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牧业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龙岩市畜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及增加农民收入的新增长点。2005年,全市实现牧渔业总产值61.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7.1%,其中牧业产值54.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1.3%;肉蛋奶总产量46.37万吨,其中肉类产量41.74万吨。禽蛋产量4.495万吨,奶产量1426吨;生猪存栏307.15万头,出栏509.57万头;家禽存栏1830.49万羽,出栏4233.91万羽;兔存栏302.37万只,出栏603.80万只;牧业产值、肉蛋奶产量分别比2000年增长72.2%、58.3%。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比2000年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稳定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养殖业以其产值高、周期短、社会需求量大而成为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
但是畜牧业在快速发展中,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及污染防治工作的滞后,致使畜牧业发展对环境和水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并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因此,需要在制定养殖业发展部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以更加科学地指导今后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
二、治理背景
1、养殖对环境的影响现状:
按现有饲养量估算,全年畜禽粪尿年产生量约为661.3万吨,其中猪224.0万吨、牛242.1万吨、羊3.0万吨、禽48.1万吨、兔44.1万吨。畜禽粪便利用率猪约为50%,牛、羊、禽、兔粪便利用率达90%。对环境影响较大是猪,特别是一些小猪场和散养户直排造成水体污染,规模猪场虽经沼气处理,但磷、氨氮、重金属还有相当部分排向水体。从河流水质监测情况看,随着畜牧业发展,各主要河流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1)我市各主要河流受污染情况
表2 九龙江流域龙岩段省控监测断面氨氮测值(mg/L)
②汀江:汀江河段受到有机污染,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BOD5、D0偶有超标,其余项目测值较小,没有出现超标现象。汀江五年I~III类水比例均值为83.6%,功能达标率为86.5%,监测结果表明汀江水质总体良好。汀江流域省控断面氨氮测值变化见表3。
汀江最主要的污染物为氨氮,其次为BOD5和总磷。五年I~III类水比例指标呈明显下降趋势,说明汀江水质污染不断增大,水质逐年恶化,到2005年I~III类水比例已经由2001年的90.5%下降到73.2%,污染逐
年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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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十里铺 |
0.239 |
0.3 |
0.262 |
0.416 |
0.174 |
城坊桥 |
0.273 |
0.787 |
0.231 |
1.673 |
0.74 |
水西渡 |
0.236 |
0.181 |
0.243 |
0.315 |
0.221 |
李家坪 |
0.241 |
0.188 |
0.249 |
0.234 |
0.221 |
汀江大桥 |
0.094 |
0.057 |
0.057 |
0.073 |
0.134 |
东溪桥 |
0.191 |
0.113 |
0.276 |
0.241 |
1.074 |
桂竹桥 |
0.167 |
0.228 |
0.339 |
0.153 |
0.574 |
③闽江连城段:闽江连城段受到轻微的有机污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BOD5、DO、总磷有超标,其余项目测值较小,没有出现超标现象。闽江连城段省控断面氨氮测值变化见表4。
表4
(2)污染特征及原因分析
①污染特征
龙岩市各河流普遍受到有机污染。其中九龙江北溪龙岩段所受污染最重,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BOD5。汀江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
②原因分析
a、九龙江北溪龙岩段
九龙江北溪龙岩段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5.05亿立方米,迳污比为1:41.2,枯水期时水流量骤减。由于龙岩段水流量较小,年内分布极为不均,污染源分布集中(排入龙岩段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水均占全市总量的70%以上),致使2001年到2004年该河受到严重的有机污染。水质明显恶化,近几年经过市政府的连续大力整治,至2005年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b、汀江
汀江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0.4亿立方米,迳污比为1:266.5。2000年以前,该流域的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水。2001~2005年,由于该流域工业快速发展,养殖数量加大,污染水平明显加快,导致水质逐年恶化。
(3)九龙江流域水质变化与养殖量变化关系较密切,具体情况见表5。闽江、汀江流域由于水量较大,水质与养殖量变化关系不是十分直接。
表5
|
1996年 |
2000年 |
|
2001年 |
2005年 |
|
生猪出栏(万头) |
50.8883 |
93.09555 |
|
107.95 |
166.2277 |
|
禽出栏(万只) |
391.2763 |
716.4596 |
|
863.06 |
1209.54 |
|
见龙桥 |
生化需氧量mg/L |
5.87 |
6.87 |
|
|
|
非离子N mg/L |
0.0880 |
0.1345 |
氨氮mg/L |
|
|
|
雁石桥 |
生化需氧量mg/L |
3.26 |
5.14 |
|
6.02 |
10.82 |
非离子N mg/L |
0.0787 |
0.0740 |
氨氮mg/L |
2.067 |
6.928 |
|
华 |
生化需氧量mg/L |
1.93 |
1.71 |
|
1.22 |
2.13 |
非离子N mg/L |
0.0357 |
0.0067 |
氨氮mg/L |
0.318 |
0.710 |
2、近年养殖污染治理状况:
据不xx统计,近年来,全市已经完成了2100多户规模化养猪场(存栏猪200头以上)的治理任务。累计建成沼气池52.95万立方米,生化塘93.71立方米,投入9000多万元;搬迁了中心城市核心区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无条件治理的养殖场1616个,完成了县、乡、村三级生猪养殖业发展规划和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了新建养殖场村、镇、县有关部门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加大源头把关;大力推广生态型立体种养模式,鼓励扶持以猪粪为主要原料的生物有机肥厂建设。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至2005年底生态养殖比例达55.5%、6481户。种植杂交狼尾草(用于吸肥、割草养猪)2.1万亩,兴建四个有机肥厂,年产4万吨生物有机肥,可处理30万头的猪粪。通过各项综合整治措施的落实,生猪养殖业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较好地遏制了养殖业无序盲目发展、污染物放任自流的状况。流域水质在生猪养殖业数量加大、污染物排放增加的情况下,基本上保持在原有水平,没有出现大幅度下降,部分河段污染因子已呈现出了好转趋势。同时,一度出现的养殖场未批先建、抢建、乱建的现象也得到了有效遏制。
