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8 20:49:17 阅读1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原告:岚XX,男,1974年1月11日生,住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市场大厦,身份证号:43042619740XXXXXX。深圳市宝安区XXXX厂企业主。
被告:XXX(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XXX业城B14、B19栋。
法定代表人:堀之内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送货批号为Au090618005、Au090615074的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客户取消订单所造成的损失16834.45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送货批号分别为Au090722019、Au090728016、Au090713007、Au090803028、Au090803029项下的物料损失31671.14元,电镀费8471.76元,合计40142.9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客户追索的违约金20,0000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送货批号分别为Au090116015、Au090108003、Au090107012、Au090326014、Au090403018、Au090512013、Au090527057、Au090612039、Au090615077、Au090622044、Au090709017、Au090730043项下不良品的损失15923.29元;
以上合计272900.64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由被告为原告提供的金属坯料提供电镀加工服务。按照惯例,原告将标有产品规格、质量要求的加工图纸通过邮件或传真的形式让被告进行报价,然后由原告将需电镀的坯料送往被告处进行电镀加工。双方约定加工费的支付方式为月结60天。
一直以来,被告加工的产品都能符合加工图纸的要求,原告也依照约定的期限付款。2009年6月、7月、8月,原告向被告发出了多张订单。但其中产品送货批号分别为Au090618005(图纸编号102058-2)、Au090615074(图纸编号103046-2)、Au090722019(图纸编号103097-2)、Au090728016(图纸编号102001-2)、Au090713007(图纸编号102022-2)、Au090803028(图纸编号102021-2)、Au090803029(图纸编号102177-2)的产品质量出现了镀金层耐久性不足、起泡、孔内麻点、内壁粗糙、孔内凹坑等诸多质量问题,xx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该数批产品被客户退货处理,客户并依据其与原告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向原告提出30万元的违约金赔偿请求,否则终止双方的长期合作。双方就违约金事宜经过了3个多月的磋商。因该客户的订单占原告工厂业务的绝大部分,在其停止给原告提供订单,使原告工厂面临生存危机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向客户赔偿了20万元的违约金。
上述质量问题发生后,原告通过邮件或传真的形式与被告协商处理,要求其承担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并查明质量异常的原因,避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被告确认了上述质量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并许诺承担责任,但却拒绝与原告就实际性赔偿达成一致。原告因此向其表明,在双方就损失责任承担达成一致前,原告暂停付款,故请其尽快与原告进行协商。但被告仍然拒绝回应。
被告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对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同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起诉,请求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