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刚开始即斗倒杨尚昆的真相

  1998年9月14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去世。

  杨尚昆(1907年8月3日-1998年9月14日),重庆潼南人;莫斯科中山大学毕业;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的高级领导人。1926年,由共青团团员转入中国共产党;曾是中共第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十一、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中央军委{dy}副主席等职。

  xx一开始就斗倒杨尚昆

  按:1966年5月4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是全面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标志,此次会议于5月16日通过了“五·一六通知”,正式发动xx,而在会议前半期,则揭发出所谓“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阴谋反党集团”问题,四人被革职审查,是为“彭罗陆杨事件”。彭罗陆杨是文化大革命运动的{dy}个“阴谋反党集团”,也是xx中{dy}批xx的当权派。

  杨尚昆与彭德怀私交甚深,彭德怀致xxx和中共中央的八万字申辩信即由杨尚昆转发。在1965年底,他被调往广东任省委书记,之后再降肇庆地委副书记,转任山西临汾地委副书记。1966年12月12日从山西被揪回北京,在工人体育场召开十二万人大会,和彭真、罗瑞卿、陆定一同时批斗。

  xxx决心要斗倒杨尚昆的导火索是“xxx”事件。在xx前夕,有一次xxx专列停在长沙车站,一名通信兵在站台上见到xxx机要秘书张玉凤,就模仿xxx口音开玩笑,而其所说正是xxx在车厢和张玉凤说的话。xxx立即盘问该通信兵,得知是罗瑞卿布置。而罗瑞卿则说是杨尚昆根据政治局会议决议要求他在车厢安装xxx,以便政治局成员及时了解xxx的指示以便贯彻执行,罗瑞卿并出示了政治局的决议文件。

  xxx讲话时,历来不喜欢别人做笔记,更不喜欢录音。20世纪五六十年代,xxx曾两次批评录音工作,后来被称为“秘密录音”问题。“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四人帮”一伙把所谓 “秘密录音”篡改为骇人听闻的 “秘密窃听”,不仅将这一大罪状强加在杨尚昆头上,还在全国范围内株连了一大批干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秘密窃听”一案得到彻底平反。作为中央办公厅主任、这一事件最主要的当事人杨尚昆,他是怎样评说所谓“秘密录音”问题的呢?

杨尚昆与xxx

  “录音不是罪过,而是功劳”

  杨尚昆说,所谓“秘密录音”,这个问题本来很简单,事情过去了,可以不提了。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把它搞得神秘化了,说是“秘密窃听”,如此骇人听闻,其实只需几句话就可以讲清楚。他说:

  录音工作的建立是从1954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开始的。录音的目的,开始是为了核对速记,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后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建立了录音档案,录音带成了中央档案的一部分。

  xxx讲话历来不喜欢人家做记录。这在1956年苏共二xx赫鲁晓夫作关于斯大林问题的秘密报告事件发生以后,表现得更为明显。但是xxx是我们党的{lx},讲话没有记载,留不下个东西,我这个办公厅主任不是失职吗?50年代初,有一次我向xxx提出,以后不管开什么会都应该作个记录才好。xxx说那你和胡乔木两个记一下吧。我和胡乔木也只是简要地记一些会上决定了的事项。过了些时候,xxx在一个小型会议上,看见我和胡乔木在写什么,就把我们手里的小本子要过去看,说你们记这些干什么,以后不要记了。1956年xxx《论xx关系》的讲话,既未录音也无速记,后来根据几位同志的笔记整理的稿子,xxx阅后很不满意。

  为了汲取这次教训,以后开大会,xxx准备讲话时,我就请示他要不要扩音?他说“可以”,我再顺便问是不是也录一下音,他说“可以”,我们才安排扩音、录音。1957年2月,xxx在{zg}国务会议上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就是xxx亲自指示叶子龙录音的。

  1958年7月,xxx在中南海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尤金,谈所谓“共同舰队”问题。接见前,xxx要我们准备录音。那个时候技术条件很差,公开摆一架录音机,庞然大物,不甚妥当,于是就找来一个微型录音机。这个录音机的受话器外观像一个手表,使用的时候,把这个“手表”戴在翻译赵仲元的手腕上,另有一根线接着揣在他怀里的钢丝录音机。

  这次谈话时间很长,而那个录音机录一个小时就要更换一次录音钢丝。很快,一小时过去了,但谈话继续进行,录音钢丝无法更换,录音没有成功。xxx很不满意,赵仲元因为怀里的录音机发热,烫得肚皮疼,却也只能忍耐着。这是一次“秘密录音”,一次不成功的录音。

