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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2010-02-06 15:44:39 阅读129 评论1 字号: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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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一般规定

11.1.1本措施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含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的建筑物和场所)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xx、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当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所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时,应按该规范采取相应措施。

11.1.2本措施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有矛盾处,应以相应标准、规范为准。

11.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选用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1.2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

11.2.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民用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按照表11.2.1—1划分。

表11.2.1—1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等级

建筑属类

保护对象

特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各类建筑

一级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

1.医阮;2.星级以上旅游览饭店;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以上部分的任意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多层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2.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3.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城市或区域电力、交通和防灾指挥调度等建筑;4.特等、甲等剧院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它等级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场。5.老年人建筑、任意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200床及以上床位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地下公共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2.地下电影院、礼堂;3.使用面积超过1000m。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它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二级

居住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

1.除一级保护对象以外的商业楼、展览建筑、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不超过3000m2或总面积不超过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2.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3.中型以下的影剧院;4.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I类汽车库(停车大于300辆)、高层汽车库以及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5.高级住宅;6.图书馆、书库、档案楼;7.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8.中型铁路旅客车站,三级和四级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和地上高架车站;9.200床以下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2以下的门诊楼、疗养院、儿童活动场所

地下公共建筑

1.II类及以上的地下汽车库(停车大于150辆);2.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隧道;3.使用面积不超过500m。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它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三级

居住建筑

十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一级和二级保护以外的公共建筑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11.2.2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布局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由于现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较便宜,所以在设计时不需采用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

以节约投资。

11.2.3探测区域的划分

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

空气管式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其有效探测长度应在20~100m之间。

光纤感温式探测器能检测到具体长度位置的温度,可不受探测区域长度或面积的限制。

2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3)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11.3系统设计

11.3.1一般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宜比每一总线回路所连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多出10~15%的余量。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11.3.2系统形式的选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选用下列三种基本形式:

1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三级保护对象;

2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二级保护对象;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一级保护对象。

11.3.3系统的设计要求

1区域报警系统

1)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控制器不应超过二台。

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3)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4)当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火灾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底边距地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2集中报警系统

1)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二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二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2)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3)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其布置应符合本措施第11.13.7的规定。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二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二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2)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3)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布置应符合本措施第11.13.7的规定。

11.4消防联动控制

11.4.1一般要求

1消防控制设备可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1)火灾报警控制器;

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排烟窗的控制;

7)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8)火灾应急广播装置;

9)火灾警报装置;

10)消防专用电话装置;

1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

2消防控制设备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其控制方式:

1)集中控制;

2)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

3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应采用直流24V。

4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

1)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2)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3)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

4)对如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电动排烟窗等重要消防装置的启、停控制,若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设置独立于总线以外的专用控制线路,消防控制室能手动直接控制;

5)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自动或手动切断有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6)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全部电梯归位,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7)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解除所有疏散通道上的门禁控制功能;

8)显示系统内各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显示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排烟窗的手动/自动控制状态。

11.4.2消防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

1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专线及总线自动或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起、停;

2)显示消火栓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消防水池的水位、消防水泵的电源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4)显示消火栓按钮的位置;

5)消火栓按钮应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

2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专线及总线自动或手动控制喷水(雾)泵的启、停;

2)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低气压报警开关、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消防喷水(雾)泵电源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显示消防喷水(雾)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4)控制电磁阀、电动阀的开启。

3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巡检消防水泵的功能,自动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巡检周期不宜大于7d,但应能按需任意设定;

2)自动巡检时,消防泵按消防方式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min,对控制柜一次回路中主要低压器件逐一检查其动作状态;

3)设备应能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消防信号时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4)巡检中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具有故障记忆功能的设备;应记录故障的类型及故障发生的时间等;

5)采用工频方式巡检的设备,应有防超压的措施。设巡检泄压回路的设备,回路设置应安全可靠。

4消防控制设备对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其报警信号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相邻的两个及以上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个火灾探测器及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

2)显示系统所处的手动、自动转换状态;

3)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4)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防护区域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选择阀动作的反馈信号、压力开关的反馈信号的声、光警报,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5)在释放气体阶段,应自动关闭该防护区域的防火门、窗、停止送排风机及关闭相应阀门,停止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阀;

6)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应设置机械应急操作手动启、停控制按钮;

7)主要出入口门上方应设气体灭火剂喷放指示标志灯及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同时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yj}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8)在防护区内设置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防护区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9)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10)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5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

2)控制泡沫灭火系统有关电动阀门的开启;

