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NT
大连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企业标准
Q/DNT.005—2009
3DC-6型温室病害臭氧防治机
2009-07-16发布
前
本标准是依据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以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大连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大连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批准。
本标准由大连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大连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正义
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DC-6型温室病害臭氧防治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DC-6型温室病害臭氧防治机(以下简称臭氧防治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306-1991 标牌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5169.5-20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5部分:试验火焰 针焰试验方法 装置、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3 产品分类
3.1产品型号
3DC
型号示例:3DC-6每小时臭氧产出量为6g具有防病功能的植保类机具:温室病害臭氧防治机。
3.2外形尺寸:3DC-6 型:主机:长:285mm,宽:295mm,高:85mm。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臭氧防治机按本标准要求和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图样制造。
4.2 外观要求:a)外观整洁、美观、注塑件无裂纹、擦痕。
b)各联接件联接紧固,无松动、无扭曲。
c)塑料零件应塑化均匀、无冷隔、气泡、夹杂等缺陷.
4.3 技术指标
4.3.1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15OC~40 OC;
b)相对湿度:不大于80%(温度30 OC);
c)臭氧防治机不得设置在加油站、面粉加工厂、沼气池库等危险易燃易爆等附近场所,且不得用在粮库附近。
4.3.2 技术参数:a)供电电源:AC220V±10%;
b)总功率:0.10KW;
c)设备控制面积:200~600m2
4.3.3 功能要求:工作方式为自动间歇式工作方式,间歇时间为30min
4.3.4 性能指标:a)在室温25 OC、湿度70%的无光、空气清洁的条件下,臭氧产率6.0g/h即臭氧浓度为0.08ppm;
b)风机能正常运转,且出风量为≥35.5m3/h;
c)臭氧xx率70%-90%。
4.3.5安全要求
a)设备着火危险要求等级要达到GB/T 5169.5-2008标准;
b)设备具有高密封性,在高温,潮湿环境下不漏电;
c)外壳防护等级按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标准要求;
d)设备必须有接地线。
5 试验方法
5.1
在提交检验批次中随机抽取3台臭氧防治机进行检验。
5.2
外观要求检验方法为目测法。
5.3
5.3.1环境条件的检验
利用温湿测试仪测定工作温度与湿度。
5.3.2功能要求的检验
设备工作后每隔30min在出风口利用气体流量计检测空气流量。
5.3.3性能指标的检验
实验条件:温度25 OC、湿度70%、无光、空气清洁;
实验仪器:空气流量计,臭氧分析仪;
a)风机转速测定
每隔半小时利用空气流量计检测臭氧防治机出气口气体流量,通过气体流量的大小变化来测定风机的好坏。流量基本保持不变且能达到规定值则认定风机合格。
b)臭氧产出量测定
每隔半小时利用空气流量计检测出风口气体流量,在出风口利用BF-8810臭氧分析仪测量臭氧浓度。然后按照一下公式计算出臭氧产出量。
臭氧产量是通过臭氧浓度测定与气量测定后计算出的,即Do3=Co3*QN(g/h或mg/h)
Do3-臭氧产量,g/h或mg/h;Co3-臭氧浓度,g/m3 或mg/m3;QN-发生器产生的标准气量,m3/h
5.3.4 安全检验
a)设备的着火危险检验按GB/T 5169.5-2008中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b)设备的漏电检测采用在GB/T 2423.3-2006中的试验条件下进行检测;
c)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要求进行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6.1.1臭氧防治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出场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 4.1,4.2,4.3,4.4,4.5条的要求。
6.2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的全部要求,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正式投产时;
b)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每一年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6.3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6.3.1合格品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如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3.2不合格品判定规则
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1.1 臭氧防治机标志采用标牌行驶。标牌应该设置在臭氧防治机前端明显位置,标牌规格应符合GB/T13306-1991有关规定。标牌内容如下:
a)产品名称、型号;
b)电源电压;
c)输出直流电压;
d)设备控制面积;
e)设备功率和相关性能数据;
f) 制造厂名、出场年、月。
7.1.2 高电压警示标志应符合GB2894-2008有关规定。
7.1.3 设备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有关规定。
7.2 使用说明书
a) 产品概述;
b)使用方法和安装方法;
c)维修;
d)注意事项。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臭氧防治机采用瓦楞纸箱进行包装,包装应牢固。随同包装箱应附有装箱单,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8.2 运输
产品运输中应轻拿轻放、防止踩踏、日晒、雨淋。
8.3 贮存
设备应该在干燥、通风、无酸和无烟尘的库房内贮存。
企 业 产 品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一 编制目的
大连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的《3DC-6型温室病害臭氧防治机》是一种新研发的产品,是蔬菜、花卉、药材、果树等优质无公害温室植物产品寒冷季节生产的保障设备保障设备。产生的臭氧对冬季温室植物产品生产中出现的诸如灰霉病、霜霉病等气传病害以及疫病、蔓枯病等部分土传病害你能进行有效的防治。该产品结构紧凑、造价便宜、效果明显,深受广大用户欢迎。鉴于本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了指导企业生产、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特制定本产品企业标准作为生产检验交货的依据。
二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
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以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写的。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306-1991 标牌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5169.5-2008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5部分:试验火焰 针焰试验方法 装置、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本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是臭氧的放出量即臭氧浓度。高浓度和低浓度对植物生长都有强烈的损害作用。只有在一定浓度范围的时候才能发挥其功能。
三 市场预测
温室病害臭氧防治机可用于温室xx,能有效的的杀灭空气中有害xx,可利用物理方式xx温室中气传病害和部分土传病害的的威胁,杀灭气传病菌率在90%以上。化学肥料减少50%左右。
在加大对温室臭氧防治机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使逐渐为农民接受,推广适用的温室作物品种将达到50多种,适用的温室面积将达到400多亩,占到全省温室种植面积的60%左右。
经测定使用臭氧防治机的农作物品种表现出了产量高、品质优、稳产性好等特点,符合ISO9001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标准 ,只要严格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就能为种植户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大连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企业产品标准审定纪要
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
姓名及 本人身份证号码 |
单位名称 |
职 务 |
职 称 |
表见决意 |
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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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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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审定人员可以是本企业或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审定人员不能少于5人,起草人除外。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意见: 一、本标准已通过了本单位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同意本标准批准、发布。 二、本单位对本标准的实施后果负责。 三、本单位所提供的标准备案材料合法、真实。 四、本标准所涉及的现行有效强制性标准如下: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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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大连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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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正义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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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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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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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3DC-6型温室病害臭氧防治机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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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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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名称 |
3DC-6型温室病害臭氧防治机企业标准 |
企业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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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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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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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文献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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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否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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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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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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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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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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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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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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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
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经办人签字: (盖备案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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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所属行业应填写单位的行业属性,如:机械、电子、轻工、化工、食品、建材、冶金、纺织等。
2)经济类型应填写单位的经济性质,如:国营、合资、股份、集体、私营、个体等。
3)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填写异地生产或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4)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被注销备案。
已投稿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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