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专利有效检索很重要-科易网-搜狐博客

    

  专利是否转让得出去,自然是取决于很多因素,但前提是你的技术一定要有价值,简单的说首先要满足专利申请的三性: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就拿实用新型专利来说,事实上很多都没有达到专利的三性要求,因此专利授权并不等于专利有效,并不等于承认了技术的价值。

  这一类无多大价值的专利我们通常称之为"垃圾专利"。垃圾专利产生的原因主要受到制度、中介、个人行为等方面的影响。

  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一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完整的审查程序包括四个阶段,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撤销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与发明专利审查程序相比,没有实质审查阶段。

  初步审查阶段包括受理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分类、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和格式审查等步骤。授权阶段包括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与办理登记手续二合一的通知书,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颁发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与登记,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等步骤。

  因为这两种专利只实行形式审查,因此它的优点是授权周期短、费用低。实用新型可以在大约1年的授权周期内得到专利证书,而发明的授权周期一般为2-3年。有得必有失,这样一来,因为缺乏实质的审查,技术的三性并没有得到核实,因此在这两类专利中充斥着不少的垃圾专利,也就是我们说的专利没有任何价值,无法转让出去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二、某些代理机构为获取利益,故意隐瞒。对于外行的技术发明人来说,在最初进行专利申请时,一般会寻求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正常的专利代理机构的标准工作流程应该是:申请人在咨询专利申请时,首先做一个检索,然后根据检索结果做一个针对申请内容的对比分析,基本上可以将实用新型的申请风险降低一大半,可以将众多的"伪专利"在申请时就xx掉,避免后来的无用功以及给心理带来的压力。

  但是由于代理机构的低端恶性竞争或根本是做事的态度,许多代理机构把检索这个最为重要的环节给省略掉了,只给予技术发明人对专利申请资料填写的指导以及手续上的帮助。其实事前的这种检索分析最重要也最为繁琐,需要极强的专业功底,不然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专利代理机构的故意隐瞒以及不作为,也为发明人以后艰辛的专利之路埋下了祸根。

  三、垃圾专利的产生,也不排除某些技术发明人(组织)为了某些利益,明知无用仍然继续申请的情况出现。这一点暂不予以讨论。

  技术发明人在申请了垃圾专利后,两个直接后果就是:1、为无价值的专利支付专利年费,但事实上无法获得一丝回报。2、在专利保护及转让过程中,常常会遭遇很多侵权诉讼,并且很有可能专利被判无效,尤其是一些垃圾专利,技术发明人既未得到回报,又伤精力和财力。

  对于民间技术发明人来说,由于资金和精力有限,因此一定要在决定申请专利时弄清楚技术到底有没有价值--最基本的一点就是,重视专利申请前的检索,这样可以在{zd0}程度上避免一系列无用功。

  那什么是专利检索呢?简单地说,专利信息检索就是有关专利信息的查找。引用1986年出版的《发明专利许可证工作及专利情报术语词典》给出的定义为:根据一项数据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确切地说,专利检索就是根据一项或数项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

  申请专利之前需要检索专利,以免侵犯他人专利权,事先检索也可判断该项技术成果是否有可能获得专利权。技术发明人可以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专利检索报告,检索报告就是对专利的三性进行检索评价。也可以在申请专利前,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对发明内容进行检索,并作出专业的判断。

  因此,技术发明人一定要弄清楚专利授权与专利有效性的区别,通过检索的手段确定技术的内涵。这样,技术发明人即使申请了专利,也清楚自己专利的含金量,可避免因寻求合作、转让而到处吃闭门羹产生的沮丧之意,怨恨之心,还技术发明人的快乐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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