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xx的交警支队
80km/h以上的速度通过交叉路口——不超速
于11月26日22时许,在阜阳市阜南路与淮河路交叉路口处,皖KD0225牵引车拖皖KW166挂车的特大重型卡车严重超高速行进,由于进入路口前没有停车瞭望,快速进入路口,与已驶入交叉路口、具有优先通行权的皖AH3083小型客车相撞,发生特大恶xx通事故,当场造成一名乘客遇难、六名乘客重伤、一名轻伤。
事后,经阜阳市交警支队现场勘测,皖KD0225牵引车拖皖KW166挂车的特大重型卡车牵引车头几乎180度大转弯,才得以刹车停止,刹车痕迹长达31.2米,皖AH3083小型客车被撞,在空中横飞25米后,在地面滑痕长达18.5米后停止,经xx部门——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鉴定:皖KD0225牵引车拖皖KW166挂车时速在79.39km/h~85km/h以上。
事后,阜阳市交警支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这是阜阳市交警支队有意规避法律,故意滥用职权(渎职),特意使肇事车辆——皖KD0225牵引车拖皖KW166挂车方免于承担刑事责任,这是阜阳市交警支队恶意支持或者放纵交通违法犯罪。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没有证据证明:皖AH3083小型客车没有履行停车瞭望的义务;恰恰相反,有证据足以证明:皖KD0225牵引车拖皖KW166挂车没有履行停车瞭望的义务与职责。其次,皖KD0225牵引车拖皖KW166挂车时速在79.39km/h~85km/h以上进入交叉路口,把交叉路口作为减速刹车带,肆意妄为,任何人员和行人生命都缺乏保障、都可以成为车轮下冤魂,任何财物都缺乏保证、都可以被践踏破坏,严重违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的目的和精神,这是孬子、傻子都懂得的道理,超速过错行为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wy}原因,皖KD0225牵引车拖皖KD166挂车的驾驶员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阜阳市交警支队居然认定:79.39km/h~85km/h以上进入交叉路口不超速——违反常规(人类最基本的伦理道德),阜阳市交警支队真牛!!!!难道阜阳市真的没有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