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土地财政时代的幻象- 孙飞- 职业日志- 价值中国网:网络就是 ...

  记者 魏珍妮报道

  又是岁末年初时,又遇房价虚高令人忧。

  于是,被视为平抑房价杀手锏的“物业税”再次被“亮”了出来。

  日前又有消息称,今年国家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一时间,物业税开征与否的争议,再次甚嚣尘上。

  “物业税开征难,难在涉及的利益太多。”北京合作建房发起人于凌罡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开发商与购房者,自住房与投资、投机者,银行……纠结着的利益在博弈。

  物业税首次进入百姓视线是在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2004年,多方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的条件还不成熟,仍受制于明晰产权、理顺产权关系、整顿评估中介市场、清理房地产税费、确定调整税种的主体、改革土地所有制度、先期试点等多方因素,至少需要三四年的时间。

  2005年财政部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计提出物业税,主张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其重要原则是从价计税方式。

  自2006年起,在包括深圳、北京等在内的6个城市和地区,“空转”运行物业税征收试点。然后,扩大到包括武汉等在内的10个城市,“空转”运行征收物业税。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2008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房地产业也受到了波及,因此,物业税作为调控房地产的措施,并没有用武之地。”国巨资本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国际财务策划标准联盟协会副主席、美国万通投资银行控股集团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企业海外发展中心主任、国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孫飛博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房地产业,因为金融危机逆势疯涨,房价更是不断攀升,2009年物业税又再次成为重要调控措施被各界关注。

  2009年5月25日,也就是物业税“空转”运行约3年之际,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正式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随后,又有媒体披露,物业税开征被写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尽管随后,深圳市地税局对于舆论盛传的“物业税或将在深圳首先开征”传闻予以了否定。不过,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明确表示,深圳市确实有开征物业税的想法,或许会成为全国多个(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之一。

  面对望而兴叹的高房价,人们对物业税的热切之情可以理解。但物业税面前依旧是荆棘密布。

  首先,来自于地方政府的阻力就足以大大延缓物业税开征的步伐。“物业税的初衷,本是为统一中国繁杂而无效的‘不动产税’,避免重复征税。”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国际部主任乔焕然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现存的涉及房地产的税收包括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等,不仅种类繁多效率低下,夹杂在其中的各种收费更是不胜枚举。据有关部门统计,达上百种之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收费与土地出让金相伴而生。

  根据我国的土地制度,地方的国有土地归地方政府所有,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土地市场价值等因素来自行定价,土地出让的收入就纳入了地方财政。如果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土地出让金就以国家税收的形式进入了国库,如何分配给地方、分配多少将是面临的一大问题。另外,与现在地方政府一次性出让土地不同的是,物业税分年征收,这将导致地方财政短期收入大大减少。

  “土地财政导致地方政府缺少实施物业税动力,土地出让金是阻碍物业税的最重要原因。”上海市城市经济学会高级经济师顾海波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即使作通了地方政府的“思想工作”,物业税的开征也并非易事。“家底还没有摸清楚,这是物业税征收的重要条件。”顾海波说道,即我国尚无完备的房屋产权信息体系。

  虽然,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统一了登记的范围、机构和登记办法,为建立房屋产权信息共享机制扫清了障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房地产部门、金融部门和税务部门并没有实现xx联网,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共享尚未实现。

  “这就造成腐败官员一人拥有多套住房的现象,因为房屋产权信息体系的缺失而得以隐藏下来。”顾海波分析道。

  于凌罡也表示,在信息不透明,难以有效利用的情况下,物业税的开征无疑会加重银行、税务以及房管部门的工作量。这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之一。

  当然,物业税作为一个新的税种,法律关是其必须面对的又一难关。“在现行法律体系下,还不具备立即征收物业税的法律条件。”乔焕然分析认为,“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课征的法律应该是全国性的重要法律,其立法主题应该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基于立法科学性考量,今年两会出台相关法律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根据惯例,先要由相关部门提出立法议案,才能进入立法计划。即使物业税进入立法计划,物业税相关准备工作也需要两年左右。

  这意味着,经历过太多次虚晃一枪的人们,恐怕依旧只能对物业税行使一下言论自由权,再次感受“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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