3)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6消防控制设备对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系统的启、停;

2)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7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8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组及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地(楼)面1.8米;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4)感烟、感温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9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3)控制排烟窗的开启,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10非消防电源断电及电梯的应急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认火灾后,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或在变电所按防火分区切除非消防电源;

2)确认火灾后,消防控制室发出指令,控制所有电梯降至首层或转换层,打开门后,非消防电梯断电,消防电梯投入消防使用;

3)消防控制室应显示消防电梯及客梯运行状态,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4)火灾发生时,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机、送风机,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11消防报警系统与照明、安全防范系统的联动:

1)火灾发生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自动点亮疏散通道上的应急照明;

2)火灾发生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自动打开疏散通道上的由出入口控制系统控制的通道门;

3)火灾发生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自动打开设有汽车库管理系统的电动栏杆。

11.5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

11.5.1一般要求

1根据火灾的特征选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原则:

1)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2)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应选用火焰探测器;

3)一般的车库内宜采用感温探测器;

4)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时;应进行模拟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择探测器。

2对无遮挡高大空间保护区域宜选用红外光束线型火灾探测器。

3使用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4当装有联动装置或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易早期探测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11.5.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11.5.2—1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表11.5.2—1根据房间高度选择火灾探测器

2下列场所宜选用点型感烟探测器:

1)饭店、旅馆、教学搂、办公楼的办公室、厅堂等;2)电子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3)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4)书库、档案库等;5)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3在下列场所不宜选用感烟探测器:

1)相对湿度长期大于95%;2)气流速度大于5m/s;3)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4)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5)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6)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7)可能产生黑烟;8)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

4在下列场所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高于95%;2)可能发生无烟火灾;3)有大量粉尘;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汽滞留;5)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茶炉房、烘干车间、汽车库等;6)吸烟室等;7)其它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5可能产生阴燃火或者如发生火灾不及早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用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用定温探测器,正常情况下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用差温探测器。

6在下列场所宜选用火焰探测器:

1)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2)无阴燃阶段的火灾(如液体燃烧火灾等);3)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7在下列场所不宜选用火焰探测器:

1)可能发生无焰火灾;2)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3)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4)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5)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它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6)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或者受液体面、旋转机器零件反射以及电焊、x射线、弧光、闪电等影响。

11.5.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下列场所宜选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1)无遮挡高大空间的库房、博物馆、展览馆等;

2)古建筑、文物保护的高大厅堂馆所等;

3)装设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场所,需采取防止吊车、叉车等机械日常操作遮挡红外光束,引起误报的措施。

2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线型感温探测器:

1)公路隧道、铁路隧道等;

2)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3)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

3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用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

1)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缆竖井、重要的电缆桥架、托盘等;

2)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

3)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4)控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顶内、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蔽处等;

5)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

4下列场所宜选用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

1)可能产生油类火灾且环境恶劣的场所;

2)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11.5.4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择

1下列场所宜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1)使用管道煤气或天然气的厨房;

2)燃气站和燃气表房以及大量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3)其它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汽的场所;

4)有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宜选用一氧化碳气体探测器。

2爆炸性气体场所气体探测器的选用:

1)防爆场所选用的探测器应为防爆型;

2)探测器的报警灵敏度应按照所需探测的气体进行标定,一级报警后(达到爆炸下限的25%)应控制启动有关排风机、送风机,二级报警后(达到爆炸下限的50%)应控制切断有关可燃气体的供应阀门。

3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

1)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所需检测的气体的比重确定,可燃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如天然气、城市煤气),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应距离顶棚0.3m,可燃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如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应距离地面0.3m;

2)探测器的水平安装位置应靠近燃气阀门、管道接头、燃气表、燃气用具等气体容易泄露的部位。

11.5.5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双波段火灾探测器的选用

1)双波段火灾探测器采用双波段图像火焰探测技术,在报警方式上属于感火焰型火灾探测器件,具有可以同时获取现场的火灾信息和图像信息的功能特点,将火焰探测和图像监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防爆型。

2)双波段火灾探测器可用于易产生明火的各类场所,如家具城、档案库、电气机房、物资库、油库等大空间以及环境恶劣场所。

3)双波段火灾探测器的设计要求各产品不尽相同,实际工程中应参见相关产品样本。

2线型光束图像感烟探测器的选用

1)线形光束图像感烟火灾探测器采用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技术,在报警方式上属于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件,它可对被保护空间实施任意曲面式覆盖,具有分辨发射光源和其它干扰光源的功能,具有保护面积大、响应时间短的特点。

