视台因而获得市场流通的可能。事实上,无论是过去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湖南的天娱,或是现在的上海广播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都是这样的改革方式。它们都没有脱离电视台的管控属,与电视台保持着xx的关联性。这与制播分离xx无关,仅仅是通过剥离来完成内部分工或体制改造,通过重塑市场主体,来完成未来更高层面的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
所以,制播分离的提法很容易将中国广电的改革误导为一次新的波折。其实,从更准确的意义上说,我们现在是在进行一台两制的改革。或者说是依赖制播整合的优势,将电视台资源通过转制后的市场主体,放到市场上去争取效益的{zd0}化,甚至完成市场的整合和重组,提升广电的竞争力,开拓新的效益增量。
  
  换句话说,由于电视台在现行政策之下,作为事业主体,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导致电视产业链条最核心的环节在市场之外,结果是电视节目作为产品在市场上竞争,但作为主体的电视台却始终不因为产品的竞争发生兼并重组退出,所以,中国广电的竞争越来越剧烈,为争夺基本没有增量的收视率而投入的成本越来越大,实际效益越来越低。在这种情况下,在电视台内部剥离出部分资产形成企业,实际上是间接地使电视台能够进入市场流通、整合和重组,使没有市场主体性的电视台获得一定的市场主体性。这是当前广电改革的一条可行道路。但是,剥离出来的企业必须紧密依赖电视台这一核心资源,否则便没有市场竞争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一台两制,打造市场主体,依赖电视台播出平台的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参与跨区域、跨行业、甚至跨国的竞争,这才是我们广电改革的方向。眼下的制播分离改革最主要的是怎么样在转制上下功夫,而不是非要把制作和播出拆开,制播分离作为改革突破口,其实分离不应该是关键词,分制才是关键词,分制也不是用制播来划界而是以可市场经营来划界,这才是改革的真正关键。
  
  所以,真正的分制改革,都是电视台借助电视播出的节目资源通过企业的市场运作,使其效益{zd0}化。其实上海就是这样,我们现在所谓制播分离的成功案例几乎都是走的这条道路,这与整体制播分离没有关系,它恰恰是利用制播整合来进行市场运营的产物,通过市场将电视台的资源效益{zd0}化。
  
  当这种转制深入发展以后,市场主体是可以产生一定程度的整合组合兼并的。这个重组包括跨行、跨界、跨媒、跨国的公司的结合。比如,全国出现几大电视娱乐公司,控制全国上百家电视台的播出渠道,出现几大体育公司,拥有全国众多的体育频道,甚至可以形成影视新媒体等结合的综合娱乐公司或者娱乐集团。但这不是分离,是借助电视台的媒介资源来发展。分离只能削弱电视行业而分制才可能做强电视行业。正如同电影的改革一样,通过转制来打造市场主体,改变条块分割,形成行业集中,通过产业链整合最终减少竞争提升效益。这是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
  
  总之,中国电视目前的状况,不是分不足而是合不够,电视行业的行政封闭没有带来垄断利益而是自我消耗。所以,中国电视{yt}不改变这种分而不合、分而难合的局面,中国电视就{yt}也不可能真正做大做强。如何在保证新闻舆论导向的同时,为中国电视的分久必合找到出路,才是中国电视的发展之道。遗憾的是,我们至今还在讨论分离,却没有认真研究在中国电视目前的体制背景下如何形成整合。世界媒介已经进入了海陆空协同作战的集团军时代,中国电视却还在小米加步枪的游击队时代,在这样的背景下,与其说“分离”不如说“分制”更符合中国广电改革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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