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姜堰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城管职能的通知

关于明确姜堰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城管职能的通知

2009-12-30 20:39:20 阅读8 评论0 字号: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城市的长效化管理,现结合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对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城管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

3、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积极组织联合执法。

4、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的管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

5、负责市区主次干道沿街单位门前“三包”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6、负责审批沿街建筑物(构造物)的美化亮化方案,负责审批户外广告、灯箱(灯桥)、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审批城市各类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并进行管理。

7、参与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规划的审议,以及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公共交通等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和管理。

8、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建制镇城管工作。

9、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察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0、协助相关部门,抓好主干道流动摊点的管理。对重点地段、重要路口的摊点严格按“四定”方案组织实施,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加强夜市排档的管理。

11、负责人力三轮车、板车的管理。规范市区人力客三轮车营运秩序,严格限制总量,指定停放地点,指定区域行驶,规定营运板车停放地段。

(二)建设局

1、负责城市道路的建设与维护。城市道路设施无缺损,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积水、无明显坑洼,各类窨井盖设施完好。

2、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与监察。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小区内无违法搭建和住宅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依法拆除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各类违法搭建的棚亭和建(构)筑物。

3、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完善。按规划要求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建筑物有按标准配置的停车场位。

4、负责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的配套。城市住宅区配建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道路、路灯、下水、菜场、环卫设施等),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5、负责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不低于95%,道路绿化景观优美,主要干道建成2—3条园林景观路。城区河道沿岸绿化良好,绿化率在80%以上。

(三)交通局

1、负责城市机动车辆营运秩序的管理。营运客车在规定区域、地点上下客,各类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

2、负责交通公共场所、窗口单位的综合管理。完善必备设施,维护正常秩序,确保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秩序优良。

3、负责市区路政管理。严禁超载,严禁超范围、超标准经营,路政设施完好,标识明确,秩序良好。

4、负责市区航道管理和清污排障。市区主要航道要定期清淤、打捞飘浮物,航道两侧沿岸无垃圾杂物,达到维护等级标准,确保航道畅通。

(四)公安局

1、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的完善。指示灯、路标、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齐全配套,美观实用,示意作用明显,运转正常。

2、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动态管理。城市各主要交通干道和服务场所指挥有序,机非分离,车辆停放规范,禁止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禁止出租车、公交等车辆乱停乱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3、负责机非车辆的管理。对机非车辆无序停放进行管理和处罚。依法取缔在市区环路以内营运的机动三轮车、马自达、电瓶车、马车、残疾人助力车。

4、负责东西大街机动车辆禁行区的管制。

(五)工商局

1、负责沿街经营秩序的管理。严禁沿街经营单位(户)骑门跨店、出摊经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予以限期改正或责令停业整顿。

2、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整治。对各类市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和违章经营。

3、负责城市广告内容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类广告内容真实、健康、合法。

4、负责对个体经营户经营行为的教育和管理。

(六)环保局

1、负责城市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的范围之内,认真查处各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负责对城市环境污染的监察。重点加强市区烟尘控制区的监管,覆盖率达{bfb}。严格控制在生活住宅区、校园,设置有碍于居民生活和学生上课的声、气、尘等污染源。

(七)水利局

1、负责市区河道水体保护。及时清理河道漂浮物、淤泥、垃圾物,保持市区河道畅通、清洁、河水无异味。

2、负责市区河沟沿岸环境管理。全面清理河沟两侧的垃圾和杂物。加强对中干河、三水河、陵园河、xx沟等市区内河沟的设施、绿化的管护。

3、对沿河单位、居民乱抛乱倒进行监管。

(八)卫生局

1、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认真抓好健康教育工作,形成健康教育网络,经常组织群众性的环境卫生清洁活动和检查评比活动。

2、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发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作用,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公共场所和公用物品的卫生安全。

3、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的卫生法规教育培训工作,坚决取缔各类无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一切经营行为。

4、负责城市除“四害”工作的实施和监控。“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5、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实施全天候管理。

(九)计划发展局(三产办)

负责市区农贸市场行业管理和环境卫生的管理,防止摊点外溢。

(十)姜堰镇

1、负责市区主干道以外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街道办事处做好对包干区部门、单位的考核和居委会管理工作的考核。开展创优评比活动,形成激励机制。

3、负责督查辖区内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及包干区环境卫生的达标工作,定期公布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情况。

4、负责开展文明卫生小区、文明卫生楼院和文明卫生家庭的创建评比活动。

5、负责健全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网络。居委会根据自己的职责,组成以路段长、楼长、协管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抓好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抓好辖区内小街巷的清扫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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