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巴马千百年食品虚假宣传肆虐“墨米火麻糊”遭投

作者: 提交日期:2010-2-4 15:07:00 正常 | 分类: 未分类| 访问量:27

工商加大查处力度,违法产品全部“下柜”
日前,北京张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广西巴马的“墨米火麻糊”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为此记者前往广西对此进行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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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逛超市的时,看见了一种由广西巴马千百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米火麻糊”,简介非常吸引人:墨米……赞曰为神米,《本草纲目》中记载有滋阴xx,健脾暖胃,明目xx的功效,被认为是稻米中的珍品,俗称药米、长寿米,作为产妇和体虚衰弱病人的滋补品,也用于改善孕产妇、儿童缺铁性贫血的状况,具有补充微量元素和缓解便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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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还说火麻籽还含有大量的维生素E,长期食用能预防动脉硬化,冠心病的发生.火麻是一味传统中药,具有润肠通便,滋润补虚的功效。现代医学已证实它的所含脂肪油直接能溶于水,并有润滑肠壁,软化大便,轻度兴奋肠管,增加蠕动,减少大肠吸收水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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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有这么多的功效,张女士当时想着,药补不如食补,又是产自“世界xx长寿之乡”,于是,一口气买了十几包(净含量360g/包)送给她父亲。可是,父亲食用完,都没感觉到产品简介的神奇功效,张女士发觉自己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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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记者看到这些特别针对孕产妇和儿童特殊人群的“墨米火麻糊”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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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看,写得xx是药效的宣传,这纯粹就是欺骗消费者嘛!”张女士气愤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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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xx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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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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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寿之乡食品虚假宣传肆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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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1日,记者来到巴马县,县城不大,所有销售食品的超市、商店、摊点,只要是巴马出产的食品,包括米、油、茶等,都打着长寿之乡的旗号,大肆宣称各种各样的药效和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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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正中长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中巴马火麻酥”、千百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米香酥”、五谷杂粮长寿养生产品xx坊生产的“长寿龟苓膏”、寿乡王酒厂生产的“巴马不老酒”、达成长寿食品综合厂生产的“火麻香酥”、金饴食品厂生产的“长寿火麻仁”,丽蓉绿色土特产购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粳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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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法迅速扣押违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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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2日上午,记者前往巴马县工商局举报了这些问题食品,工商局了解详情后表示,食品不能做虚假广告,这类应属违法食品,并当机立断,成立了由局长周锡强为组长,市场股、公消股、食品监管大队和辖区工商所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分2个小组,对县城区食品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检查食品经营户8户,查扣外包装涉嫌不符合《广西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573盒,涉及包装食品品种42种。同时被查处的,还有广西万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岁堂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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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县工商执法人员查扣千百年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违法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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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点查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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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监监管称企业使用旧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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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发现,千百年公司的“墨米火麻糊”和该公司的“墨米香酥”的QS标号是相同的,都是452712010051,《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已经明确区分,一个是方便食品冲调类,一个是膨化食品油炸类,怎能共用一个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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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记者来到监管生产源头的巴马县质监局,该局的食品监督科的科长告诉记者,QS452712010051是该公司膨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因“墨米火麻糊”有膨化的程序,所以也是膨化食品。但是,具体xx是在河池市质监局,他们仅为证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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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产品包装虚假宣传的问题,食品监督科科长表示,这些生产企业在使用旧的标签标识,等这些旧的包装用完,新标识要到质监局备案,他们再依法责成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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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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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xx疾病作用的;(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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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意见:违法产品岂能一遮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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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4日,巴马工商局发邮件告知记者,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巴马特产食品外包装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巴马县政府在下午3:20召开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监管部门以及15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会议明确:对于认定为含有虚假内容的包装物广告,责令并监督当事人采用粘贴、覆盖等措施停止违法行为,并强调企业以后在食品包装上严格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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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该局也将于近期组织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使企业充分了解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掌握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装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等,并加强市场巡查,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行业自律,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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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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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xx功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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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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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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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315chn.com/show.php?id=2553 来源商品与质量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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