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一直将造纸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为了防治造纸污染,国家再次决定在2005年底前,将淮河流域的造纸企业包括现有石灰法制浆生产线、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和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全部关闭。然而,{zh1}时限已过四年多,仅安徽省自己组织的暗访监察就显示,淮河流域安徽段“小造纸”关闭不彻底。淮河流域地跨江苏、安徽、河南等省份,不知那里的关闭情况如何?比如,河南段已关闭的526家污染严重的小造纸企业是否也存在暗生自育现象呢?
那么,淮河流域的“小造纸”为何总是屡关不闭不停地害人呢?
从安徽省暗访情况看,目前仍然偷偷进行非法生产的“小造纸”,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设备没有拆除,电力系统完备。其实,这正是“小造纸”为日后进行非法生产留了一手,搞的鬼名堂。从表面上看,是企业欺骗了监察机关,实际上未必果真如此。企业捣鬼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打鬼者心里闹鬼。企业捣鬼并不可怕,最最可怕的是政府机关支持和配合企业捣鬼。比如,生产“机器尚有余热”现象,仅仅是企业自身捣鬼吗?
把话说白了,一个巴掌拍不响。导致一些“小造纸”关而不闭,随时能够死灰复燃,迅速上马生产,根本原因还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是地方眼前的经济利益驱使。可以说,地方利益不除,淮河污染难止。
那么,对于淮河流域“小造纸”关而不闭真的就没辙了吗?也不是,其实办法有的是,办法也不在多,哪怕是只有一条,实在管用就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造纸企业的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关键是看政府较不较真,动不动真格的,是不是诚心取缔,敢不敢追究责任,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环保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容不得丝毫马虎大意,需要强硬的保障措施。我看,河南省最近出台的治理非法煤矿的办法,就非常适用于淮河流域的污染治理。为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河南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县(市、区)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以上非法煤矿,而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可以直接对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停职或免职处理,再追究其他责任。应该说,河南省亮出这把“杀手锏”,算得上有质量的责任追究,值得效仿。
防止“小造纸”严重污染环境,有必要将淮河流域环境达标与当地党政官员的“乌纱帽”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规定一旦发现仍然进行非法生产的“小造纸”,就直接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停职或免职处理,再追究其他责任,恐怕这才是确保淮河水清水纯的治本之策,治理淮河流域环境必须要有这个“杀手锏”,不动真格的,不下狠茬子不行。
暗访后,安徽省环保厅要求当地政府对关闭不彻底的小造纸厂坚决予以取缔,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坚决防止死灰复燃。这一要求能否认真xx,靠的不是政府行政命令,而不折不扣的责任追究。总是让“一把手”为“小造纸”惴惴不安,那“小造纸”将会很快就要寿终正寝了。
已投稿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