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与火灾
一、 消防:跟火灾作斗争的事业。消防工作是保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1、 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强调,加强消防工作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首先,消防工作的政治性。“改革、发展、稳定”是我国当今社会生活的旋律。在社会生活中,火灾是危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灾害之一。现代社会财富越来越多,人员相对集中,如果消防与经济工作不同步,稍有疏忽,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使社会财富化为灰烬,影响经济发展,而且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其次,消防工作的经济性。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火灾损失上升及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总趋势是客观规律。严峻的现实证明,火灾是当今世界上多发性灾害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也是时空跨度{zd0}的一种灾害。它不仅能发生在深层矿井中,浩瀚的原始森林或航天器上。因此,安全是持续发展的保证,安全就是效益,抓经济建设离不开消防安全,更不能因短期或一时的经济利益牺牲消防安全。做好消防工作,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再次,消防工作的社会性。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发展消防事业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安全规程,认真贯彻公安部令第61号,改善防火条件,落实防火措施,及时消防火灾隐患,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只有坚持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民用火全民防火的格局,才能在与火灾的斗争中取得主动权。第四,消防工作的公益性。消防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与每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因此,它是一项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把积极同火灾作斗争视为高尚的道德行为,热心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发现火灾积极扑救,自觉做好自身及全社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工作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我国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是我国人民长期同火灾作斗争的经验总结,科学地表达了“防”和“消”的关系。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不论在指导思想还是具体行动上,都要把预防火灾放在{dy}位,发动和依靠群众,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各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认真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技术与组织措施,xx隐患,先发制人,从根本上防止火灾的发生。
所谓“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和扑救,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也就是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在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上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以便一旦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予以扑灭,{zd0}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3、 消防工作的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火灾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对社会危害越来越大。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我国的消防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领导、企事业单位自我管理、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
4、 消防工作的原则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文化科学技术、经济发展不平衡,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消防工作必须实行各级政府领导下的责任制,坚持专门机关场地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是消防行政执法的专门机关,对消防工作负有监督指导之责,应努力为政府当好参谋,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责任。公安消防机构履行消防监督责任,是代表国家依法行政,必须增强执法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要本着有法必依,有法可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的原则,加大消防执法监督力度,不断提高消防执法监督质量。要规范法律文书,做到依法事实清楚,书写规范,送达及时。同时,消防工作是企事业单位自己的事,是各家各户的事,必须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实行群防群治,切实消防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岗位和全部活动中,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公民,自学树立消防安全的主体意识,自学履行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的整体功能。
5、 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消防工作,把防范工和扑救火灾当作治国安帮的一件大事,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增为此付出了真情和心血,从而是我国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翻开了历史的一业。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旧中国消防事业落后的面貌已经显著改观,穷众性防火工作得到发展。1986年10月13日,当时认上海市的xxx同志在一次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精辟论断。在1996年11月9 日《人民日报》有以题为《责任重于泰山》重新发展了xxx同志10年前讲话的全文,对指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火灾;火灾是指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1、燃烧;燃烧是一种发光发热的化学反应。 一般来讲,起火要有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并且三者要相互做用。
①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质。如木材、纸张、棉花、布匹、草类、酒精等,有些塑料制品也是可燃物质,且燃烧时会产生有害的烟雾。
②助燃物
凡能够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叫助燃物质。如空气、氧气、氯气以及氯化钾、高锰酸钾等氧化剂。空气到处都是,一般来讲,这个条件是难以控制的。
③火源
凡能够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都叫点火源。如明火焰、烟头火、电(气)焊的火花、烟囱冒出的火星、电火花、化学反应热、高热物体等。可燃特制所需的点火能量是不同的,可燃气体所需的点火能量{zd1},撞击产生的火星即可将其点燃,而可燃液体和固体物质着火则需更大的点火能量。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并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燃烧才能发生。扑灭初起火灾的一切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不管采取那一种方法,只要能去掉一个燃烧条件,为就可能扑灭。
一生有你 17:14:15
一、 报警
1、 向单位和周围的人群报警
①使用手动报警社备报警。如使有电话、警铃、汽笛、敲钟、手提警报器或其他平时约定的报警手段报警。
②派人到本单位(地区)的专职消防队报警。
③拨打内线或专线电话向本单位(地区)的专职消防队报警。
④使用手线广播报警。
⑤农村可以使用敲锣等方法报警。
⑥大声呼喊报警。
2、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①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②与公安消防队有对讲(专线)电话的,要立即用专线电话报警。
③与公安消防队(消防指挥中心)有无线报警联网的及时用报警设备报警。
④没有电话且离消防队较近时,可骑自行车或拦车、驾车到消防队报警。
3、 报火警的主要内容
在拨打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时,必须讲清以下内容
(1)、发生火灾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靠近何处;农村发生火灾要讲明县、乡(镇)村庄名称;大型企业要讲明分厂、车间或部门;高层建筑要讲明第几层楼等。总之,地址要讲得明确、具体。
(2)、起火物。如房屋、商店、油库、露天堆场等;房屋着火{zh0}讲明何建筑物,如棚屋、砖木结构、新式工房、高层建筑等,尤其要注意讲明的是起火物为何物,如液化石油气、汽油、化学试剂、棉花、麦秸等都应讲明白,以便消防部门根据情况派出相应的灭火车辆。
(3)、情况。如只见冒烟、有火光、火势猛烈,有多少间房屋着火等。
(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的号码。以便消防部门电话联系,了解火场情况。报火警后,还应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
三、灭火
灭火是我国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组织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1、灭火剂与灭火器
① 灭火剂是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中止燃烧的物质。灭火剂主要有:水、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氮气。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这三个条件,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被破坏,燃烧即告中止。灭火剂的作用就在于破坏这些条件。
不同的灭火剂,灭火作用不同,应根据不同的燃烧物质,有针对性的使用灭火剂,才能迅速有效的扑灭火灾。
②灭火器是火灾扑救中群众性的灭火工具。灭火器担负的任务是扑救初起火灾。初起火灾由于范围小,火势弱,是火灾扑救的最有利时机,所以,一具质量合格的灭火器,若使用方法正确,扑救及时,可将一场损失巨大的火灾扑救在萌芽状态。
③灭火器的种类
常用的灭火器有:清水、酸碱、泡沫、二氧化碳、1211、1301、干粉灭火器。
2、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①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本单位颁布的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
②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③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⑤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质)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法,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设施。
⑥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