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物盘”≠“密胺餐具”
北京晚报、中国塑协以及台州希尔混淆二者关系,误导消费者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
2010.2.12
2008年底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接到举报后,多次对北京批发市场及商场、超市销售的密胺餐具进行购买,并送往{gjj}检测机构,按照《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0-88及《密胺餐具》QB 1999-94进行测试,结果让人震惊。购买的密胺制品,本该全部使用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制成,却只有少数企业生产的产品为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制品,即我们常说的密胺制品。其余产品均为添加其他物质或全部使用其他物质制成的伪密胺餐具(经测试,该种物质为尿素甲醛树脂),这些产品中不乏一些已经取得QS(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检测结果公布后,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2010年2月2日,北京晚报报道称,台州市希尔家庭用品有限公司使用尿素甲醛树脂表面覆盖密胺粉生产的置物盘,执行企业标准名称为“非食品用置物盘”,且该企业工作人员王先生更是将“非食品用”解释为“不是用来吃的”,并声明“这个产品用来装冷餐食品没有任何问题”。
在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主编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塑料专业篇》(2006年)中指出:“由于密胺粉的价格较高,故有些制造商为追求利润,直接以脲醛类的模塑粉代替密胺类原料来生产餐具;有的则用脲醛类模塑粉作为原料制造餐具后,再在餐具的外表面涂上一层密胺粉。用脲醛树脂制造的餐具,其化学成分溶解到食物中对人体是有害的,需要予以制止。”以此为依据,使用尿素甲醛树脂生产并覆盖一层密胺粉制成的“置物盘”,若申请生产许可也是不被受理的。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中,脲醛树脂没有被列入可以用于食品包装生产,《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90-2009中也未见该种物质可以用于密胺餐具生产,由此可见,“置物盘”是不能作为盛装食品的器具。
希尔公司生产的密胺餐具已经通过生产许可(QS),且在该种产品标签处明显标明“食品用”字样。按照该公司王先生对“非食品用”解释为“不是用来吃的”,那么“食品用”是否应解释为“可以用来吃”?
“置物盘”我们通常的理解为放置物品的容器,而“物”的范围具体是什么?是水果、熟食、凉菜等食品还是玩具、零件、针线等物品?在概念不清的时候,厂家在产品上印制的具有引导消费者的图案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间接对“物”的定义,比如印制的图案是草莓、苹果等图案,大部分消费者的理解即为可以盛装食品,将“置物盘”误当成密胺餐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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