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取消外资零售商超国民待遇_生于1981_新浪博客

   取消外资零售商超国民待遇

 洪涛  熊海鸥

零售业作为{zx0}对外开放的行业,吸引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一度成为当地政府业绩之一。扩大内需已成为我国长久国策,但国内的中外零售企业发展不平衡、不公平的市场境况引发了专家担忧。

顾国建提出“内需国策下需建立零售市场法制秩序与管控”观点。尽管有专家认为过分夸大了外资零售带来的冲击,但我认为,外资零售商在中国过于享受超国民待遇,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更加规范的零售市场秩序。

一、外资决定游戏规则

据调查,“三公里死亡现象”确实存在。一家外资大型综合超市可替换掉20家小型超市,每一家家乐福大卖场开业,周围3公里将有50-100家中小型超市、杂货店、便利店等同业态店铺倒闭。北京2009年外资零售店达2500家,远大于2004年的32家。国内最为传统弱小的零售业1995年在向现代连锁商业转型中,一开始就遭到世界零售巨头的打压。而外资零售巨头经过15年发展,基本上都成为国内市场全国性连锁公司,国内零售巨头除家电连锁外一般都是区域性或有限区域发展的连锁公司。

外资零售在销售规模上也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在综合超市,上海外资零售占大型综合超市数量的55%,大型综合超市销售规模前五位都是外资零售企业。

目前零供交易规则也是由率先进入国内市场的外资零售巨头制定,如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严重拖欠供货商货款等,造成零供关系极为紧张。处于弱势地位的本土零售商只能按外资零售巨头带来和制定的交易规则行事,否则无法生存。国际xx品把持国内百货零售业话语权,外资零售商和品牌商主导的寻租现象盛行,这些都造成现代连锁经营方式异化,零售市场秩序混乱。

二、取消超国民待遇/次国民待遇

零售市场是国内开放最早和最为彻底的市场,根据WTO承诺,2004年中国xx开放了零售市场。国内零售市场将继续向全世界开放。当前应注意对外资超国民待遇和对国内资次国民待遇。

2008年底外资零售门店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商务部后,地方政府为打造区域性国际商业城市,纷纷对外资零售商提供了优惠政策,如低地价、租金和优惠税收等条件,外资零售享受超国民待遇,外资零售大举开店。

在引进外资上必须用法律来约束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业绩行为所带来的不公平市场竞争行为,同时外资零售巨头以资金实力、管理技术和大型业态在中国缺乏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条件下无限制开店,已造成对国内区域性零售商,尤其是许多中小零售商的伤害。

三、出台“三大法规”“一个标准”迫在眉睫

一方面,我们应坚信国内零售商能抵御外资零售的冲击,地区性零售商仍有一定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我们应加强市场法治,目前中国还缺乏国内、国际双向开放的零售市场,倡导建立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防止优惠政策过分对外资倾斜,造成对国内企业过分冲击。特别是美国政府希望中国打开市场,另一方面对中国商品和企业又设定许多进入壁垒,许多跨国零售商对华采取“零售倾销”政策,即在兼并重组过程中,采取较高的收购价格,以扩大在华市场规模,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谁掌握了流通的主动权,谁就掌握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如果中国没有对内需市场切实的管控权,国内消费的终端市场将存在利益旁落的可能性。国家有必要建立与内需市场直接相关的“流通产业振兴规划”,尽快出台更加有效的零售市场交易规则法制建设——《零售商与供货商交易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大型零售商发展的规制(规范)》、《商业同业损害技术规范》。

我国零售业相关法律严重滞后,中小零售企业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国外零售业《大店法》值得借鉴,我国反垄断法涉及到零售方面还比较抽象,酝酿十多年的《商业网点管理条例》也没有出台,零售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法规规范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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