  从1958年11月开始,xxx外出时,对xxx在外地的一些重要讲话,或同一些地方的负责同志的重要谈话,以及同一些外宾的谈话,也进行了录音(xxx同个别同志的谈话没有录过音)。所有录音带和根据录音整理出来的记录稿,都保存在原机要室,一般不外借,个别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须经我批准,如向《xxx选集》编委会提供xxx讲话的部分录音稿,就是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的。

  1959年11月,xxx在杭州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我没有参加这次会),会上xxx谈到国际关系时,他关照参加会议的同志不要做记录,这时胡乔木说还有录音呢!xxx就很生气地说:“谁叫录音的?以后谁再录音就开除谁的党籍!”对xxx的批评,我专门召开了厅务会议原原本本地进行了传达。这以后,对会议录音我更谨慎。

  1960年4月,我陪xxx外出巡视,直到6月下旬,上海会议(就是xxx作《十年总结》讲话的那次会议)结束后才回到北京。在这次外出期间,xxx多次接见外宾,被接见的客人分别来自亚、非、拉美、东欧、西欧,遍及全球;客人的身份从民间团体、社会知名人士到政府首脑和共产党的{lx};接见的地点有时安排在xxx临时下榻的地方,有时安排在他乘坐的专列上。这几次谈话都录了音,当然是经xxx事先同意的。

 1961年4月,我正在河北省徐水宣讲《人民公社六十条》,突接龚子荣电话,说xxx追查录音问题,要我立即回京。我回到北京以后,才知道xxx在长沙准备接见外宾时发现要录音,生了气。我在向小平、彭真同志说明情况的同时,一方面向xxx作书面检讨,承担责任,说在录音问题上疏于检查,请求处分;另一方面责成机要室的同志抓紧组织力量,选择最重要的录音尽快转化为文字记录,然后把所有的录音带清点登记销毁。

  中央书记处在小平同志的主持下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录音问题,通过了《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中央重要的正式会议,经书记处批准,可以进行记录。此外,党代表大会,中央全会,中央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会议等中央会议;中央领导同志和党内同志的谈话;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外宾的谈话一律不准录音。并要求中央一级政府、xx、人民团体、各部门和各地方各级党、政、军、群组织,均仿照这一规定办理。为了严格执行这一决定,又不能重复《论xx关系》无记录的错误,就决定选调一批青年,培养成速记员,恢复会场速记的办法。徐瑞新、田鹤年、师金城他们几个青年人就是这个时候调来学速记的。直到1965年冬,我被免去中央办公厅主任职务前,大型会议的记录都是用速记的办法完成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秘密录音”就成了我的一大罪状,说我搞“窃听”,是“大特务”。你整我一个人倒也罢了,可是因为是“窃听”,就把徐子荣、王芳等一大批人都牵连进去了,把xxx外出巡视时所有到过的省、市公安厅、局长都牵连进去了。这是林彪、江青一伙,为了整人不择手段就是了。当然,首先是xxx不喜欢录音。

  我坚持认为,录音不但不是我的罪过,相反是一大功劳。录音,就是为了保存党的历史文献嘛!遗憾的是,1961年销毁了大批录音带,由于时间紧迫,抢救下来的东西太少了,不知有多少珍贵史料化为灰烬。

  xxx批评的是事先没经他同意的录音

  中办的一些老同志,围绕“秘密录音”问题,也纷纷发表过意见。

  他们说,xxx也曾明确指示要进行录音。1957年2月,xxx在{zg}国务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要讲话,会前,xxx对叶子龙说“今天我的讲话你们要录音”;1958年7月,xxx先后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尤金和苏共中央{dy}书记、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赫鲁晓夫,xxx提出要录音;1960年4月至6月,xxx在外出巡视期间多次会见外宾,指示要录音,还叮嘱在发消息时,新闻稿要与录音核对,并需经他本人审阅,做到准确无误。

  xxx{dy}次批评录音工作,是1959年11月,xxx在杭州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对录音问题提出批评。为此,杨尚昆郑重地召开了有中办各局、室、馆负责人参加的厅务会议,传达xxx的批评并进行了自我批评,同时严肃地提出如何改进办公厅工作问题。但是,xxx在一些重要场合上的讲话如果不录音,不留下点记录,就是失职。中央办公厅是要对历史负责的。

  中办机要室认真研究了这个问题后,1960年4月,提出一个明确录音范围的报告,建议:

  (一)中央大型会议;(二)中央召开的中型会议;(三)中央政治局常委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四)主席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同地方领导同志的谈话;(五)中央召开的电话会议;(六)兄弟党领导人在我们党的会议上的讲话;(七)其他中央指定需要录音的讲话和报告可以录音。此外,一律不准录音。

