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不报销)
(1)服务项目类
①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远程诊疗费等。
②自请特别护理费、上门服务费、优质优先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以及检查xx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
③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书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磁卡费等。
(2)非疾病xx项目类
①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疣、xx、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xx、单眼皮改双眼皮、xx美容等项目。
②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xx如割狐臭、正口吃、矫斜眼、“O”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③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zj0}妊娠期、xxxx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④各种xx、增胖、增高、xx、戒烟的诊疗项目。
⑤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等项目。
⑥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xx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xx项目。
②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③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xx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xx器械。
④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xx项目类
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人类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②除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③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xx、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xx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④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⑤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xx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xx项目。
⑥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⑦各地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5)其他
①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xx、戒毒、性传播疾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②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③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④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2、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患者个人自付30%,其余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比例进行补偿。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γ-刀、Χ-刀、Χ-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彩色B超、脑电图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xx、项目。
②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xx项目。
(2)xx项目类
①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项目。
②心脏起博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③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
④冠状动脉造影、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生物xx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
⑤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等辅助xx项目。
3、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
(2)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以及水、电、气等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澡费、药浴费、xx费、理发费、洗涤费等。
(4)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
(5)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
(6)膳食费。
(7)鲜花与插花费。
(8)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
(9)肥皂水、垃圾袋、灭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10)医疗机构自行提高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的费用或自定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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