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研究法律科学划分事权坚持依法行政——安徽省巢湖市工商局核发食品 ...

  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dy}道关口,也是基层工商机关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安徽省巢湖市工商局注重事前调研和论证,细化发证标准,加强发证工作与日常监管的衔接,并在发挥局机关和工商所优势、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狠下功夫,收到了明显成效。

  注重事前调研和论证

  准确理解法律含义

  流通领域的食品种类繁多,食品经营的主体类型、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复杂,究竟哪些才符合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工商机关应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进行认真研究。为此,巢湖市工商局及时跟踪调查,筛选出基层单位反映的36个普遍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

  该局组织人员广泛查找法律、法规资料,走访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全面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然后拿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比如,该局围绕食用农产品这一概念,通过走访农业、质监、商务等部门,最终决定以商务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为依据,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包括植物、畜牧和渔业三大类及粮食、肉类、水产、园艺植物等16个种类,然后对其中的40多个分类进一步明确界定范围,及时下发基层单位参考执行。

  对于面包店、蛋糕店经营食品行为的管辖权问题,质监部门认为,依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关于“纵向一体化活动按照最终活动判断行业类别”的规定,应归类为流通环节的零售业范围,不属于质监部门监管。但巢湖市工商局经过分析认为,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1的说明规定,对每一个行业类别都要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既不是划分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法定依据,更不是划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范围的法定依据。因此,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工商机关和质监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对于面包店、蛋糕店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监管。

  对于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且争论较多、难以准确定性的问题,巢湖市工商局注意及时请示上级机关。比如,对于商场、超市中的现场加工制作及经营生鲜猪肉的情形,该局经请示上级机关同意,暂缓发证,待有明确规定后再予办理。

  确立实际操作标准

  指导基层单位参照执行

  巢湖市工商局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及时确立了发证工作的实际操作标准,指导基层单位参照执行。

  比如,针对一些基层单位单纯以经营范围、食品种类和经营方式搞“一刀切”的做法,引导大家具体分析不同情形,明确了解决问题的不同方法——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但是, 蛋糕厂等在其生产场所销售不是其生产的食品,仍然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但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比如餐饮店外卖包装好的不是其制作加工的熟肉制品情形,仍然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制作加工食品的(如超市内的主食厨房等), 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 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例如,商场出租部分场地向顾客及商场内的销售人员提供各种餐饮服务的情形即属此列。

  对于法律授权地方人大立法界定而又尚未出台具体规定的情形(如对于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管辖权等),巢湖市工商局和当地质监部门多次举行联席会议,研究相关法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其中,对于新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须先经工商机关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已取得营业执照又申请增加“食品生产”项目的,直接向质监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者向质监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按程序办理;申请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的,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到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食品生产企业凭食品生产许可证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或申请变更登记事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凭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或申请变更登记事项。这样,就较好地解决了监管盲区问题。

  科学划分局所事权

  提高发证工作水平

  一段时间里,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要么统一由县级工商局承担,要么全部交工商所办理,使局机关和工商所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工商所人员少、任务重,容易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审核打印工作集中于一个岗位办理,实行“千斤重担一人挑”,既不利于规范发证工作,又容易在忙乱中产生问题。

  巢湖市工商局坚持科学划分局所事权,专门作出以下规定:对于重点监管企业和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因其面积大,从业人员多,工艺流程相对复杂,现场勘查和审核难度相对较大,由其所在辖区的县级工商局业务机构负责发证;对于其他的一般食品经营业户,由工商所承担发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工商所可将申请受理、现场审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等集中于一个岗位,实行统一办理,同时严格把好审核关;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立严格的考评标准,发现不规范的发证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工商所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又非一日之功,不少干部存在“一看就明,一听就懂,一丢就忘,一接触实际就蒙”的问题。同时,不少工商所硬件设施缺乏,普遍只有一台打印机,既打印营业执照又打印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不频繁手工调整和校准打印机的起始位置及打印模式,难以保证工作效率和打印质量。为此,巢湖市工商局经常组织专项业务培训,改进教育培训方法;为各工商所增加一台打印机,做到证、照分别打印。该局还派出专业人员,分赴各县(区)工商局,就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的网上核发工作进行全程演示及操作训练,不解决问题不撒手。

  巢湖市工商局全面推广使用食品流通许可业务管理系统,变手工填写为电子录入,实行网上登记,集受理、勘验、审查、审核、打印、档案登记管理为一体,既方便群众,又{zd0}限度地简化了办事流程。如今,巢湖市的食品经营业户只需要到辖区工商机关一次,便可完成xx手续;工商机关的审查人员通过系统,可以远程指定执法人员实施现场勘验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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