  这个建议本来是好的,但是,杨尚昆出于谨慎,没有接受机要室的意见,还是坚持一事一议,遇有确需录音的情况,杨尚昆都要请示xxx、彭真,得到他们的同意后,才批准机要室进行录音。

  xxx第二次批评录音工作,是1961年4月,xxx在长沙准备接见外宾,汪东兴告诉他,会见客人时准备照相和录音。xxx就很不高兴,责问是谁批准录音的。本来,xxx外出随行人员名单都需经汪东兴审定,这次带录音员随行也是汪东兴安排的。

  xxx说,这件事马上给总书记打电话,让他查。5月1日,根据汪东兴的通知,机要室副主任康一民、机要室会议科科长赖奎乘专机去上海(当时xxx已由长沙到上海)汇报情况,但是,汪东兴却不让他们和xxx见面,说主席委托我同你们谈,谈的情况搞个记录送给主席看就行了。

  {zh1},汪东兴说,主席叫我们照个相,留作证据,就让卫士长沈同在一张纸上写了“违反指示,非法录音”8个大字,压在录音机底下作为背景,请摄影员吕厚民照了四张相,一张是汪东兴、徐业夫(xxx的机要秘书)、康一民、赖奎、刘吉顺五人合影,一张是康、赖、刘三人合影,一张是刘吉顺的单人照,还有一张是录音机的照片。照相以后,康、赖就回北京了。机要室负责人叶子龙、康一民、吴振英顾全大局,承担责任,向中央写了检讨报告,报告没有涉及汪东兴,叶、康、吴三人受了党纪处分。

  现在看得很清楚,xxx不喜欢录音,但也不能xx否定录音。他两次批评录音工作,是批评事先没有报告经他同意的录音,并非批评一般的“秘密录音”。

  艰难的平反之路

  “xx”开始后,录音问题被林彪、江青一伙用作整人的武器,重提“秘密录音”问题并升级为“ 秘密窃听”。1966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陆定一同志和杨尚昆同志错误问题的说明》,在这份文件中,关于杨尚昆的主要“错误”{dy}条就是“他不顾中央多次关于禁止安装xxx的决定,背着中央私设xxx,私录xxx和常委同志的讲话,盗窃党的机密”。很清楚,这是林彪、江青一伙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对杨尚昆的诬陷。

  录音是机要室业务范围的一项正常工作,所有录音带事后都要整理成文字材料,形成一个正式文种名为《记录稿》。《记录稿》编号存档备查,很多中央领导同志,都调阅过《记录稿》,这是有登记可查的。中央办公厅主任一职本来就是掌管党的全部机密的岗位,按照规定杨尚昆要阅看党的全部机密文件,以了解全面情况。所谓窃听、窃密,纯属无稽之谈。

  “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当时的中央办公厅领导人煞有介事地派人在中央领导人的住地和中南海内各办公室、会议室普遍搜查所谓窃听设备,当然一无所获,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还将机要室进行录音工作所使用的录音机、受话器、电线等拍成照片,作为“秘密录音”的“罪证”装进了叶子龙、康一民、吴振英三人的档案。但他们却隐瞒了1961年xxx严厉批评录音工作时,汪东兴等五人和录音机的四张照片。

  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受“窃听”一案株连的,范围之广,人数之多,难以准确统计。不仅中央办公厅的领导干部和机要室的许多同志被诬陷,而且还株连了中央和地方的一些单位的负责人,如徐子荣、王诤、林海云、李伍、黄赤波、任兆祥、王芳、吕展、郭向民、谢滋群、朱汉雄、苏汉华、狄飞、丁兆甲等许多同志。但是他们经过十多年的所谓审查,根本没有查出“窃听”、“秘密录音”、“盗窃党的机密”、“为xx阴谋搞情报”等事实根据,而许多好同志却因此蒙受了不白之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因“窃听”一案受到株连的同志全部得到平反,杨尚昆也恢复工作,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二书记。但是,1978年11月25日,当时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仍然坚持说“杨尚昆同志不顾xxx的指示和批评,在私录xxx谈话的问题上犯有错误”。因此,对“秘密录音”问题,有必要再认认真真地复查一次,以彻底澄清事实真相。

  经过一年多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澄清了事实,调查结果认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事求是地审查并纠正了对杨尚昆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但有些问题尚未彻底澄清。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xx”中给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所加的各种罪名,进行了认真的复查。事实证明,“xx”中强加给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的一切罪名,包括所谓“私录xxx谈话”全属不实之词。

  1980年10月23日,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为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至此,“秘密录音”问题真相大白。“xx”开始时,杨尚昆首当其冲,{dy}个被整,“xx”结束后还受到了质疑,{zh1}才得以彻底平反。 (本文来源:新闻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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