龙岩市畜牧水产局2003年5月开始制订“龙岩中心城市及九龙江流域养猪业发展规划布局及污染防治的意见”,经多个部门4次修改,于2004年4月下发,规划中提出了{zd0}可养量,计算依据是土地吸纳原则,并提出每头存栏猪应建沼气池0.4立方米,生化塘6平方米。各县(市、区)于2004年分别制定了规划。
2005年5月,市政府下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又重新修订了市(县、区)、乡、村三级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绘制了三级规划图,划出了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各级都计算出最多可养量。严格规定了新上养殖场的审批程序。
三、治理规划
1、治理目标
根据市委、市府的要求,用3年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贡献。
2、治理原则
①减量化原则
通过养殖结构调整及开展清洁生产,减少畜禽粪污的产生量。采用“清污分流、粪尿分离”、“干湿分离”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降低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从而降低处理难度及处理成本。改进饲料配方减少氮、磷的排泄。
②资源化原则
禽畜粪便经过科学处理后作肥料、饲料、燃料等利用,推广畜禽粪便资源化和综合利用技术。
③无害化原则
④生态化原则
根据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的生态学基本原理,促进种植业与畜牧业紧密结合,以农养牧、以牧促农,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按照土地,植物吸纳畜禽粪便比例,控制养殖总量,推广生态养殖。
⑤产业化原则
采用产业化和专业化运作模式,兴建有机肥厂。提倡固体粪便堆肥,解决粪便污染,为绿色食品生产提供可靠的有机肥保障。
3、治理范围和重点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龙岩市辖区范围内的养殖户都必须遵循本规划治理要求,自觉进行治理。凡不按本规定要求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予以处罚或强行关闭拆除。
龙岩市辖区范围内九龙江流域、汀江流域和闽江流域以及各县(市、区)已划定的禁建区和禁养区为治理重点。
4、治理任务
①在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该区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09年前分期分批搬迁关闭。
②在控制养殖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控制养殖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予以拆除;控制养殖区划定之前已建畜禽养殖场要在2007年底之前治理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责令搬迁或关闭。
③“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之外的适度养殖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当地养殖业布局规划,必须严格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在适度养殖区内已建畜禽养殖场,2007年底之前完成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治理。2008年底之前所有养殖场治理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责令关闭。
④新罗、漳平生态养殖面2007年达70%,2008年达80%,其它县2007年达60%,2008年达70%。
⑤2007~2008年每年推广种植杂交狼尾草:新罗区2000亩,其它县市各1000亩。
⑥2007~2008年20%的大乡镇应建畜禽化尸池,以便处理市场、运输途中检疫不合格的应处理畜禽及畜禽产品。
5、养殖场治理标准
①按猪场核定{zg}存栏数为基数,每头存栏猪沼气池建设标准为0.4立方米,生化塘建设标准为6平方米。生化塘土地面积无法达到标准要求的养猪场户,其生化塘建设必须请有资质的环保设计单位进行环保技术设计和施工。
②所有受治理的养猪场户一律实施干清粪或干湿分离措施。
③要求受治理的养猪场户每半年要对沼气池进行清渣一次,每一年要对生化塘清理和整修一次。
④实施果牧沼生态养殖的养猪场户,每三头存栏猪必须配有一亩林果地。同时,在其沼气池后必须建调节池,调节池标准为每头存栏猪配0.1—1立方米。
⑤推行猪沼草模式,每存栏15头猪至少种一亩杂交狼尾草,而且必须实施良好的肥水管理,及时收割,以利牧草生长。
⑥受治理养猪场户污水排放的检查和验收标准,以国家环保局2001年12月28日发布的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标准。
⑦畜禽养殖场排水、排污标准见表6至表10。
表6
注:废水{zg}允许排放量的单位,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春、秋废水{zg}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7
注:废水{zg}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春、秋废水{zg}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8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zg}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表9
表10
6、治理措施
(1)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土地吸纳原则控制总饲养量。载畜量以一亩耕地吸纳2头生猪粪尿、一亩山地吸纳3头生猪粪尿测算,山地能吸纳生猪粪尿的面积按总山地面积的5~10%测算。
各县(市、区)生猪饲养规划表
|
耕地面积(万亩) |
山林面积(万亩) |
规划养殖量 (万头) |
备 |
合计 |
187.5 |
1978.3 |
829 |
|
新罗 |
23.5 |
314.7 |
130 |
剔除四个街道办事处 |
漳平 |
14.5 |
279.6 |
71 |
剔除菁城、桂林、和平、芦芝、西园、拱桥 |
永定 |
30.6 |
202.9 |
107 |
剔除凤城、城郊 |
上杭 |
34.9 |
287.5 |
139 |
剔除临江、临城 |
武平 |
30.8 |
270.6 |
126 |
剔除平川、城厢 |
长汀 |
29.0 |
346.0 |
141 |
剔除汀州、大同 |
连城 |
24.2 |
277.0 |
115 |
剔除莲峰 |
说明 |
1、新罗区剔除禁养区、禁建区、山林面积按6%用于吸纳养猪粪尿。 2、漳平市因高山多,除剔除的乡镇外,按5%的山林面积用于吸纳养猪粪尿。 3、其他县按8%的山林面积用于吸纳养猪粪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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