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规定这种可能致癌的物质在每升矿泉水中不得超过0.01毫克。新国标还规定,对预包装饮用xx矿泉水应标示水源点名称。 截至今日,新国标已实施一个月,市场反应如何?昨日,记者走访市区内多家大型超市、商场和小店发现,市面上销售的矿泉水普遍标示了水源地,但未注明溴酸盐的含量,包括益力、康师傅、景田在内的多个饮用矿泉水品牌仍在沿用老包装。在燕南路沃尔玛超市,记者先后采访了7位消费者,大家对矿泉水新国标的了解甚少,也不知溴酸盐为何物。 新国标实施后,饮用xx矿泉水外包装上是否应注明溴酸盐的含量?对此疑问,商家解读不一。天虹商场公关部有关负责人称,溴酸盐作为一种限量指标,在销售终端是呈隐性的,生产企业只须在生产环节严格把关,并向卖场出示相关部门颁发的质检报告即可,无需在外包装上注明溴酸盐含量。另一家超市公关部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卖场上的矿泉水大部分是10月1日前生产的,至于10月1日之后的产品是否需要注明溴酸盐含量,供应商那边还未给出最终答复。 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使用溴氧对水xx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生成溴酸盐。早期,我国很少使用臭氧对水进行xx,因此旧版饮用矿泉水国家标准并未规定溴酸盐限量。近年来,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溴氧xx工艺,致使矿泉水含溴酸盐问题出现。为进一步提升饮用水安全性,国家在新国标《饮用xx矿泉水》中首次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但目前没有要求在预包装标签上标注溴酸盐含量。此外,2009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合格的预包装xx矿泉水产品如在保质期之内,允许继续销售。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除溴酸盐限量指标外,新国标还规定,氟含量大于1.0m 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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