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未都掌掴央视,普及著作权法_洪波维奇_新浪博客

马未都掌掴央视,普及著作权法

洪波维奇

    马未都老师跟央视关于小品《两毛钱一脚》改编权的争执,已经烟硝云散了。由于央视春晚剧组沟通的不到位,由于央视没有在马未都已经签字的改编合同上签字,由于央视没有向马未都老师支付15万元版权费,最终小品没有上春晚。看了马老师博客留言,褒奖者甚重,言辞激烈者亦不在少数。

    其实,马未都老师通过两篇博客把自己跟央视的版权洽谈经历公之于众,本身就是一堂意义深刻的著作权普法课。起初,央视工作人员选取的故事是上海《故事会》发表的署名为另一人的文章。但是他们发现了马未都老师创作的《量力而行》应该在先,马老师应该是真正的著作权人。这一点,央视还算明智,没有将错就错,认抄袭者为权利人。否则,这改编后的小品经春晚这么一折腾,肯定会火遍大江南北。如果马未都老师将央视告上法庭,恐怕央视丢人没面子不说,还会像去年裤衩楼的那场大火一样,把央视烧个整个透心凉。在整个过程接洽过程中,从央视提出《确认书》,乃至后来的改编协议,提出的1000-2000元的改编费……都表现出了一个{gjj}喉舌的霸道、蛮横和法盲。其实,说央视法盲都有点高看央视了,说流氓有点不雅,但是说它矫情还是比较贴切。如果一篇千字小文以1000-2000元的所谓版权费改编成小品,那么物品,我们观众想到没有,央视会怎么争挣回这千元投入?

    春晚以及以后每次电视、广播播放小品的贴片广告、网络电视节目播放、插播广告、制作音像制品(VCD\DVD等)进行销售、授权其他网络在互联网传播、授权广告主用于广告宣传、授权手机运营商通过手机传播、授权电子书厂商在诸如汉王电子书之类的移动终端设备上传播、授权在MP3\MP4传播、授权在数据库中传播……您瞧瞧,这才列举了多少使用方式啊,央视会从中获取多少利润啊?当然,小品的改编、排练、制作成本也不少,可是相对于这些使用、传播方式以及收益来讲,那不就是毛毛雨吗?!在这种情况下,央视就给马老师支付1000-2000元还冷嘲热讽、不大情愿,那公平吗?那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吗?

    还有人说,为了13亿电视机前的观众在大年除夕之夜享受快乐,你马未都应该白送版权,你马未都大忽悠,云云。这些都是老百姓不了解著作权法的规定造成的。春晚是政府行使公务吗?不是!是合理使用吗?不是!是属于法定许可情况下先使用后付版权费吗?不是!那么,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既不属于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那就对不起,请您跟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打招呼,征得人家同意、签订许可合同并且支付合理的版权费,然后你就在合同限定的范围内去使用。当然,您说,使用方式很多,我央视就想一次性解决,一了百了,也可以,一次性支付版权费就完事了,当然,这时候的版权费应该高一些。

    面对老百姓,面对消费者,面对电视机前的观众,我们创作者永远是少数人,但是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完善,人民生活在改善。如果都象某些人的态度,共产共作品了,说好听了是进入共产主义,说不好听,我们又倒退了,退回原始社会了。您说是不是?

    马未都老师这回代表广大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的作者、表演者狠狠地掌掴了央视,一般人都会在挨掌掴之后立马觉醒,立地成佛,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是,我们相信,央视不会觉醒,因为如果央视觉醒了,重视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了,央视那还是央视吗?不,那时候,那可能就不是中国了。即使那很遥远,我们也会像马未都老师那样,坚持,坚持,在坚持。

    “让尊重作者权利不再是一句空话;让本次事件作为社会同类事物的一个范例;让其尊重作者的无形资产成为习惯”。

    向马未都老师致敬,

    向每一位坚持遵守著作权法并坚决维护自身著作权的公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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