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_ 医疗,健康,保健,疾病,ppt文档知识

{dy}讲:概述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基准法
社会保险法
促进就业法
劳动争议处理法
其他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特点 1、在国家干预下的意思自治 2、当事人之间强弱对比悬殊 3、人身性 4、隶属性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倾斜立法技术——保护劳动者 加重企业违法成本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特点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的对比: 对于劳动者: 可以无理由解除,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 对于用人单位: 不可以无理由解除. 必须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才可单方解除合同. 除过错性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形的单方解除员工合同均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举例说明立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加重企业违法成本的条款举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讲:劳动合同的订立
缔结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所谓知情权,简单地说,就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相互了解有关信息的权利.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与无固定期合同有关的过渡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实施之日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实施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三)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四)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zd1}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zd1}工资标准.
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相关规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无效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讲: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①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令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dy}百八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使用这种法律手段xx{zd0}的好处是,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就启动了法律程序,不需要开庭审理,并且从受理、审查到发出支付令不超过15天,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也是15天,其间债务人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有关支付令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有关加班或变相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有关xx违章指挥的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企业名称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合并与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
实践中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员工劳动力的升值或老化薪酬福利的变化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
(1)合意解除【第三十六条 】
(2) 单方解除员工单方解除权
预告解除【第三十七条 】
即时解除【第三十八条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
过错性解除【第三十九条 】
非过错解除【第四十条 】
裁员【第四十一条 】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 条
试用期内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之——过错性解除
第四讲: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②部分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之——非过错性解除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之——裁员
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提前通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支付补偿金
随时 (按约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议的)
支付补偿



发表评论

*

* 绝不会泄露



?
郑重声明:资讯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_ 医疗,健康,保健,疾病,ppt文档知识】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