2)线形光束图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用于在发生火灾时产生烟雾的场所,烟草单位的烟叶仓库、成品仓库,纺织企业的棉麻仓库、原料仓库等大空间以及环境恶劣场所。

3)线形光束图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计要求各产品不尽相同,实际工程中应参见相关产品样本。

11.5.6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的选择

1吸气式烟雾探测器适用于火灾的早期监测,下列场所宜采用吸气式烟雾探测器:具有高空气流量、高大开敞空间、隐蔽探测、人员高度密集、有强电磁波产生或不允许有电磁干扰、人员不宜进入等特别重要场所。

2探测器按功能分为两类:

1)吸气式烟雾探测xxx:具有烟雾探测功能,具有复位、消音、自检功能,可独立于消防报警控制器使用,可对报警信号进行本地或远程输出;

2)吸气式烟雾探测器:具有烟雾探测功能,不具有复位、消音、自检功能,不能够脱离消防报警控制器独立使用,所有对探测器的操作均需通过消防报警控制器来完成。

3探测区域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一条管路的探测区域不宜超过500m2,一台探测器的探测区域不宜超过2000m2。

4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的每个采样孔可视为一个点式感烟探测器,采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相同条件下点式感烟探测器的布置间距。

5在单独的房间设置的采样孔不得少于2个。

6一台探测器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7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的工作状态应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集中显示。

8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的设计要求各产品不尽相同,实际工程中应参见相关产品样本依据具体设置位置进行系统设计。

11.5.7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

1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设置应同时满足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的要求,应按表11.5.7—1确定。

表11.5.7—1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火灾探测器的种类

地面面积S(m2)

房间高度h(m)

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屋顶坡度θ

0≤15º

15º<0≤30º

0>30º

A(m2)

R(m)

A(m2)

R(m)

A(m2)

R(m)

感烟探测器

S≤80

h≤12

80

6.7

80

7.2

80

8.0

S>80

6<h≤12

80

6.7

100

8.0

120

9.9

h≤6

60

5.8

80

7.2

100

9.0

感温探测器

S≤30

h≤8

30

4.4

30

4.9

30

5.5

S>30

h≤8

20

3.6

30

4.9

40

6.3

3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并不声超过图11.5.7中由极限曲线D1~D11(含D9’)所规定的范围。

图11.5.7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注: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a、b——探测器的安装间距(m)。

D1一D11(含D9’)一在不同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下确定探测器安装间距a、b的极限曲线;

Y、z一极限曲线的端点(在Y和z两点间的曲线范围内,保护面积可得到充分利用)。

4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N≥S/(K×A)  (11.5.7)

式中N——应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只),N取整数;

S——该探测区域面积(m2);

A——探测器保护面积(m2);

K——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取0.7~0.8,一级保护对象取0.8~0.9.二级保护对象0.9~1.0。

5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考虑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在200~600mm时,应按表11.5.7—2确定梁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梁间区域的个数,但应同时满足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大于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个探测器;

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则应将被隔断的区域视为一个探测区域,并应按式11.5.7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同时要考虑保护半径;

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视为平顶棚,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6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

表11.5.7—2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m2)

梁隔断的梁间区域而积(m2)

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感温探测器

 

20

Q>12

1

8<Q≤12

2

6<Q≤8

3

4<Q≤6

4

Q≤4

5

30

Q>18

1

12<0≤18

2

9<Q≤12

3

6<Q≤9

4

Q≤6

5

感烟探测器

60

Q>36

1

24<e≤36

2

18<Q≤24

3

12<Q≤18

4

Q≤12

5

80

Q>48

1

32<Q≤48

2

24<Q≤32

3

16<e≤24

4

Q≤16

5

7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9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则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个探测器。

10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距离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1当房屋顶部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的距离,应符合表11.5.7—3的规定。

表11.5.7—3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距顶棚(或屋顶)的距离

12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距屋顶{zg}处的距离,应符合表11.5.7—3的规定。

1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14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15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可设置在任何气体可以扩散到的部位。

11.5.8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距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当房间高度12m以下时,在贴近顶棚下方墙壁(或支架)上设置;当房间高度为12~25m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开窗和通风空气对流层下面1米处;在有关窗和通风停止工作的建筑中,宜在贴近顶棚下方墙壁(或支架)上增设探测器,上下探测器宜交错布置。

3相邻两组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距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4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5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距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线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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